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方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城市有机更新,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既有建筑盘活,完善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激发城市活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 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调整局部或全部使用功能, 需要办理规划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的, 适用本方法符合原规划批准使用用途,仅对建筑内部进行装饰 装修、调整布局的,不适用本方法第三条通过申请人承诺、“正面负面清单”、部门间征求和联 审等方式实施管理鼓励繁荣经济、提升活力、完善服务、改善 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工程;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城市运行环 境、平安有严重影响的工程第四条以下情形的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无需自然资源和 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手续,可直接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设计 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等其他审查手续1 .住宅底层网点、商业建筑和商务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 研发办公除外)调整为补充公共服务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 体育等功能,或建筑内部业态调整和功能互换,包括但不限于: 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代店、餐厅、酒吧、宾馆、旅 馆、服务型公寓、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研发设计、技术服务、 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网吧、宠物医院、洗车场、洗染店、 照相馆、理发美容点、洗浴场所、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 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等;2 .政府所有或管理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与 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在保证主体功能前提下增加服务市民的商 业功能;3 .利用既有建筑补充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农贸市场、 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服务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卫 生服务站等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果蔬店、便利店、美容美发 店、金融服务网点、书店、文化娱乐、家政服务、快递收发等小 型商业服务设施;4 ,工业工程的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调整为服务生产经 营的研发和商业功能的;5 .公园、旅游景点的配套管理用房增加服务游客的商业功能。
第五条以下情形的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严重影响城市规 划和环境、平安的不予受理:1 .将建筑使用功能改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 废存储的;2•局部调整使用功能,调整局部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 造成建筑其他局部使用不便的;3 .根据《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那么》配 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交通、市 政公用等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贸市场、社区综合服务中 心、党群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改为他用的;4 .利用违法建筑进行使用的第六条进行以下使用功能调整的既有建筑,需完成竣工验收 五年以上并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设 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等其他审查手续前,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 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除住宅底层网点、商业建筑和商务办公外,其他既有 建筑改为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创 业孵化、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等新业态的低本钱创新空间,符合 规划要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二)历史文化街区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符合保护利用功 能引导方向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其中涉 及文保、历史建筑(含传统风貌建筑)的,先行到保护主管部门 对方案图纸进行确认;其他情形的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按照变更建筑使用性质、 用途的许可程序办理规划许可。
第七条相关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 验收备案等手续时遇到难以判断的情形时,可以采取部门间征求 意见或联审的方式办理,责任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回函第八条根据第四条、第六条规定调整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后, 如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用途变更,应领先行按照变更建筑使用性 质、用途的许可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并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第九条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未办理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 记用途变更的,在城市更新、建设等需要进行征收征迁时,仍按 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用途、面积给予补偿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应承 诺建筑符合平安、环保、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并按照 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涉及的相邻权关系,负责处理由 此引发的相邻权纠纷第十一条本方法自2022年月曰起试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