2022年同等学力法学学科模拟试卷(4套可编辑全部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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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等学力法学模拟卷一简答题1.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及其历史意义。2.简述法的继承的主要内容。3.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论述题4.试论民法中的责任竞合。5.论述我国民法总则确立的法人制度。名词解释6.法律实施7.宪法修改8.意思表示9.正义10.法律原则不定项选择题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1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B.无权代理行为在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后,该代理行为自始有效。C.代理人是以被

2、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故代理行为只能体现被代理人的意志。D.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必须经委托人授权或同意才允许转委托。13.下列关于人大代表选举的表述正确的是()A.全国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B.本行政区域内扣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C.代表失行为能力,代表资格终止。D.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比应选代表的名额多1/2到1倍。14.甲采取暴力的方式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造成法院执行人员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妨害公务罪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C过失致人重伤罪D故意伤害罪15.唐朝有关婚姻缔结限制的情形包括()A

3、监临官不得取监临女B良贱不得为婚C不得与逃亡妇女为婚D同姓不婚16.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是()。A责任主体和主观过错B因果关系C损害结果D违法行为17.依照现存文献,法经中规定了“金禁”的篇章有()。A盗B贼C具D杂18.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包括()A.财产B.智力C.年龄D.性别19.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描述正确的是A.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宪法文件。B.新中国成立后的共同纲领在我国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C.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D.从1982年宪法开始,我国宪法在结构上把公民基本权

4、利义务一章置于了国家机构一章之前。20.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A.妨害公务罪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C.故意伤害罪D.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21.明代崇祯年间,居住在北京的法国教士与德国教士互殴,导致德国教士死亡。根据明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A适用明朝的法律B适用当时教会法C适用德国法律D适用当时法国的法律22.以下属于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民事主体有()A租赁合同的承租人B合伙组织的合伙人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D按份共有的共有人23.以下属于古代行政法规范的是()A庆元条法事类B明会典C元典章D唐六典24.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

5、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且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D.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律的社会性25.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下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A申请仲裁B义务人同意履行C起诉D人民调解26.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自动性是中止犯与未遂犯、预备犯区别的标志B.自动性不以具有悔过方心为必要C.以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6、处罚。D.中止犯也是法定量刑情节之一27.西汉武帝时期制定的汉律包括()A.左官律B.越宫律C.傍章律D.仪律28.下列属于刑法生效时间方式的是()A.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B.从通过之日起生效C.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D.自签发之日起生效29.实质的一罪包括()。A.持续犯B.连续犯C.想象竞合犯D.结果加重犯30.根据法律规则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A.确定性原则B.确认性规则C.授权性规则D.构成性规则31.对下列行为实行过错推定的原则的有()A.高度危险作业B.医疗事故C.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D.污染环境32.以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

7、能成立()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33.刑法上的时效类型有()A时效中断B行刑时效C追诉时效D时效延长3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A主观目的不同B行为的对象不同C对损害的限度要求不同D危害来源不同35.与清政府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会审公廨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参考答案简答题1.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及其历史意义。(1)性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

8、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2)历史意义: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总统共和政体,成为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2.简述法的继承的主要内容(1)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2)反映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一般规律或基本规则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3)凝聚法律实践的成功经验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4)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5)人类在法律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果。3.简述法

9、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的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情况的共性。而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法律原则并不直接告诉行为主体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对行为设定的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故其在适用上,法官可以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裁量的空间。(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是具有概括性的、通用的价值准则,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广

10、泛。(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并得到适用。(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强度大,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判决的法律依据。论述题4.试论民法中的责任竞合。(1)该条法律是关于责任竞合的规定。责任竞合是指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在民法中,责任竞合主要表现为违约责任和侵

11、权责任的竞合。法律允许受害方选择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2)责任竞合的特点:第一,责任竞合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而引起。第二,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第三,数个责任彼此之间互相冲突。(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归责原则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责任构成要件不同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免责条件不同责任形式不同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5.论述我国民法总则确立的法人制度。民法通则按照国务院“编制管理”核定的机构分类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又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体

12、现的是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思维,导致法人类型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难以容纳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等法人,已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这是立法时的共识。因此,民法总则没有拘泥于传统民法关于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确立我国特色的法人制度。民法总则大致采取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将划不到这两块的另设立一种特别法人。民法总则对现行法中所有的营利法人作了统一规定,包括公司类营利法人和非公司类营利法人。这是因为中国的公司法相对完善,但其他种类的营利法人(如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则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民法总则对各种营利法人的重要问题作了一般性规定,有

13、益裁判标准的统一,更为非公司类营利法人的特别立法提供了空间。民法总则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即“民办非企业”)等法人规定为非营利法人。民法总则还专门将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规定为捐助法人(即财团法人),并首次明确了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取得捐助法人资格。非营利法人设立的目的有两种:一是为了公共利益,一是公共利益以外的其他非营利目的,即互益法人,即为法人成员的共同利益成立的法人,如行业协会商会、校友会等。非营利法人并非不能从事营利活动,但受两个刚性约束:一是不能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的利润;二是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前

14、述人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但非以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则可以向前述人员分配剩余财产。民法总则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规定为特别法人。这是中国法第一次赋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法人资格,也第一次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为回应中国绝大多数农村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它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总之,民法总则用了55个条文(超过法条总数的1

15、/4)调整法人,与民法通则相比,其规则更为细致,内容更为丰满。如它规定了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对法人解散的一般性事由做了规定,并规定了法人解散时的清算义务人和清算责任,为各类法人的清算提供了一般规则。名词解释6.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在法律调整系统中,法律制定是法律调整的起点和基础,法律实施是使所制定的抽象法律规范具体化,将法律要求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7.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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