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员职务侵占理论与案例20221127

上传人:学*** 文档编号:290701346 上传时间:2022-05-1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职员职务侵占理论与案例20221127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公司职员职务侵占理论与案例20221127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公司职员职务侵占理论与案例20221127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公司职员职务侵占理论与案例20221127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公司职员职务侵占理论与案例20221127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职员职务侵占理论与案例20221127》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职员职务侵占理论与案例20221127(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公司职员职务侵占理论与案例20221127 陕西和灵农控法律学识系列讲座-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普及讲座 讲座目的:提高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制止不经意间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失去追求美好幸福人生的机遇、失去与爱人和孩子相守的机遇、失去陪伴父母家人的机遇。珍爱生活,远离犯罪。 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且给社会带来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置的行为。刑罚处置一般会让行为人失去自由,有时候还会附加失去剥夺某些财产或权利。从古至今,我国一向都是一个重刑主义国家,“重典治国”在各朝不同时期备受统治者青睐,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强有力的思想和工具。在当代,虽

2、然受到西方国家的诟病及所谓人权主义的要挟,我国有轻刑的趋势,但是重典治世思想仍深刻影响着执政者和国人。这些都表达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譬如我国的刑罚较重。 公司职员职务犯罪的类型主要有: 一、职务侵占罪 二、挪用资金罪 三、行贿罪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五、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七、隐匿、有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陕西和灵农控法律学识系列讲座-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侵占罪 刑法 其次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行为方式 (一)公司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一般称为公司资产,它由两片面组成,一片面是股东的初始出资。另一片面是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既包括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公司成立时的原始财产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方式出资。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的全

4、体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相分开。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片面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全体,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明确的是,股东务必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产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假设股东通过机要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举行的侵占,那么构成盗窃罪,而不是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公司员工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人员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

5、这类处境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人员、经理、厂长等身上,由于他们一般都是基于确定的合法事由在确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操纵权、支配权。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彼此勾结,监守自盗 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机要窃取的方式,监守自 陕西和灵农控法律学识系列讲座-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 盗。对于设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出入均要登记,上述人员在作案时为将财物顺遂运出公司、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彼此勾结。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这种作案方式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

6、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常见的有: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彼此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五)加价购买产品并占有差额 这种处境主要发生在公司销售人员身上,有的销售员在公司给出的价格上另外加价销售给客户,客户付款时其拘押差额片面,只将剩余片面款项交给公司,私自占有差额,这种行为也属于职务侵占。 (六)公司员工由于薪酬纠纷等理由而擅自拘押公司款项 员工在构成此类犯罪时往往会觉得很委屈,认为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资,然后在迫不得已的处境下才这么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拘押

7、公司款项,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至于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资纠纷,那么应当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来予以解决。 (七)公司总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用于个人私营企业的经营 (八)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空白支票,私盖经理印章支取公司存款 四、以案说法 案例1:被告人吴文晃,男,1976年9月26日出世,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初中文化,捕前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任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2年8月2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以市区检刑诉2(2022)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文晃职务侵占罪,于2022年1月10日向东莞市人

8、民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东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文晃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陕西和灵农控法律学识系列讲座-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 以上事实,被告人吴文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单位员工供给的证言以及经被告人分别确认的内部调拨单,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侵占财产明细表,被侵占钢材的来源、型号及重量证明,涉案物品价格参考证明,抓获经过,原籍材料,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被告人吴

9、文晃的供述等证据表明,足以认定。据此东莞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吴文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8月2日起至2022年8月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5632元退还给被害单位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并责令被告人吴文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15226.3元。 案例2:公司主管将销售货款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被指控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刑一年半。 曹某在2022年5月承担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期间

10、,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该公司销往某装饰公司的5车腻子粉货款,共计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22年8月,曹某向派出所投案,照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向被害单位有限公司退赔4万元。庭审过程中,曹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应收帐目清单、存款回单、转帐凭条、收货帐目明细、送货单、银行交易明细、聘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退赔证明、处境说明、抓获经过、到案处境说明及曹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表明,足以认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例3:员工账户代收货款拒不上交

11、,被判职务侵占罪。 向某原系电子公司的员工,2022年6月14日,向某代表电子公司与科技公司联系了一笔业务,由科技公司向电子公司订购价值6万元的电源配件4箱。科技公司先支付了现金2万元给电子公司。2022年6月20日,向某通过电话联系科技公司索要剩余货款4万元,并将其本人的建行账户发给科技公司。次日,科技公司将余下货款4万元存入向 陕西和灵农控法律学识系列讲座-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 某的银行账户。向某收到该笔货款后,将其据为己有,并离开了电子公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4:严某是某色织有限公

12、司仓库保管员,颜某那么负责用电动三轮车扶助该公司输送货物。2022年8月至2022年1月间,两人经合谋,利用严某为公司保管棉纱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袋将棉纱装好放在仓库门前,颜某那么利用输送货物的机遇一并将棉纱运出厂区,再举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元。2022年1月24日,两人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抓获归案。 公司保管员,其职责是保管公司财物,对财物安好负责。可有人却利用这一便利,与外人勾结,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2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仓库保管员勾结外人侵占公司财产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

13、、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5: 公司购买员先与上家串通后恶意抬高价格,再将抬高片面中饱私囊。这名购买员被判刑后,“东家”维蒙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将其和供货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蒙受的经济损失。 2022年5月前,张建超承担维蒙特公司购买部购买员,从申炯、树星等数家公司购买五金配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通,提高货物购买价格,并将抬高的片面差价套出后占为己有,从中非法侵占维蒙特公司97万余元。2022年5月,张建超因此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此前后,张建超已将非法所得退还给维蒙特公司。 案例6:万某任贸易公司业务员,在公司任职期间认为公司应发给其个人业务提成奖2万元,但公司迟迟不予认可。于是,万某在公司未发其7000元工资的处境下擅自离职,且离职时将其已收取的货款3万元拒不交回公司,经公司人事总监屡屡催要未果。嗣后,万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诉请贸易公司支付拖欠其工资和业务提成奖。贸易公司接到仲裁委的开庭传票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万某归还其货款。仲裁庭开庭当日,公安机关在仲裁委门口将万刑事拘留,其理由就是万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在这里提出销售人员从销售货款中直接提成,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