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技能)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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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书记员技能)LK 书记员技能考试题 一、判断正误题(在括号内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佐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 2、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佐人员,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不受法官指导。( ) 3、书记员属于杂工,在法官领导下工作。( ) 4、书记员虽然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佐人员,但可以领导法官。( ) 5、书记员是具有审判职称的事务性辅佐人员。( ) 6、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 ) 7、书记员实行的是聘任制。( ) 8、

2、书记员不实行聘任制。( ) 9、书记员实行的是录用制。( ) 10、书记员实行的是任命制。( ) 11、书记员实行的是合同管理。( ) 12、书记员不实行合同管理。( ) 13、人民法院与书记员要依照法律订立聘任合同。( ) 14、人民法院与书记员要依照法律订立雇用合同。( ) 15、人民法院与书记员可以不订立聘任合同。( ) 16、在聘任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书记员要履行合同规定。( ) 17、在聘任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书记员可以不履行合同规定。( ) 18、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规定。( ) 19、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高级人民法院规定

3、。( ) 20、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由双方商定。( ) 21、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不纳入国家管理。( ) 22、国家不管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 23、公告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24、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 ) 25、人民法院书记员编制可以超员。( ) 26、人民法院书记员编制由国家核定。( ) 27、人民法院书记员编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定。( ) 28、人民法院书记员编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定。( ) 29、人民法院书记员编制由中级人民法院核定。( ) 30、人民法院书记员

4、编制由基层人民法院核定。( ) 31、人民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 32、人民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在编制缺乏的处境下,可以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 33、书记员编制不是人民法院的专用编制。( ) 1 34、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无权要求书记员回避。( ) 35、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没有必要签订聘任合同。( ) 36、审判人员承办的案件卷宗,在审理期间由承办人保管,经书记员同意,可以外借给他人。( ) 37、审判人员承办的案件卷宗,在审理期间由承办人保管,经书记员同意,可以交给他人保管。( ) 38、书记员对案件中涉密文件的收发、传递、保管等,要有

5、保密安好措施。( ) 39、查阅档案务必遵守查档的规定,并应对查阅的内容加以保密,不得任意泄露。( ) 40、紧急处境下,可以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机要文件、资料。( ) 41、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机要文件、资料。( ) 42、可以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机要。( ) 43、不得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机要。( ) 44、因工作理由,可以将阅办完毕的机要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实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 45、不得将阅办完毕的机要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实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 46、不得擅自复制或销毁机要文件资料。( ) 47、不得在普遍电话上讲审判机要,更加

6、是无线电话。( ) 48、不得用明码电报传递审判机要。( ) 49、不得用明电传答复密电传或明密电传混用。( ) 50、涉及国家机要的文件、资料的打印,不需要在有保密安好装置的计算机或打印机上举行。( ) 51、涉及国家机要的文件、资料的打印,要在有保密安好装置的计算机或打印机上举行。( ) 52、存有审判机要的计算机软盘、磁带、计算机发生故障需要修理,务必采取专人陪伴,对计算机软件及硬盘片面不应予留存他人,务必存留者,确定要对计算机举行反复消磁处理。( ) 53、涉及审判工作的机密级和机要级文件,不得擅自复制。( ) 54、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密件、密品,一律不准通过普遍邮政传递。( ) 5

7、5、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密件、密品,务必通过机要交换或机要通信来传递。( ) 56、密件、密品的保存要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 57、销毁密件要由专人负责,到指定的销毁地举行,待密件化为灰烬或纸浆后面可离去。( ) 58、审判委员会议论案件的处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处境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审判工作事项可以不保密。( ) 59、审判委员会议论案件的处境,可以不保密。( ) 60、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处境可以不保密。( ) 61、合议庭评议案件的处境可以不保密。( ) 62、严禁外泄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议论评议案件的处境和每个人的发言内容,更加是对案件处理方面的分歧性观法,以及法院就案件审理中的重要

