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同等学力法学学科备考指导(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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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同等学力法学学科备考指导481第一篇法理学考情分析章节分值年份2019201820172016导论-2-第一章-第二章3+2-2+23第三章-第四章-5第五章2-33第六章-5-第七章-2-第八章2+2-2第九章-52第十章-3-3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2-第十四章10-23导论思维导图考点冲刺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一、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以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就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还包括古今中外各种类型

2、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譬如,法的本质和特点是什么?法有什么作用?法的价值有哪些?法律运作的基本规律是什么?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如何?如何才能科学地认识法的本质、作用、规律、价值?这些问题都是法学的根本问题。法理学通过回答这些问题,为整个法学确立起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是由于法理学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提出法的一般理论,很多法学家直接称法理学为“法的一般理论”。法理学研究法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并不表明它不关注法律生活中具体的问题或事件。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法理学家往往从现实生活中某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或者从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中获得思想的灵

3、感或启迪。当然,法理学关注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时,并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小中见大,思考和回答这些具体的问题所折射出来的普遍性意蕴。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的基本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学的各门学科都为人们提供关于法的知识、理论。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提供的不是法的具体的、实用的知识,而是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举例来说,法理学和民法学等部门法学都研究权利问题。民法学等部门法学主要研究各种具体的权利,如研究这些权利的种类、特征、范围、界限、法律保护等具体问题,从而提供关于这些权利的知识。这样,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人们可以根据这些知

4、识判断某种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受到多大程度的侵犯,以及确定如何提供法律救济。而法理学主要研究何谓权利、为什么存在权利、人应当有哪些权利等这些根本问题,提供关于权利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还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法的精神、理念是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的内在灵魂,是整个法律体系大厦的精神支柱。法理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通过捕捉和表达所处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为当时的法律体系、法学体系的建立寻求思想基石,或者为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变革提供精神推动力量。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首先,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法理学所提供的科学理论往往构成人们进一歩认识和理解法律

5、现象的科学思路和方法。其次,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由于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和有效对法学研究至关重要,作为法学之基础学科的法理学,越来越重视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努力为法学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首先,法理学深受一定意识形态的影响。不论何种流派的法理学,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一定的意识形态为基础。各种不同法学流派之间之所以会出现种种差异,更深层次的决定因素是意识形态的差异。其次,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法理学提出的法的一般理论,是对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的本质性理解和导向性阐释,体现了法学的总体性精神结构和独立自足的观念特征,是整个法学的根基和灵魂。从这个意义上讲,法理学就是

6、法学的意识形态。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虽然作为独立的分支学科和完整的知识体系的法理学直到19世纪才出现,但是作为对法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的认知活动和知识成果的法理学,则古已有之。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法理学思想的发展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几个历史阶段,最后产生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在奴隶社会时期,尤其是在法律文明比较发达的古代埃及、巴比伦、中国、印度、希腊、罗马等奴隶制国家,不仅有成文的法典,而且有论述法律问题的文献。这些文献中包含着较为丰富的法理学思想。不过,这个时期并没有形成职业的法学家集团,也没有专业化、系统化的法学研究,更不可能出现体系化的法理

7、学。1.古希腊古罗马的法理学思想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成文法不多,而且法律的制定和适用通常采用直接民主或大民主的程序和方式,没有健全的专门法律机构和职业法学家集团,因而不可能有独立的法学。但是,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同时,这个时期还提出了一系列法理学问题,诸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神、自然的关系(法是人定的还是出自神灵或自然),法与利益、正义(在人们互相冲突或重叠的主张之间,什么是正当的或正义的),人治和法治(人治优于法治或是相反),守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公民为什么要服从法律和国家),这些问题对西方法学一直有着深刻的影响。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

8、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与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罗马的法律制度发达,法学研究繁荣,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法律学校和法学流派。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对其后的西方乃至世界的法学和法律制度的发展都有重大影响。在法理学上,古罗马法学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思想,关于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的划分的思想等,对后世的法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理学思想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法学兴起和大发展的时期。儒、法、墨、道四家都对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儒家从人性善的哲学立场出发,强调圣人、贤人、圣君、贤相个人的统治力量,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综合为治。法家把法治推崇为立国和治国之本,

9、明确提出“援法而治”、“以法治国”等主张,并发动了一系列旨在实现法治的政治改革和变法。墨家从“天意乃法的根源”的法律观出发,主张以天为法,循法而行;他们还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信念,主张在经济上重视生产、节约、利民,在刑罚上“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道家从“小国寡民”的理想国设想出发,反对制定各种礼法制度,主张一切顺乎自然,“无为而治”,甚至断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与奴隶社会类似,在封建社会,受制于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尽管作为体系化、系统化的法理学还没有形成,作为理论形态的法理学和具有独立学科地位的法理学均没有真正确立,但封建社会却一样有着丰富的法

10、理学思想,为人类文明留下了丰厚的法律文化遗产。1.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中世纪,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独立的法学消失了,但这不意味着法学思想的消失。事实上,托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阿奎那通过把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法律思想揉合在神学中,保存和发展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到中世纪后期,出现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当时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随着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又一次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出现了法学流派,这就是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旨在恢复和发展古罗马法,对于古罗马法的传播起了很大作用。2.中国古代的律学与法理学思想从汉代起,中国产生了一种独特

11、形态的法学知识,即通常所说的“律学”,亦称为“刑名律学”、“注释律学”。这是一种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它不仅从文字上、逻辑上对律文进行阐释,也阐述某些法理,如关于礼与法的关系、释法与尊经的界限、条文与法意的联系、律例之间的关系,还有定罪与量刑、刑法的宽与严、肉刑的存与废、刑名的变迁以及诉讼和狱理等。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1.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的勃兴自13-14世纪开始,一批出身于新兴中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主(而不是上帝)或人性(而不是神性)看做国家和法律的基础。这个时期法学发展的最重要的标志是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

12、分对待,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注释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为民族国家的形成、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出现和法律的统一化创造了思想理论和技术等方面的有利条件。2.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世界观的出现资本主义法律世界观批判上帝决定一切的神学世界观,而主张法律决定一切。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自然权利论)。自然法学派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要求法治。自然法学派不仅起着宣传、推动革命的历史作用,而且对于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建立起者

13、论证和促进作用。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和法制的模式主要是由他们设计的。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等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由他们提出的。3.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思潮与流派从18世纪末开始,欧洲和美国的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法学思潮和流派,例如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若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同时,出现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分化,即出现了法理学和刑法学、民法学、宪法学等法学部门的分化。4.当代西方法理学当代西方出现了强调研究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社会法学派、继承和发展黑格尔法学理论的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继承康德法学理论的新康德主义法学派。第二次世

14、界大战前后,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以新的政治和理论姿态出现,成为西方法理学的三大主流学派。同时也出现了其他法学流派,例如试图折中调和各派,实现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学方法三统一的综合(统一)法学派;主张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评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朝着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的目标改革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法学派;以批判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为宗旨的批判法学派;等等。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对人类法律思想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著作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同的法理学有不同的世界

15、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的下述一些观点对法理学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马克思主义关于思维与存在,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的理论对于认识法律现象的性质具有认识论的根本意义。2.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为理解法律现象的历史发展,剖析法律现象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奠定了理论框架3.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和阶级分析的方法为认识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提供了基本线索。4.马克思主义关于普遍联系的辩证法为认识法律现象与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认识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给出了整体思路。由此可以看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法理学的作用不是在个别问题或具体的细枝末节上,而是表现在如何认识法律现象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涉及关于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的全局性、整体性、根本性的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不同于其他学派的根本特征。同时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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