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_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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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借款合同关于个人借款合同1 经_(下称贷款方)与 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种类)贷款(大写)_ ,用于_,还款期限至_止,利率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

2、规定加收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者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3、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 贷款方:_ 借款单位:_ 贷款单位:(公章)_ (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章)_ 法定代表人:(章)_ 负责人:(章)_ 经办人:(章)_ 开户银行及账户:_ 签约日期:_ 签约地点:_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2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于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合同,且借款人单方向甲方出

4、具了承诺书。为保证借款人的能够按时足额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归还给甲方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权处分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民间借贷合同条款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兑现承诺内容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抵押物清单,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复利以及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费用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 第二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

5、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三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补足责任,抵押人应在三日内或抵押权人规定的期限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五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毁损、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

6、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协助。重新估价后,抵押权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七条 设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 第八条 因发生民间借贷合同第十条所述情形,抵押权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 第十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继续按照本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7、 1、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变更借款期限、利率、违约金等借贷条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抵押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据民间借贷合同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权人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十二条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如因履行民间借贷合同而到法院诉讼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同意交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

8、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3 甲方(出借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利息清算按日计算,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

9、式将所出借款项打入乙方如下账户: 乙方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偿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偿还的借款金额每日利息的百分之五计付罚息,直至全部借款归还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二

10、十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及时返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4 贷款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住所: 借款人:姓名(名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抵押人)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

11、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 建筑面积: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结构(类型): 抵押房地产价值:人民币 万元整 权证编号: 地号: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

12、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协议)。 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

13、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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