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奖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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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山奖申报条件 天山奖,是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应用等方面应达到自治区一流水平。全称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在天山奖获奖工程项目中按要求推荐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参评工程。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工程。 那么申报天山奖需要哪些申报条件呢?以下是中国整理的天山奖申报条件的内容。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 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半年以上使用,

2、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原则上应获得当地最高工程质量奖; (三) 工程项目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工程规模条件外,住宅工程的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专业工程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自治区领先水平; (四)工程建设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过任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 在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 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 在交通、水利、市政工程中,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天山奖。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1000万元的,可共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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