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建费征收工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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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港建费征收工作须知 港建费征收工作须知 1 目的 为模范港建费征收、审核、稽核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2 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锦州辖区港建费国外进口海事局直收、出口国外海事局直收、国内出港(预配申报)海事局直收、国内出港(清洁申报)海事局直收工作。 3 定义 3.1 港口创办费缴讫章:用于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内贸货物) 3.2 港口创办费审核专用章:用于货物申报单、船舶载运货物清单(出港预配清单)。 3.3 舱单备案专用章:用于进口舱单、出口舱单(清洁)、船舶载运货物清单(出港清 单)、货物交接清单、船舶载运货物清单(进港清单)。 3.4 港建费审核,是指海事

2、机构核实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舱单数据的一致性,以及 代收单位应缴港口创办费的费额是否在延期结算可用额度以内,或者舱单所列每票货物港口创办费的缴讫处境,并收存证据,是保证实时足额征收应缴港口创办费的保障措施。 3.5 港建费稽核,是指海事机构核实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舱单(清洁)数据的一致 性,核对舱单所列每票货物港建费的实际缴费处境,并收存证据,是保证港口创办费应征尽征的保障措施。 3.6 “船舶载运货物舱单”,简称“舱单”,是指进出境船舶或其代理人供给的真实、 切实反映船舶所载货物信息的载货清单。分为进口舱单、出口预配舱单、出口舱单(清洁舱单)。(来源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手段) 3.7

3、 “进口舱单”,是指进境船舶或其代理人按照卸货港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 清单,是确认的国外进口船舶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3.8 “出口预配舱单”,是指出境船舶预计装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3.9 “出口舱单”,或称“清洁舱单”,是指出境船舶或其代理人确认的出口国外船舶 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3.10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 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来源于海商法) 3.11 “提货单”,是指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 人换取的,可向港口经营人提取货物的凭证。 3.12 “装货单”,是指采纳了托运人提

4、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命令 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3.13 “船舶载运货物清单”,简称“清单”,是指进出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船舶或其代 理人供给的真实、切实反映船舶所载货物信息的载货清单。分为进港清单、出港预配清单、出港清单(清洁清单)。 3.14 “进港清单”,是指进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船舶或其代理人按照卸货港逐票罗列全 船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是确认的国内进港船舶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 3.15 “出港预配清单”,是指国内出港船舶预计装载货物信息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 3.16 “出港清单”,或称“清洁清单”,是指出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船舶或其代理人确 认的国内

5、出港船舶实际所载货物信息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 3.17 “运单”,是指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来 源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矩) 3.18 “货物交接清单”,是指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支付依据,由船港双方共同签署的用 于记载船舶在国内港口所载货物交接的明细单证。(来源于港口货物作业规矩) 4 职责 5 工作流程 5.1 国外进口直收工作流程: ? 外贸船舶抵港前(或办理进口岸手续前),船舶代理人(在海事机构备案)向海事 机构申报电子和纸质进口舱单,提交审核; ? 海事审核人员对进口舱单举行审核,确认电子和纸质舱单一致性,审核后在纸质舱单上加盖舱单备案专用章; ? 船舶

6、办理进口岸审批时,海事审核人员审核进口舱单与货物申报单的一致性,一致的,在货物申报单上加盖审核专用章,船舶办理口岸查验手续; ? 口岸查验人员核对货物申报单上是否盖有审核专用章,已加盖的予以办理进口岸手续,货物卸港; ?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正本提单向船舶代理人换取提货单(船舶代理人未在提货单加盖放货章); ?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提单正本、提货单向海事机构缴纳港口创办费,海事征收人员收到提货单后,按提货单记载的货物数量核定应缴费额; ? 核定应缴费额后,在港建费征收管理系统中录入提货单信息,征收港建费,开具缴费收据,在提货单上加盖缴讫章,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船舶代理人交回提货单 。 ?

7、 船舶代理人验证提货单是否已加盖海事部门港口创办费缴讫章,缴讫的,加盖船舶代理人放货章,收货人提离货物。 ? ? 船代定期向海事机构提交港口创办费稽核清算; 船舶代理人验证提货单缴讫信息时,未缴费的,不予加盖船代放货章,促使向海事机构缴纳港建费;缴费后海事机构在提货单加盖缴讫章,凭缴讫凭证由船代在提货单盖放货章; ? 船舶代理人验证提货单缴讫信息时,特殊理由缴费人无法在盖船代放货章前缴纳港口创办费,船舶代理人通知海事机构,取得同意后加盖船代放货章,并告知货物存放信息,海事稽查部门举行后期追缴; ? 如船方要求自行办理进口岸手续,船方在提交舱单时需同时确认港建费征收的措施并履行船舶代理人放货义务

