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学员投诉受理制度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制定本制度一、学员投诉内容学员认为学校、教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1.学校未按培训教学日志内容和时间培训的;2.学校乱收费的;3.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4.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5.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6.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7.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二、学员投诉方式学员投诉的方式以面谈、信件、为准,需留下真实姓名和回访地址或,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证据、投诉的对象、投诉的内容三、投诉管理学校工作人员在接到学员的投诉后,必须马上登记在册,不得不做记录和隐瞒不报,也不得恐吓学中,不得将消息透露给被投诉对象,并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四、投诉处理1.学员投诉内容属实,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对学员补训;(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向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3)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学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4)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5)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应兑现承诺;(6)其他问题,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对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还应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五、处理时限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7日,超过7日的由分管校长批准六、学员投诉处理的后续工作1.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2.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3.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教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