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区探视、陪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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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区探视、陪护制度1. 应当按医院规定探视患者,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病房患儿不得人室探视、陪护,传染病人(儿童除外)不得陪护。2. 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人病房。3. 需要陪护的患者由主治医生、护士长共同商讨并发给“陪护证”,停止陪护时应将陪护证收回。4. 探视和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文明礼貌,服从医护人员的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翻阅医疗文书及资料,查房或进行诊疗工作时,陪护应退出病房。不得谈论有碍患者健康的事宜,不得私白将患者带出院外。(2) 探视和陪护者只允许到所探视、陪护的病房,不得进人其他病房或进人办公区域逗留。(3) 不得使用患者的用具,吃患者的膳食,不得在患者的床上坐、卧和在病区(病房)内洗涤。(4) 探视和陪护者发生传染性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时),不得探视和陪护。(5)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病区(病房)的清洁整齐,不得在病房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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