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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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PCT申请指南 1、本指南由两卷活页组成。第I卷为那些有意于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人供给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的一般处境,更加是关于PCT程序“国际阶段”的处境。第I卷(分为第I卷A、B二册出版)的正文后面附有大量包含更细致处境的附件;在本出版物中“附件”由大写字母排序,它是第I卷中某一附件的参照符号。第II卷(分为第II卷A、B、C三册出版)包含关于PCT程序“国家阶段”的一般处境,即在指定(或选定)局的程序。指定(或选定)局是指某一国际申请中指定(或选定)的加入PCT的国家(“缔约国”)或其嘱托的国家或地区性专利局。第II卷还说领略在这些专利局办理申请事

2、务应遵循的要求。 2、在指南的正文中,“Article”是指PCT的条款,“Rule”是指PCT细那么的条款。 “Section”是指PCT行政规程的条款。“Paragraph”是指指南正文。 3、尽管本出版物中所包含的信息相当广泛,但应记住,这些信息只是对较长的正式文本、更加是PCT本身以及依据PCT而制定的细那么中所包含的规定的浓缩和说明,任何与本指南不一致的处境,都应以这些文件为准。要获得完整的信息那么务必参阅这些文件本身。 4、鉴于PCT和PCT细那么的正文有时相当繁杂,并且专利申请的撰写与事务处理本身也是繁杂的事情,因而,建议未来的申请人,除非他们本身就是专利法方面的专家,否那么应当

3、听取专业人员的观法,即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的观法,并利用这些律师或代理人的服务。 5、第I卷和第II卷的替换页是经常出版的(通常在每年的1月和7月)。本指南的订户在订阅年度里自会收到新出版的替换页,并每年都会收到订阅下一年度替换页的订单。读者应当确信他们拥有的是最新的替换页,为此他们可以参照每套最新替换页所附的累计页码表。如有疑问,可向WIPO“国际局”(即秘书处)去信查询,地址见附件B2(IB)。 6、含有PCT及PCT细那么正文的小册子也可向国际局订购。这些小册子印有WIPO 出版号274,并且有阿拉伯、英、法、德、意大利、葡萄牙、俄或西班牙文各种文本。中文和日文文本可以从这些国家的主管机

4、构获得。对于PCT的固定用户来说,推举订阅公布国际申请的细致处境及与之有关的各种索引的PCT公报。PCT公报第四片面载有需要普遍告知的通知和信息。新成员国的参与、费用以及其他规定的变化,都在该片面实时公布。 7、WIPO出版的月刊PCT通讯(仅有英文版)刊载有关PCT的最新消息。它包括PCT公报中的某些信息和本指南重要变化的通知。PCT通讯中还含有上述出版物中未包括的内容;其目的在于补充而不是取代上述出版物。除了PCT新缔约国及有关局或单位的新要求外,PCT通讯还列有PCT缔约国最新目次,与PCT有关的国际会议报告,PCT细那么的修订,PCT表格的变化,国际申请的统计数字,为PCT用户供给的建

5、议,将要举行的PCT研讨班处境及PCT费用表。有关局和单位的要求中的重要变化将以可撕扯下的临时页的形式用于插在定期的指南替换中未决问题片面。向PCT的固定用户大力推举订阅PCT通讯;可按附件B2(IB)中的国际局的地址去信查询或订购。 (2000年7月) 8、梦想了解PCT背景的人,可以参阅“关于专利合作条约的1970年华盛顿外交会议记录”。该记录以英文和法文出版,长达728页。WIPO出版号为313。 9、其它有用的材料包括在1998年7月25日公布的依据PCT拟定的“行政规程”(见PCT公报特刊,No.S-03/1998(E)和(F),英文、法文版,可从国际局得到)PCT受理局指南(S-0

6、5/1998(E)和(F)、PCT国际检索指南(S-06/1998(E)和(F)和PCT国际初审指南(S-05/1998(E)和(F)中,这些指南打定于1998年下半年公布。但是,行政规程和这些指南主要寄送PCT嘱托承受各种任务的单位。与申请人有关的片面,其内容被实时反映在某些PCT表格的说明和本指南的正文中。 二、什么是PCT? 10、专利合作条约或PCT是1970年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生效的一个多边条约。它由世界学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管理,世界学识产权组织的总部设在日内 瓦(瑞士)。 11、PCT有利于获得在任何或全体PCT缔约国(见附件A中的目次)所寻求的对研发的养护。它规定

7、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国际申请”)而在几个国家生效,以代替分别提交几份国家和/或地区专利申请。目前,国际申请可以包括对以下任一种地区专利条约的成员国而指定地区专利: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框架内的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议定书(下面称作“ARIPO哈拉雷协定书”),欧亚专利公约,欧洲专利公约,建立非洲学识产权组织(OAPI)协议(下面称作“OAPI协议”)。 PCT并不摈弃在国家阶段需要在国家局或地区专利局办理国际申请事宜,但它通过在PCT国际阶段程序中首先对国际申请所举行的程序,切实在几个重要方面使这种事宜的办理更为便利。在国际阶段中举行的形式检查、国际检索和(非强制性的)国际初步审查,

