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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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一)为确保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健康权益,体现放射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二)警示告知1. 在放射诊疗场所入口处、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2. 在放射诊疗场所入口显眼位置设置提示标语,知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应当远离。确须检查时说明情况,患者(受检者)在知情意书上签字确认。3. 对患者(受检者)放射照射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三)屏蔽防护1. 放射诊疗场所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铅当量要求。2.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

2、,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所操作时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四)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判断1. 医疗照射目的明确,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重复照射。2. 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X线胸部检查列入婴幼儿、少年儿童常规体检项目。3.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线检查前,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15周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4. 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 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X线照射操作时,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须其他人员陪检时,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6. 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五)设备维修保养1. 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机器使用、保管、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白操作设备。2. 设备开机检查正常后方能工作。3.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六)监督检查1.医疗管理、医学工程等部门定期对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在医院周会上通报讲评,对严重违规科室和人员给予相应处理。2.发现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及时提醒纠正,通报科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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