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 什么是实体法,什么是程序法,以及举例说明“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的含义? 【解答】这是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的分类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诉讼法、税收征收治理法等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是就其主要方面的内容而言,它们之间也有一些穿插,实体法中也可能涉及到一些程序规定,程序法中也可能有一些涉及到权利、义务、职权、职责等内容的规定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这一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肯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在肯定条件下允许“程序从新”,是由于程序税法具有程序性问题,不应以纳税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来判定新的程序性税法与旧的程序性税法之间的效力关系。
而且程序性税法主要涉及税款征收方式的转变,其效力发生时间的适当提前,并不构成对纳税人权利的侵害,也不违反税收合作信任主义 例如2022年4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展税务检查时发觉,A企业在1999年生产卷烟少计算消费税50万元在进展查补税款时适用2022年6月1日前规定的从价征收的方法,而不是2022年6月1日后的复合计税方法而在征收治理中计算滞纳金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54号第四点:滞纳金分两段计征(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2022年4月30日前根据千分之二计算,从2022年5月1日起根据万分之五计算,累计后征收 2.【纳税人、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负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何区分? 【解答】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分的概念纳税人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当纳税人能够通过肯定的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给他人的,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被转嫁或转移的他人才是真正的负税人在不存在转嫁或转移的状况下,纳税人同时就是负税人 存在纳税人和负税人不全都的缘由,主要是由于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的税负转嫁或转移造成的。
消失这种状况,一是由于国家为了调整产业,有打算的将一局部的税负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例如对烟、酒征收消费税就属于这种状况二是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格总是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当某些商品的市场需求大于厂家的供应时,纳税人就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价格把税款转嫁给消费者,从而使得纳税人与负税人不全都 纳税人是真正担当纳税义务的人,而扣缴义务人只是由于与纳税人发生了某种经济联系,法律便给予其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只是负有代缴的义务,并不是真正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