8、问题 2 向党委或上级法院的请示、报告和与其他政法部门交换观法等处境。( ) 63、绝密级诉讼材料因办案工作需要查阅,务必经过院领导批准,只准查阅有关片面。( ) 64、当事人嘱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代理人查阅诉讼案卷,应按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手段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在指定的场所阅看本案案卷。( ) 65、当事人嘱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代理人查阅诉讼案卷,应按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手段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在指定的场所阅看其他案卷。( ) 66、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原那么上不借阅。确因工作需要务必借阅时,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 67、借卷人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杠、圈点、涂改和乱加批语;不

9、得污损、转借、更不得损失。未征得同意,不得复印和拆开装订线取出任何材料。( ) 68、借卷人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杠。( ) 69、借卷人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圈点。( ) 70、借卷人不得在档案材料上涂改。( ) 71、借卷人不得在档案材料上乱加批语。( ) 72、借卷人不得污损档案材料。( ) 73、借卷人不得转借档案材料。( ) 74、诉讼档案要根据刑事、民事、行政类别按年度、档号的依次排列入柜。( ) 75、同一案件由于审级变更或其他理由形成的几个案卷的案号,应按照并卷原那么,合并保管。( ) 76、察觉破损、虫蛀、鼠咬、霉变或字迹模糊的,可以不采取修补、复制等补救措施。( ) 77、辩护律师需

10、要查阅已归档的案卷,应通过该案承办书记员办理手续。( ) 78、不得私自拆阅已采取加封措施的材料。( ) 79、摘抄人务必对所摘抄的材料负责。摘抄材料前后语句要连贯,意思要完整,不得掐头去尾,断章取义,并应自行核对领会,签上摘抄人姓名,经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方能带走。( ) 80、书记员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机密。( ) 81、不准在公共场所、家属子女、亲朋好友面前谈论审判工作机要。( ) 82、不准携带机密游览参观、探亲访友。( ) 83、不准在普遍记录本上记录机密。( ) 84、不准在电话中传送机密。( ) 85、书记员可以将机密文件、档案等材料带出单位。( ) 86、归档

11、的各类档案务必做到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无重份文件。( ) 87、卷内材料应按有关规定系统整理、排列有序。( ) 88、案卷装订应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立卷人在备考表整理人处签字。( ) 89、案卷装订要求卷宗封面、目次、备考表填写齐全,字迹工整、明显、模范。( ) 90、归档卷宗一律应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份随卷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3 一份由立卷部门保存。( ) 91、党委、人大以及有关法院,公安机关、安好机关、检察院借用档案,须由二人持正式介绍信和工作证(身份证)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借阅正卷, 并在三月内归还。其他单位原那么上不准借用。( ) 92、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和工作证,

12、方能查阅、摘抄、复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材料。( ) 93、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卷,不得查阅。( ) 94、律师持律师证(身份证)只能复制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的刑事案件结论性材料(判决、裁定)。( ) 95、书记员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有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有意不作出回避抉择,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受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 96、法律规定,书记员不受回避的限制。( ) 97、书记员涂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材料,应当受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 98、书记员有意损毁证据材料,应当受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 99、书记员以要挟

13、、利诱方式收集证据的,应当受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 100、不得私自拆阅已采取加封措施的材料。( ) 101、借阅的档案材料,只限借档者查阅。( ) 102、书记员篡改、伪造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议论记录的,应当受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 103、书记员有意损毁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议论记录的,应当受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 104、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议论案件时,主要证据和重要情节,书记员可以不记录。( ) 105、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议论案件时,书记员记录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受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 106、

14、书记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107、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举、介绍律师、代理人,赋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从中谋取利益的,赋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 108、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赋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从中谋取利益的,赋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 109、采纳当事人及其嘱托的人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的,赋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 110、加入由当事人支付费用的消遣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赋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 111、涂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材料的,赋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 112、损失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赋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 113、过失损毁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赋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 114、胁迫、诱使当事人撤诉的,赋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 4 115、篡改、伪造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议论记录的,赋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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