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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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教育法学复习资料 第一章 绪 论 教导进展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世界各国进展教导的一个重要阅历就是通过法律这一高度特意化的社会组织手段来实现对大规模的教导事业的调控和进展。教导法实现了对教导进展中的理性选择,是世界各国进展教导的一个共同阅历。 一、法律与教导 (一)法律在现代社会进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模范,它随着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又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变迁。在现代社会产生以前,法律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操纵要素,而是依附于行政的一种辅佐手段。 在世界历史的进展中,法律的建立是与工业化、现代化相互交织并相互促进的。现代国家的进展,

2、正是在法律的养护和促进下得以实现的。 (二)法律与教导之间的关系 法律与教导之间关系的产生: 教导活动是人类一项重要、广泛存在的社会实践的活动。教导一经产生,便具有传递生产学识阅历和确定社会的生活模范的两种职能,对社会的延续和进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现代社会产生以前,进学校受教导只是少数人的特权,国家一般不直接纳理教导。教导与法律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也无所谓教导法。 18世纪以来的社会现代化进程赋予教导的最大影响就在于孕育和产生了普及的、社会化的、与现代工业相结合的现代教导这一崭新的教导形态。现代各国都充分熟悉到教导的重要意义,无一例外地提高国家强制力来推行普及和进展教导的政策。 法

3、律在教导以及现代教导进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1、 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导方面的职权和职责; 2、 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调控教导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导事业真正做到有序进展。 现代教导的另一个特征就是教导教学活动的日益繁杂化和有序化,这是教导日益普及化和社会化的一个直接结果。繁杂的教导运行过程要做到有序化和科学化,要求教导工作务必依准于法,表达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法律的进展与完善是社会进展的要求,表达了社会进步。教导法是现代教导进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立法领域。 二、现代教导:高度特意化的人才培养形式 (一)现代教导的进展趋势 总的趋势是社会化、国家化。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

4、内,教导并没有成为国家管理的对象。从19世纪末开头,由于教导的急速进展与普及,教导开头成为对社会进展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社会性事业。各国深刻地熟悉到国家操纵和进展教导的重要性,普及教导总是伴之以各种社会化和国家化的形式开展起来的。 随着19世纪以来教导的普及与进展,欧美各国纷纷对原有的国家体制作出相应变革,把教导纳入到国家活动中,用立法的手段保障国家对教导的影响和操纵,用行政的手段进展公立学校体制,确立义务性质的国民教导体制,这就是近代史上的国家化趋势。 (二)国家教导权力产生的必要性 国家的教导权力,包括制定教导政策、法律;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导机构的管理和监视;对教导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举

5、行司法调控等。 现代教导的这种社会化和国家化以及国家教导权力的产生是一种进步的趋势。 在现代社会,国家教导权力的性质和内容抉择于国家的性质和制度,因此,现代各国教导的权力,其性质和内容都是由该社会形态中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所抉择的。 现代国家对教导的直接作用,其目的就在于全面组织和进展教导事业,更好地发挥教导在社会进展中的强大功能。与此同时,世界各国的国家教导权力在不断扩大,内容也越来越繁杂,这几乎成为一种国际动向。 我国宪法规定,进展和管理教导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的一片面。(宪法第19条规定) 我国的国家机关按其性质划分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 国家权力机关

6、对教导管理具有最高的和最终的抉择权。在教导方面的主要职权是: 1、 制定国家的教导政策和法规; 2、 任免国家教导行政机关的领导人; 3、 抉择教导进展规划和教导经费的预算; 4、 监视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等。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是附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纳国家权力机关的监视。 国家行政机关在教导方面的主要职权是: 1、 实施国家有关教导的政策和法律; 2、 发布有关教导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命令和指示; 3、 制定教导事业的进展规划和筹划; 4、 指导教导改革工作; 5、 统筹和监视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教导工作。 国家司法机关在教导方面

7、的主要职权是: 1、 审判有关教导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2、 对应当承受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以维护教导法制和教导秩序,养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养护学校师生的教导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证教导事业的顺遂举行。 我国人民法院还受理依法可以起诉的行政案件。 我国的教导权还包括对各级各类教导事业和教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教导机构和教师的监视权。其中包括:权力机关对教导的法律监视和工作监视;行政机关对于教导的行政监视;司法机关对于教导的司法监视;教导督导机构对于学校的监视,以及执政党和人民群众对于教导的社会监视。 三、国外教导立法的历史考察 (一)零星立法阶段

