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3篇

上传人:歪瓜 文档编号:293624660 上传时间:2022-05-1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3篇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3篇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3篇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3篇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3篇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3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3篇(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3篇离婚起诉状(范文1)原告:_赖丽芳_,女,_景颇_族,身份证号:_9512_,住址:_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神农架林区某某路104号_,联系电话:_66954_。被告:_丁永丰_,男,_景颇_族,身份证号:_2340_,住址:_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神农架林区某某路104号_,联系电话:_19061_。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女儿_孙云琼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_2340_元给原告【或: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85_元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3、夫妻双方共有存款_669540_元,其中_19060_元归原告所有;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

2、理由:原告于_2097_年_7_月_经人介绍_(自由恋爱/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于_1906_年_7_月_2_日领取结婚证。于_1906_年_10_月_2_日生下(儿子/女儿)_孙云琼_。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习惯不同,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_10_年,被告_脾气暴躁,经常恶言恶语等_(感情破裂原因)。结婚至今,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婚生(儿子/女儿)_10_岁,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一直由原告照

3、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过孩子的生活,为有利于_孙云琼_(儿子/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_2340_元给原告【或: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2097_元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共有存款_66954_元,其中_8500_元归原告所有。综上所述,根据婚姻Fa和民事 诉讼Fa相关规定,恳请人民法 院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_池州市_人 民 法 院具状人:_赖丽芳_ _2097_年_7_月_2_日起诉离婚起诉状(范文2)原告:_丁永丰_,性别:_男_,_2097_年_7_月_2_日生,_景颇_族,籍贯:_池州市_,住址:_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神农架

4、林区某某路104号_,公民身份证号:_9512_,联系电话:_66954_。被告:_赖丽芳_,性别:_女_,_1906_年_7_月_2_日生,_景颇_族,籍贯:_虎林市_,住址:_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神农架林区某某路104号_,公民身份证号:_66954_,联系电话:_9141_。诉讼请求: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二、判令婚生子女_孙云琼_由_原_告抚养,_原告_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1906_元,直至小孩年满_10_周岁止;三、判令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_669540_元共同承担。四、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离婚损害赔偿_190610_元给_原_告。五、判令_原_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5、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_2097_年_7_月_2_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_1906_年_10_月_10_日)。婚后夫妻感情冷淡,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_2097年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_原_告的_脾气暴躁,经常恶言恶语等_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_做饭_和_照顾老人等_工作,还要照料_原_告,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_原_告的_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每况愈下。_19061_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_66954_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

6、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_85_,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_19061_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_85_告的_66954_及家人亦经常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_10_告_85_以来,其_脾气暴躁,经常恶言恶语等_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_85_告_2097_年_7_月住院以来就开始_10_,一直威胁要与我_2_。_7_告出院后,_85_等人经常来_10_告的工作单位_9141_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_2097_。_66954_告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综上所述,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_7_,依照婚姻fa和民事 诉讼fa等相关法律提起诉讼,原告

7、恳请法 院解除与_10_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望法 院依法判决,判如所请!此致_虎林市_人民法 院具状人:_丁永丰_2097_年_7_月_2_日离婚起诉书(范文3) 原告: 丁永丰 ,男, 2097 年 7 月 2 日出生,汉族,住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神农架林区某某路104号 号,身份证号: 9512 ,手机: 66954 。被告: 赖丽芳 ,女, 1906 年 7 月 2 日出生,汉族,住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神农架林区某某路104号 号,身份证号: 2340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婚生儿子 孙云琼 、女儿 赖丽芳 归原告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事实和理由: 2097 年间经他人介绍,于同年 7 月 2 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字号为 9141 ,于 1906 年 10 月 2 日生育儿子,取名黄 孙云琼 ,女儿取名黄 赖丽芳 ,婚后因被告生活上 66954等 ,且语言不通,时常为家庭琐事吵架,被告于 2097 年 7 月间回娘家放下儿女不管,回娘家至今无音讯,没有任何联系方式。综上所述,原、被告经介绍,时间仓促,互不了解,草率结婚,难于建立夫妻感情,现夫妻长期分居,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85没有和好可能,特具状贵院,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恳求人民法 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 虎林市 人民法 院 起诉人: 丁永丰 2097 年 7 月 2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