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安排等事项,有商定的,根据商定;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根据业主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费用分摊、收益安排的规定 为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保证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有必要准时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展养护和修理 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展养护、修理,就带来了费用如何产生,业主如何负担的问题《城市异产毗连房屋治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以下原则处理:(1)共有房屋主体构造中的根底、柱、梁、墙的修缮,由共有房屋全部人按份额比例分担2)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构造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全部人按份额比例分担3)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全部人负责;其构造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全部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4)屋盖的修缮:①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掩盖下各层的房屋全部人按份额比例分担;②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栏),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掩盖下各层的房屋全部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全部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掩盖下层房屋全部人按份额比例分担5)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局部)的修缮:①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全部人按份额比例分担;②为某些层所专用的楼梯,由其专用的房屋全部人按份额比例分担6)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全部人按份额比例分担7)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电梯、水泵、暖气、水卫、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的修缮,由全部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仅存在着养护、修理的问题,还存在着经营收益如何安排的问题例如,业主大会打算,将建筑物楼顶出租给企业做广告,广告收入如何安排,是居住顶层的业主多拿一些,还是业主平均安排;是作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还是作为修理资金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理《物业治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治理企业的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修理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使用 如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负担、收益安排的问题,立法过程中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当根据业主全部的专有局部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有的认为,应当根据业主专有局部占建筑物的价值比例确定,还有的提出,这一比例应当考虑业主专有局部的面积、楼层、朝向、购置时的价钱等综合因素鉴于现实中状况简单,各地及每个建筑区划的详细状况不同业主如何负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如何安排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是业主行使建筑物区分全部权的问题,业主可以依法处分,故本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安排等事项,有商定的,根据商定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安排等事项,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本条做了原则性、指导性规定,即根据业主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