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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际铁路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于每一个工程设计项目,应设定项目总协调人一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简称“设总”)一人,项目专业负责人各专业一人,以及设计人员若干。项目总协调人由交通事业部部长或副部长担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高级建筑师职称,项目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各专业国家一级注册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原则上项目总负责人须由公司副总建筑师或副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承担,专业负责人须由所副总以上人员承担。一、 项目总协调人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 制定项目的质量目标,并确保项目的质量目标得以实现。(二) 指导和控制与工程有关的过程,确保铁道部及业主的各项设计要求得到确定,并被满足。
2、(三) 在工程项目组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确保与设计相关的有效性信息以及与过程运行有关的信息在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之间有效、及时传递。(四) 检查、落实设计评审,确保设计评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五) 确保工程获得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设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二、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 代表我公司与工程有关的各方进行技术沟通,如与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沟通。(二) 负责工程项目组各专业负责人的提名,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合同要求和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保质、按期完成设计和服务工作。(三) 要求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负责人。(四)
3、 要求修改不符合设计深度规定或不符合标识规定的设计文件。(五) 负责组织各专业按照有关程序文件开展设计工作,负责对内、外接口关系进行协调,负责召集专业联系会、组织设计评审,组织专业之间的会审会签,消除各专业之间的错漏碰缺。三、 项目专业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 负责就本专业的有关问题与其他专业和外部(如铁道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沟通。(二) 组织项目组中的本专业设计人员开展设计和服务工作,必要时组织召开本专业技术评审会,对本专业承担的工程设计的质量和进度负主要责任。(三) 负责检查本专业设计输出文件标识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四、 设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 按照项目专业负责人要求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相关设计工作。(二) 协助项目专业负责人做好与其他专业的设计配合工作。(三) 对本人所承担的工程设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