8、,或者所载货物港建费已在船方办理进口岸手续前缴讫 5.2 出口国外直收工作流程 ?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组织货物集港到码头,订舱后,向船舶代理人提交托运单,向海关、商检举行出口货物申报; ? 船舶代理人(在海事机构备案)依据托运单、海关申报单、商检申报单缮制装货单,交予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需加载的向船代申请取得加载装货单; ?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持船代装货单向海事机构缴交港口创办费,海事征收人员收到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装货单后,核定货物应缴费额; ? 核定缴费金额后,在港建费征收管理系统中录入装货单信息,收取港建费,开具港口创办费缴费收据,并在装货单上加盖港建费缴讫章,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9、向船舶代理人交回装货单; ? 船代核对装货单是否加盖港建费缴讫章,加盖的,交港口经营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核对加盖海事机构缴讫章、海关验讫章、商检放行章的装货单正本,办理装船手续,货物装船; ? 船代核对每份装货单港建费缴讫处境(含加载),缴讫的,制作出口预配舱单并向海事机构申报,提交港建费审核; ? 海事审核人员审核出口预配舱单中每票货物港建费缴讫处境,全部缴讫的,予以系统确认(审核后预配舱单不得更改);应缴未缴的,立刻征缴; ? 船舶申请办理出口岸查验审批时,审核人员核对货物申报单与出口预配舱单一致性,一致或短装的,通过审核,在货物申报单上加盖港口创办费审核专用章,签证人员为船

10、舶办理出口岸查验手续;长装的,立刻征缴; ? 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船代向海事机构提交经海关确认的出口舱单(清洁舱单),加盖船章或其代理人印章,提交港口创办费稽核; ? 稽核人员稽核清洁舱单与预报舱单是否一致,是那么收存清洁舱单,加盖舱单备案专用章;不是那么办理转船或退费; 5.3 国内出港(预配申报)海事局直收工作流程 ? 托运人(及其代理人)组织货物集港到码头,订舱后,向港口经营人或承运人提交托运单取得运单,需加载的,申请取得加载运单; ?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持运单(未经港口经营人确认数量)向海事机构缴交港口创办费,海事征收人员收到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运单后,核定货物应缴费额; ? 核定

11、缴费金额后,在港口创办费征收管理系统录入运单信息,开具港口创办费缴费收据,在运单上加盖港口创办费缴讫章; ?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港口经营人和船舶交回运单,港口经营人、船舶核对运单正本是否加盖海事机构港口创办费缴讫章,办理装船手续; ? 船方根据每份运单核对港口创办费缴讫处境,缴讫的,嘱托在海事机构备案的船舶代理人(代报单位)制作船舶载运货物清单(出港预配清单,电子)并向海事机构报送,提交港口创办费审核; ? 审核人员审核出港预配清单每票货是否缴讫,缴讫的予以系统审核;应缴未缴的,立刻征缴。审核后出港预配清单不得更改 ? 船舶受载完货后,船方或其代理人持出港预配清单(需加盖船章或代理人印章)

12、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出港签证审批,审核人员查看系统审核处境,已作出审核结论的,比对出港预配清单(需加盖船章或代理人印章)与预配清单(电子)的一致性,一致或短装的,在纸质出港预配清单(一式三联)上加盖港建费审核专用章,收存其次联,签证人员为船舶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 船舶办理出港签证手续后72小时内,代报单位取得加盖港口经营人及船方印章的运单或货物交接清单,核对并制作出港清单(加盖代报单位印章),报送海事机构稽核; ? 稽核人员核实出港清单每票货物缴讫处境,稽核出港预配清单、出港清单与货物交接清单是否一致,是那么收存纸质出港清单和货物交接清单,加盖舱单备案专用章,予以清算;不是那么提交有关材料

13、,申请办理港口创办费转船或退费。 5.4 国内出港(清洁申报)海事局直收工作流程 ?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组织货物集港到码头,订舱后,向港口经营人或承运人提交托运单取得运单,需加载的,申请取得加载运单; ?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持运单(已由港口经营人和船方确认数量)向海事机构缴交港口创办费,海事征收人员收到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运单(已由港口经营人和船方确认数量)后核定应缴费额; ? 核定缴费金额后,海事征收人员在港建费征收管理系统录入运单信息,开具港口创办费缴费收据,在运单上加盖港口创办费缴讫章; ?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港口经营人和船舶交回运单,港口经营人、船舶核对运单正本是否加盖海事机构港口创办费缴讫章,办理装船手续; ? 船方根据每份运单核对港口创办费缴讫处境,确认不再加载和更改后,制作船舶载运货物清单(出港清单),向海事机构报送出港清单,提交港口创办费稽核 ? 海事稽核人员核实出港清单所列每票货物的港口创办费的缴讫处境,缴讫的,予以系统稽核; ? 船舶受载完货后,船方或其代理人持出港清单(加盖船章或其代理人印章)和经船方、港口经营人确认的运单或货物交接清单(加盖船章和港口经营人印章),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出港签证审批; ? 海事稽核人员查看系统稽核结论,比对出港清单与运单或货物交接清单一致性,一致的,加盖舱单备案专用章,签证人员办理出港签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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