8、 教导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 现代意义的教导立法是在机器大工业和现代工厂制度的根基上产生的。 一般认为,世界最早展现的工厂法是英国议会1802年通过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1833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工厂法草案。工厂法中的教导条款,可以说是最早的现代教导立法形式。 (二)特意对普及义务教导举行立法阶段 从19世纪下半叶开头,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开头直接干预教导,推行义务教导制度。义务教导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确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确定年限和确定程度的强迫教导。普及义务教导立法主要有三大特征,即强制性、免费性和世俗性。 (三)广泛举行教导立法阶段 这一阶段是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加强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行政

9、操纵的过程而展现的。在教导上,资本主义国家由过去的消极作为转变为积极作为,加强了对教导的全面干预和操纵。各国纷纷建立和健全教导行政部门,对从初等教导直至高等教导的整个教导领域实施行政职能。教导立法更受重视,大量有关教导的法律相继产生,丰富了教导法制的内容,从而大大推进了教导的普及与进展。 (四)教导的综合法治阶段 其次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教导又有了突飞猛进的进展,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战后现代科技迅猛进展的要求。二是人们开头把教导看作是个人的一种不成剥夺的权利。教导的这些巨大变化使的教导活动中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呈现出一种繁杂多变的局面。这就要求把教导看作一个整体,把教导立法看作一项综合性的法

10、治工程。在加强教导立法的同时提防教导法治工程与整个社会工程的协调。 四、我国教导法制创办的历史沿革 (一)清末教导立法阶段 在我国,现代教导制度最初是作为西方文化的一片面,从西方输入中国的。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强大的社会压力下。清政府被迫举行了“新教导”改革。中国的教导立法就是伴随着“新教导”的展现而展现的。1902年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可以说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教导法规。1904年又奏拟了奏定学堂章程是清末最重要的一个法规,对推行新教导,统一学制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国的义务教导立法也肇始于上述这两个法规。 清政府于1905年设立学部以后,还制定了一些教导法规。 (二)民国初期教导立法阶段 19

11、11年辛亥革命后,中国教导从这一时期才开头从传统旧教导走向现代教导。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教导部于1912年1月19日颁发普遍教导暂行手段14条和普遍教导暂行课程标准11条。同年7月公布了学校系统令。1912年公布学校系统改革令。至此,中国的现代学制及其立法可以说是根本定型了。 1927年蒋介石取得政权,把中央政府迁往南京。重新制定了教导宗旨、教导政策,公布了一系列教导法令、法规等。 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教导立法相对而言对比系统、完整和模范,并且吸收了外国教导立法的某些先进阅历,因而在改革封建旧教导,进展现代学校教导制度的历史进程中起到了某些进步的作用。但是法律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

12、因此这一时期的教导法规不能不带有封建性和专制独断的色调。而且内容空泛,无法实施。 (三)解放以来的教导立法 新中国的法制创办,是在废除旧法的前提下开展起来的,是在总结我国革命根据地法制创办阅历的根基上成长起来的。教导立法体验了曲折而漫长的进展道路。 1949年1月,中国共产党发表了废除伪宪法、伪法统等八项条件的声明,2月又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那么的指示宣布废除旧法建立新法。开头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创办。 1949年9月,在北京举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教导的条款为新中国的教导规定了根本的方向和

13、政策。1951年10月政务院公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抉择。1952年9月公布了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高等教导方面于1950年公布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专科学校暂行规程。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宪法对于教导问题的规定,充分表达了社会主义原那么和民主原那么。 但是,由于熟悉上的理由,从建国初就一向存在着轻视、忽略法制的倾向。 1961年草拟了教导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总结了1958年教改以来的正反两方面的阅历,为各级学校工作规定了了明确的工作方针。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已有的教导法制备破坏

14、殆尽,教导事业遭到严重摧残。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重新颁发了高教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和小学四十条三个条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法制创办进入了新时期,教导立法也展现了崭新的面貌。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制定了新的宪法。宪法有关教导的规定,为教导法的制定,为依法治教供给了最高的宪法依据。 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导的法律。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导法。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导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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