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热点实务:两种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一、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托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托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托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全部的销售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托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全部权上的风险和酬劳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托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托付方开具代销清单托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例1】甲公司托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每件转让协议价100元,该商品本钱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乙公司实际销售时按每件150元的价格出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150000元,增值税额为25500元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在托付方甲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②收到受托方乙公司的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本钱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甲公司的代销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借:主营业务本钱 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应付账款——托付企业 1000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托付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托付企业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依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托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人 因此,托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商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托付乙公司销售B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该商品本钱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一样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托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本钱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借:销售费用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 17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供销商品 1000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供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