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规定为加强对我校各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 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 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生必须按学校放假通知所规定的日期,按时返校报到 注册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 退、不旷课对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等实行考勤因病因事 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那么以旷课论处因病请假须 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第二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需请假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 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1 .请假两天以内由员审批2 .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员批准,报所在学院备案3 .一周以上两周内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4 .两周以上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处批准5 .学生外出实习、军训1、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 负责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带队教师应征得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 方可准假请假情况须报所在学院备案6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队的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重大活 动、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活动,或参加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与上课 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教务 处同意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转告任课教师。
第三条各类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 必须于考试前提出请假和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 务处批准,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转告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未经批准 擅自缺考,属于旷考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持县级以上医 院认可的病历和病休证明请假,否那么按旷考处理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 手续否那么,按旷考处理补考不得申请缓考因故缺考者可申请重修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生效除急病或紧 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请假请假期满,应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或向批准 人履行销假手续,如假满仍不能返校,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 续并附有关证明第五条 教学活动的考勤可由任课教师按学生名单进行;也可由 教师指定的学生考勤员检查缺席人数,并计入点名册,课后由教师签 名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的考勤,由员负责第六条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休假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者, 均属旷课旷课学时数的计算,日常上课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晚自 习按2课时计算;其它实践教学活动环节按每天4课时计算第七条员应经常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学生进行批评 教育;对到达纪律处分的应及时报所在学院各学院应定期汇总、检 查学生的出勤情况。
对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和擅自离校者,各学 院应按《XXXX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XXXX信息工程学 院学籍管理暂行方法》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报学生处处理各 学院应将相关情况与任课教师沟通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全校各年级实行由学生处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