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香港公司未遵守《税务条例》的惩罚规则 有关香港公司未遵守《税务条例》的惩罚规则 香港实施的低税率及简单税制,是有赖纳税人高度自律地遵守税务条例,才能维持其有效运作此外,根据税例,向税务局依时提交准确的报税表,是每个香港公司应该遵守的责任如任有人未遵守《税务条例》的规定,有关的处罚,税务局会酌情按违例行为的性质以及犯错程度,提出检控、以罚款代替检控或评定补加税款(后者是罚款的一种方式)在决定采取何种行动时,税务局会考虑证据是否充足、已经或少征收税款的数额(统称为〝少征收税款〞)、违例行为是否经精心策划、有关违规行为历时多久等因素 根据《税务条例》第XIV部的处罚规则有以下: 1.任何人作为雇主无合理辩解而不遵照第52(2),(4)至(7)条的规定,本局可根据第80(1)条对其提出检控违犯有关罪行将罚款10,000元,而法庭可命令被违法之人将未遵办的事项办妥 2.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照第51C条的规定备存业务纪录,本局可根据第80(1A)条对其提出检控。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款101,000元,而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在指明的时间内将未有遵办的事项办妥 3.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有以下行为,税局将根据第80(2)条对其提出检控: 1)填报不正确的报税表; 2)作出不正确的陈述; 3)提供不正确的数据; 4)未按时提交报税表; 5)未把应课税事项通知税局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10,000元及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4. 任何人蓄意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本局可根据第82条对其提出检控: 1)在报税表中漏报任何应填报的款项; 2)在报税表中作出虚假的陈述或记项; 3)在申索扣除项目或免税额方面作出虚假的陈述; 4)签署不属实的陈述或报税表; 5)在回复按照《税务条例》的规定而提出的问题或索取资料时给予虚假的答复; 6)编制或备存虚假的账簿;或 7)使用欺骗等手段逃税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50,000元(于11014年8月1日前违犯罪行为20,000元,于11014年8月1日至11015年7月18日违犯罪行为25,000元),少征收税款3倍的罚款,以及监禁3年。
5.根据第80条及第82条以罚款代替起诉[第80(5)条及第82(2)条] 6.根据第82A条评定补加税代替起诉[第82A(1)条] 有关香港公司未遵守《税务条例》的惩罚规则 香港实施的低税率及简单税制,是有赖纳税人高度自律地遵守税务条例,才能维持其有效运作此外,根据税例,向税务局依时提交准确的报税表,是每个香港公司应该遵守的责任如任有人未遵守《税务条例》的规定,有关的处罚,税务局会酌情按违例行为的性质以及犯错程度,提出检控、以罚款代替检控或评定补加税款(后者是罚款的一种方式)在决定采取何种行动时,税务局会考虑证据是否充足、已经或少征收税款的数额(统称为〝少征收税款〞)、违例行为是否经精心策划、有关违规行为历时多久等因素 根据《税务条例》第XIV部的处罚规则有以下: 1.任何人作为雇主无合理辩解而不遵照第52(2),(4)至(7)条的规定,本局可根据第80(1)条对其提出检控违犯有关罪行将罚款10,000元,而法庭可命令被违法之人将未遵办的事项办妥 2.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照第51C条的规定备存业务纪录,本局可根据第80(1A)条对其提出检控。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款101,000元,而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在指明的时间内将未有遵办的事项办妥 3.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有以下行为,税局将根据第80(2)条对其提出检控: 1)填报不正确的报税表; 2)作出不正确的陈述; 3)提供不正确的数据; 4)未按时提交报税表; 5)未把应课税事项通知税局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10,000元及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4. 任何人蓄意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本局可根据第82条对其提出检控: 1)在报税表中漏报任何应填报的款项; 2)在报税表中作出虚假的陈述或记项; 3)在申索扣除项目或免税额方面作出虚假的陈述; 4)签署不属实的陈述或报税表; 5)在回复按照《税务条例》的规定而提出的问题或索取资料时给予虚假的答复; 6)编制或备存虚假的账簿;或 7)使用欺骗等手段逃税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50,000元(于11014年8月1日前违犯罪行为20,000元,于11014年8月1日至11015年7月18日违犯罪行为25,000元),少征收税款3倍的罚款,以及监禁3年。
5.根据第80条及第82条以罚款代替起诉[第80(5)条及第82(2)条] 6.根据第82A条评定补加税代替起诉[第82A(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