8、以及国家阶段的自动推迟,为申请人抉择是否以及在哪个国家进一步持续提出申请供给更多的时间和更好的依据。 三、PCT程序的“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12、PCT程序由两个主要阶段组成。该程序自一件国际申请的提交开头,至(在结果对申请人有利时)授予若干国家专利和/或地区专利终止:即所述的“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即使PCT程序发生在一个地区专利局,也采用“国家阶段”来表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这种术语,实际上在PCT中并未使用,但是已成为大家熟谙的便当、简短的表述,因而在本指南中加以采用。 13、国际阶段,它是本指南第I卷的内容,由四个主要步骤组成(假设完整的话),其中前三个步骤自动发

9、生,结果一个步骤由申请人选择。前三个步骤包括由申请人提交国际申请和由“受理局”(参见附件C)处理该申请,由一个“国际检索单位”(参见附件D)提出国际检索报告,以及WIPO国际局(以下称“国际局”)将国际申请连同国际检索报告一起公布,并转送申请人梦想在其国际申请根基上授予专利的国家(或地区性)专利局(所谓“指定局”)。 14、还有一个选择性的第四个步骤,即由一个“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参见附件E)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但是,该报告是不公布的)。在符合某些条件和资格的处境下,可以举行国际初步审查;这在第325段中有细致的论述。 15、在国际阶段完成之际,还需向指定局以及在每一指定局内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10、。更加是,申请人要向上述指定局缴付规定的国家(或地区)费用、向他们供给需要的任何译文,并在要求时指定一名代表(专利代理人)。申请假设要进入国内程序,务必遵守这些步骤的期限(参见第29-31段,第46和第47段)。假设在适用的期限内没有采取这些步骤,国际申请在有关的指定国将中断生效。然后,指定局依据其国家法律对申请举行审查,授予或拒绝授予该国(或地区)专利(在PCT及本指南中,所引用的“国家法律”也包括某一地区条约,如ARIPO哈拉雷议定书,欧亚专利公约,欧洲专利公约和OAPI协议-见第11段)。在指定局的这些程序即构成通常所称的PCT程序的“国家阶段”,而这正是本指南第II卷的内容。 16、由

11、申请人抉择是否以及何时进入每个指定局的国家阶段。直到进入有关指定局的国家阶段,或直到所适用的进入该指定局国家阶段的期限届满之前,国际阶段将在特定的指定局持续举行。由于可以在不同的时间进入不同指定局的国家阶段,国际申请可以在某些指定局处于国际阶段而同时在其他指定局处于国家阶段。在某一特定指定局举行国家阶段程序或审查时,在国际阶段中对国际申请所采取的行动对在该局的程序没有影响。 四、PCT对申请人的用途 17、对就某一研发在几个国家寻求养护的任何个人或公司(“申请人”)来说,使用PCT意味着节省时间、工作量和资金。 18、使用PCT还扶助申请人在国家阶段程序中抉择,是否在各个国家专利局持续举行该申

12、请的处理程序。 19、上述节省主要源于下述事实: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个地方、以一 种文字提交一份申请棗国际申请,并缴付一份起始费用,该国际申请即具有(要符合后面所指出的某些条件)一份国家或地区性申请的效力,假设没有PCT,申请人为此务必向每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提交申请。 20、对申请人在国家阶段持续举行其申请方面的扶助来自于他从国际检索报告中获得的“观法”。国际检索报告是由在审查专利申请方面具有丰富阅历并被特意指定执行国际检索的某一个专利局,根据国际规定的高标准为每份国际申请提出的。这些专利局的目次见附件D(“国际检索单位”)。 21、在多数处境下,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中还可获得更明确的观法

13、,该报告可从被指定从事该工作的同样有阅历的专利局获得。这些专利局的目次见附件E(“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22、下面将更细致地介绍PCT所供给的便当。 23、依照PCT的规定,一次提交一份国际申请所获得的效果,相当于假设不通过PCT,申请人需提交和他所要寻求养护的国家或地区数目一样多的单独申请。 24、提交国际申请理应使用受理局可以采纳的一种语言;对于大量申请人来说,该语言即为其国家局或地区专利局,或该国嘱托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所使用的语言,或语言中的一种。 25、国际申请在一个地方提交;一般向申请人所在国的国家专利局提交,或者向申请人所在国嘱托的地区专利局提交,也可以根据PCT向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直接提交。 26、国际申请有统一规定的表格,全体的指定局为国家阶段的目的都务必采纳该表格,因此没有必要遵循要寻求养护的大量国家的多种多样、区别各异的格式要求。 27、应缴付的有关国际申请的国际费用,可一次向一个专利局以一种货币支付。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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