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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辅导-土地租赁权的内容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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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租赁权的内容及限制2)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根据房屋全部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连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筑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而租赁土地使用权人投资建筑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全部权主体统一和“房地全都”的原则,其全部权归属于该租赁土地使用权人这两者的区分应予以留意  3)土地承租期间使用权转移对承租权的效果土地使用权人将其权利出租后,在租赁期内又将其权利转让、抵押的,仍需爱护原承租人的利益,维护原租赁合同的效力  4)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参照《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确认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法律为爱护承租人的权益,给予其此种特权因租赁合同为持续性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对土地进展了肯定的投资,故需要对租赁物长期使用和收益。

对此,法律应当加以特别爱护,以鼓舞承租人进展投资,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5)出租人的交付义务出租人依约应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供应给土地承租权人而未按期供应,但尚未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土地承租权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6)承租人的租金义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肯定数额的租金为代价,依据租赁合同对租金支付方式、数额、期限的商定,土地承租人负有按商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土地承租人不缴纳、缺乏额缴纳租金或者不按期缴纳租金,未达法定期限,没有被收回土地承租权的,土地承租权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担当违约责任  7)承租人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义务《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治理暂行方法》第2l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应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随便转变原有的土地用途;需要转变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用途内容的,必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依法经过审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办理登记手续  例题: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筑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归( )全部  A.国家  B.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共有  C.出租人  D.承租人  答案:C  解析: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筑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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