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兹矿业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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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龟兹矿业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 龟兹矿业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 龟兹矿业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机电设备,搞好设备修理,缩短机电设备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削减设备积压,削减储备资金,提高矿井总体经济效益,特成立龟兹矿业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的全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机电设备的日常收发审核及现场监督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机电设备的日常收发审核及现场监督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

2、成员要严格根据龟兹矿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龟兹矿业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平安运转,促进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平安生产的顺当进行,结合我矿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平安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龟兹矿业全部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对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操作修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各设备使用单位和操作修理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其次章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龟兹矿业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开展,由机电科详细负责。机电

3、科作为矿设机电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购置方案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技术配套、移装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加新设备的选型设计工作。其详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二、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购设备)方案、购置、大修方案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四、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配、调拨工作。 六、负责服务、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阅历、新技术、新工艺。 七、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八

4、、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 九、负责设备修理方案的编制和措施的落实工作。 十、参加与机电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与综采设备配套设计的审查。 十一、负责全矿机电平安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确定工作。 十二、负责本矿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平安、经济合理运行。 十三、帮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十四、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看法。 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长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负责。各区队主管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 第七条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一名副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平安、牢靠运行。详细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

5、包机制度、定期检修制度、维护人员巡回检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详细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台账、卡片和图纸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底到机电科对账一次。 第九条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0.5.1,即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设备待修率为5%以下,事故率为1%以下。 第十条机电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账、卡、图管理。全部设备必需编号,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账、卡、物、图四对比。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清查,依据清查结果,准时修改相关台账、卡片和图纸。 第十一条机电科除定期清查设备外

6、,对各单位设备使用状况,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发觉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规定进行惩罚。 第十二条机电科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惩罚、通报,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均按设备原值进行惩罚。 第十三条机电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参与的设备管理例会,通报全矿设备使用状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状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方案。 第三章设备方案与选型 第十四条矿机电科依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方案,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设备的选用,应依据生产力量和现场实际状况,由机电科提出技

7、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并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平安、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看法,报机电副矿长批准。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技术先进、性能牢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同时,所选用涉及平安生产的设备必需取得煤矿矿用平安标志。 第十六条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应准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设备的购置、租赁、到货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各区队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提前15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使用方案,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矿验收等工作。 第四章设备入库验收 第十八条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需通过检查验收。设备管理员应依据设备入库状况准时进行设备编号

8、,整理设备账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十九条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 1、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发货单和调拨单,由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 2、仔细查验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状况。 3、机电科负责设备库房的分区,进入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否则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需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否则除追回物品外另对责任人

9、罚款200元。 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机电科验收人员验收后存档保存,设备图纸、技术资料丢失对验收员罚款200元/次。 6、依据检查状况,设备验收人员照实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做好具体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登记煤安证号,并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否则罚验收人员200元/次。 7、设备开箱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应准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询问,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发觉问题不按规定程序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其次十条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参与验收。 2、依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

10、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需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需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3、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 4、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建账。 其次十一条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回收升井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指定设备存放地点,使用回收单位负责将设备排列码放整齐,按设备领用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查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机电科,机电科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 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 3、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将设备管理牌交回机电科。 4、设备管理

11、员准时建账、登记撤卡,并对井下设备布置图进行修改。 5、对损坏的设备应准时编写方案报机电科长、机电副矿长审批后支配修理。 6、对需要检修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机电设备修理管理方法办理手续。 第五章 设备出库 (领用)、移交 其次十二条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挡,凡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其次十三条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出库手续后再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办理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抢险、救灾等急用设备必需经机电科同意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其

12、次天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必需到机电科补办手续,否则每拖一天,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其次十四条设备领用人员与机电科设备防爆检查员负责对设备完好状况、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消失的问题经机电科鉴定,属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 其次十五条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使用单位凭审批过的安装方案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进行领取。安装结束后,由安装使用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矿有关部门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处理。经机电科检查人员现场清点、验收合格后

13、,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其次十六条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三天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由交方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其次次交接时,对验收检查出的隐患没整改的按每项100元罚款。 其次十七条无故不参与设备交接的,对交接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队长200元,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设备正常交接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队长200元,由机电科将设备划转给接收单位。 其次十八条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持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经机电科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

14、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并到设备管理员处销账,不销账视为未交回。 其次十九条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需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方案,并按时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未办理领用手续机电科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三十条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需按领料单上注明的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机电科办理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需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管理牌、检修(防爆)合格证。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应依据设备出、入库状况准时整理设备台账、管理牌和设备布置图,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核对设备使用状况,做到账、卡、物、地点相符,不按时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次。 第三十二条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因生产急需,须经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其次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需提前三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 第六章 设备的运输与安装 第三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的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疼惜设备。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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