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测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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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电子测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析电子测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析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 公司概况4一、 公司基本信息4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4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6一、 项目概况6二、 结论分析6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9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9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章程11三、 企业被看做是市场交易的“内在化”14四、 “协作群生产”假说与企业等级制16五、 企业的基本特征20六、 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21第四章 项目背景分析27一、 产业环境分析27二、 射频仪器:频谱分析仪和矢量网络分析仪为代表性产品27三、 必要性分析29第五章 法人治理31一、

2、 股东权利及义务31二、 董事36三、 高级管理人员40四、 监事42第六章 风险评估45一、 项目风险分析45二、 项目风险对策47第七章 SWOT分析说明50一、 优势分析(S)50二、 劣势分析(W)51三、 机会分析(O)52四、 威胁分析(T)52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58一、 人力资源配置58二、 员工技能培训58第一章 公司概况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万xx3、注册资本:12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5-177、营业期限:2014-5-17至无固定期

3、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2244.351795.481683.26负债总额1209.23967.38906.92股东权益合计1035.12828.10776.34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7321.895857.515491.42营业利润1146.18916.94859.63利润总额989.42791.54742.06净利润742.06578.81534.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2.06578.81534.28

4、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投资人xx有限责任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二、 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11.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971.1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08.4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62%;建设期利息104.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1%;流动资金957.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27%。(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971.12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

5、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833.02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2138.10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97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7745.31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430.13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2.02%。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83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628.97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7333.00约11.00亩1.1总建筑面积13892.07容积率1.891.2基

6、底面积4546.46建筑系数62.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51.982总投资万元4971.122.1建设投资万元3908.472.1.1工程费用万元3416.59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403.852.1.3预备费万元88.032.2建设期利息万元104.772.3流动资金万元957.883资金筹措万元4971.123.1自筹资金万元2833.023.2银行贷款万元2138.104营业收入万元97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7745.316利润总额万元1906.847净利润万元1430.138所得税万元476.719增值税万元398.7610税金及附加万元47.8511纳

7、税总额万元923.3212工业增加值万元3103.8813盈亏平衡点万元3628.97产值14回收期年5.83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2.02%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2011.66所得税后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我国原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一概念同各国通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是一致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含义,决定了它的一些特征:(1)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多,一般为5人7人以上;(2)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3

8、)实行有限责任原则;(4)公司的股份可以向社会招募,股份可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的设立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复杂。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原公司法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要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

9、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6)有公司住所、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设立人的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有1人的下限和50人的上限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5人的最低限制;二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5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限额要在1000万元以上;三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向社会募集。(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按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

10、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就某个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采取发起方式还是采取募集方式,可以由发起人根据情况自由选择。一般说来,当设立规模较大的公司时,必须向社会广泛募集资金,迅速扩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但通过社会募集而设立公司,

11、手续比较复杂,而且所设立的是公共公司,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化,公司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财务秘密。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公司,手续简单,财务可以保密,但筹集的资金有限。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章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公司章程,完成申请设立手续,认缴一定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设立责任,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各国公司法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都有一些规定。在人数上,多数国家规定不得少于7人,也有的规定为5人或3人以上。对发起人的资格限制大概有:(1)发起人必须有行为能力;(2)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为发起人;(3)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但一般都有一些附加规定。

12、如意大利公司法规定,只有当某外国人拥有本国公司股份的35%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充当本国公司发起人。也有些国家的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资格限制很宽,如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规定:任何个人、合伙组织、社团或公司,不管是单独组建还是联合组建,也不管其住所、户籍和组建公司在哪里,均可按本法规向州务卿呈报两份公司章程而组建公司。我国原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对公司发起人限制过多,规定:“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做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人数的1/3。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后来,公司法对此做了重大改进,对公司发起人没有过多的要求。如该法律

13、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就与国际通行的法规非常接近了。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公司法章程的规定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制定公

14、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通过。(3)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4)如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承担募股的其他事项。(5)当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并经验资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除上述职责外,各国公司法还规定发起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见我国新公司法:第95条):(1)连带负责设立费用的责任。指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连带负责返还股款及利息的责任。公司如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有返还股款及其利息的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赔偿责任。发起人在创办公司的过程中,在承担公司筹办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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