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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22年 50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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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财建2022年 504号文件 关于印发《根本创办工程创办本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22]50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筹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创办兵团财务局: 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根本创办本金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根本创办本金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根本创办财务规矩》,现印发《根本创办工程创办本金管理规定》,请专心贯彻执行 附件:1.根本创办工程创办本金管理规定 2.工程创办管理费总额操纵数费率表 财 政 部 2022年7月6日 附件1: 根本创办工程创办本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模范根本创办工程创办本金管理,提高创办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根本创办财务规矩》(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根本创办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创办单位按照批准的创办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本金,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工程创办单位按照批准的创办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本金(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打定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本金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务必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根基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确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工程创办单位按照批准的创办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工程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工程创办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工程创办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工程在创办期间的创办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片面,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 工程创办管理费是指工程创办单位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养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接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工程创办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俭约反对滥用条例》,严格操纵工程创办管理费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工程创办管理费实行总额操纵,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操纵数以工程审批部门批准的工程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工程创办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概括计算方法见附件 创办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创办工期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工程,工程创办管理费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中央级工程,应当事前报工程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未经批准的,超标准发生的工程创办管理费由工程创办单位用自有资金弥补;地方级工程,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一般不得发生业务接待费,确需列支的,工程业务接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工程创办管理费的5% 第七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工程创办管理费,比照第六条规定执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性工程的工程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工程创办管理费可不执行第六条规定 第八条 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工程,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工程创办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工程创办本金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工程,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工程创办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工程创办管理费限额 创办地点分散、点多面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工程,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本规定确定的开支标准的,行政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创办的事业单位中央工程,应当事前报工程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地方工程,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创办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同时得志按时完成工程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工程投资操纵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赏赐资金,代建单位利润或赏赐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需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应当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第九条 工程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单项工程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非经营性工程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所占比例超过工程资本50%的经营性工程,发生的单项工程报废经鉴定后,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部门审核批准 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理由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责任单位承受 第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工程创办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创办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根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观法》(财建〔2022〕300号)同时废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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