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二十三万吨高性能一体化非织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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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驼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二十三万吨高性能一体化非织造材料项目目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1.3 主要环境问题21.4 分析判定情况51.5 环境影响评价关注重点7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72 总则82.1 编制依据82.2 评价原则及评价重点18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92.4 评价标准202.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252.6 敏感目标292.7 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292.8 环境功能区划392.9 环评工作程序403 工程分析413.1 现有工程413.2 拟建工程523.3 拟建工程分析663.4 污染治理及达标分析983.5 污染

2、物总量控制分析1193.6 清洁生产分析120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6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6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31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58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58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606 风险评价2276.1 环境风险评价原则2276.2 现有工程环境风险回顾性评价2276.3 拟建项目风险源调查2286.4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的确定2316.5 环境风险识别2356.6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2406.7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2426.8 环境风险管理2506.9 应急预案2556.10 环境应急监测系统2636.11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

3、2667 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2707.1 废气治理措施技术经济论证2707.2 废水治理措施技术经济论证2757.3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技术经济论证2797.4 噪声治理措施可靠性分析2837.5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报与核发技术规范可行性分析2847.6 经济可行性分析小结285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868.1 工程建设期环境经济损失2868.2 工程运行期的环境经济损失2868.3 环境效益分析2868.4 社会效益分析2879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2889.1 环境管理2889.2 自行监测29510 结论与建议30110.1 项目概况30110.2 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30110.3

4、 环境质量现状30210.4 污染产生及排放情况30310.5 环境影响分析30610.6 环境风险评价30810.7 污染物总量控制30810.8 公众参与30810.9 结论30810.10 措施及建议309潍坊驼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二十三万吨高性能一体化非织造材料项目1.1 项目由来1 概述9潍坊驼王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4 月 04 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非织造布、编织布、编织袋、塑料板、塑料型材、排水板等。公司坐落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业园渤海大道西首路南。厂区存在 2 个现有工程潍坊驼王实业有限公司非织造布项目(寿环审表字2014104 号,2014.

5、9.30)、潍坊驼王实业有限公司非织造布项目(寿环审表字2016184 号,2016.12.9)。潍坊驼王实业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二十三万吨高性能一体化非织造材料项目,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业园渤海大道西首路南,项目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寿光市行政审批局完成备案,备案文号:2107-370783-04-01-485701。项目总投资 50000 万元,环保投资 20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4%,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53360 方米,新上终缩聚反应器等配套的生产设备 157 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二十三万吨非织造材料。项目行业属于非织造布制造,符合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

6、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用地符合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业园土地利用规划,选址符合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寿环审字【2020】21 号)的规定。项目建设期 3 年,计划于 2022 年 5 月份开工建设,预计 2025 年 5 月工程全部竣工。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潍坊驼王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立即组织人员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与实地调查,收集有关项目基础资料。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潍坊驼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二十三万吨高性

7、能一体化非织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年产二十三万吨高性能一体化非织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潍坊驼王实业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4 号)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潍坊驼王实业有限公司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7 个工作日内在寿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11 月 1 日,通过寿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山东商报的方式同步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周围公众对拟建工程建设的意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于 2021 年 11 月 2

8、 日通过寿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对报批前报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1.3 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目标,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烧柴油和汽油排放的废气;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噪声;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弃渣、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堆放等施工活动将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报告提出,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洒水降尘; 加强施工废水管理,保证废水得到

9、有效处置;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尽可能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对施工开挖的土壤应有计划的分层回填,并尽量将表土回填表层。运营期:1、废气(1) 有组织废气根据废气的成分、含量以及性质主要包括六类:聚酯装置生产废气、导热油炉烟气、树脂颗粒加热熔融废气、胎基布烘干废气、纺丝组件真空煅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1、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措施PTA日料仓仓顶排气口中粉尘产生G1-1、G4-1,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取 99%)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8万吨/年聚酯装置有组织废气:催化剂配制废气(G1-2)、浆料配制系统废气(G1-3)、工艺塔冷凝废气(G1-4)、乙二醇液封罐废气和真空液环泵废气(G1-

10、5)、尾气淋洗系统1# 废气(G2)、汽提塔1#废气(G3)全部经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引入1#导热油炉(800万大卡/h)焚烧后与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共同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15 万吨/年聚酯装置有组织废气:催化剂配制废气(G4-2)、浆料配制系统废气(G4-3)、工艺塔冷凝废气(G4-4)、乙二醇液封罐废气和真空液环泵废气(G4-5)、尾气淋洗系统 2# 废气(G5)、汽提塔 2#废气(G6)全部经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引入 1#导热油炉(1500 万大卡/h)焚烧后与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共同通过 30m 高的排气筒 P3 排放。胎基布烘干废气通过“1#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 15m 高排气

11、筒(P4)有组织排放。树脂颗粒生产加热熔融产生的废气及真空煅烧废气通过“2#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 15m 高排气筒(P5)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碱喷淋+3#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 15m 高排气筒(P6)有组织排放。(2)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以及废水处理站未收集的废气。对于无组织废气采取“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无组织废气全部通过密闭、收集处置、平衡管等方式进行治理,以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P1 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P

12、2、P3 废气中的 VOCs、乙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排放限值要求(60mg/m3,20mg/m3);P2、P3 废气中的 SO2、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 重点区域执行限值要求,NOX 满足关于印发决胜 2020 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潍办字 10 号)要求(NOx50mg/m3); P4 废气中的 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 1 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要求(60mg/m3);P5 废气中的 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13、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限值要求(60mg/m3);P6 恶臭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表 1 浓度限值(氨:20mg/m3,硫化氢:3mg/m3,VOCs:100mg/m3),P6 废气中的乙醛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2 限值要求(20mg/m3)。根据环境空气评价章节无组织废气厂界排放浓度预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 VOCs、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的

14、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臭气浓度:16(无量纲),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乙醛、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控制限值要求。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各车间/装置地面及设备清洁废水、过滤器清洗系统排污水、组件清洗系统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

15、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各车间/装置地面及设备清洁废水、过滤器清洗系统排污水、组件清洗系统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过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采用“中和+调节+厌氧+好氧+接触氧化+二沉+混凝+终沉+高效过滤+消毒”工艺),达到寿光市碧水水务有限公司入口接收协议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1 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寿光市碧水水务有限公司,寿光市碧水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小清河。3、固废本项目固废包括 8 万吨/年低聚物废渣 S1、15 万吨/年低聚物废渣 S2、土工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丝、废布头 S3,胎基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丝、废布头 S4、废包装材料 S5、软水制备过滤膜 S6、污水处理站污泥 S7、废导热油 S9、废包装材料内包装袋 S10、废活性炭 S11、废润滑油 S12 以及生活垃圾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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