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项目产品标识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项目产品标识程序(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项目产品标识程序1目的为控制产品标识,以防止在设计、咨询过程及后继服务过程中引起混淆和误用设计产品,保证设计产品的可追溯性,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各阶段设计(咨询)产品的标识,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说明书及图纸、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图纸、施工图、设计更改文件的标识。如果政府主管部门或顾客有特殊标识要求的,应按政府部门或顾客的要求进行产品标识。3职责3.1 生产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各阶段设计、咨询产品进行除出图专用章、总经理章、总工程师章以外的标识。3.2 技术发展部的职责负责检查生产部门对各阶段设计产品标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负责对各阶段设计、咨询产品进行出图专用章、总经
2、理章、总工程师章标识。4程序4.1 标识内容要求4.1.1 各阶段设计产品的标识通常在文本文件的扉页和图纸的封面、目录、图签栏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有特殊要求的投标项目设计除外):a)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子项目名称。b)设计文件的名称及编号(如规定了设计号则应包括设计号),文本文件的页次,图纸的设计阶段、图别、图号、版本号。c)各级责任人有效签名(总经理、总工程师可到有关职能部门盖章标识)。d)编制日期(即出图日期)。e)设计产品文件印制后交付顾客前加盖法规要求的有关印签(如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章等)。4.1.2 设计产品标识的格式见附录A附录I,其中图
3、纸总封面、封面目录、图纸目录及图签中的“设计阶段”栏及“图签”栏的填写规定如下:a)每个工程设计项目的图纸总封面由设总负责填写完成,设有多个设总的项目,负责盖章的注册建筑(工程)师应为第一设总。b)封面目录按专业填写,有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工程项目,应单独填写防空地下室封面目录(内容可包括各专业防空地下室设计图纸),在子项工程名称后增写防空地下室,设计号(或子项号)与该主体项目一致。c)“设计阶段”栏应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所处的阶段填写,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d)“图别”栏填写设计专业简称设计阶段简称+类别简称。各设计专业简称规定如下:设计专业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动力
4、简 称总建结水电讯设设计阶段简称规定如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简 称方初施类别简称规定如下:通常图纸此项缺省,特殊图纸因标识需要可加类别字,例如人防,简称“防”;首页可简称“首”等。示例,建筑专业三个设计阶段的图别分别为: “建方”、“建初”、“建施”, 人防设计图纸为“建初防”、“建施防”、“水施防”等。e)“版本号”栏标识设计文件的版本编号,标识编码为A-Z,首次出图时为A(可缺省),以后修改图从B开始顺序编列。每次修改时应同时修改“日期”栏为当前时间,同时应修改相应目录以保持一致4.1.3 对于要求注册建筑师担任设总或建筑专业负责人的工程设计项目,见技术管理规定(QMS30
5、1)在下列设计文件的底图上应有注册建筑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a)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封面、目录;b)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建筑主要平、立、剖面图。4.1.4 注册建筑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规定如下:a)图纸封面、目录、设计总说明:在空白处盖执业专用章并签名。b)设计图纸:在图签上方、院出图专用章在左,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在右,或院出图专用章在上,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在下(格式可参考下图)。注册执业人签 名印章4.1.5 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规定如下:a)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如政府主管部门或顾客有特殊标识要求,应按政府部门或顾客要求执行。b)
6、作为结构专业负责人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在以下设计文件上盖执业专用章并对其盖章的设计文件(或所列的目录内容)负责。方案设计阶段:在结构专业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盖执业专用章。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在设计文件目录页的右下角适当位置盖执业专用章。设计更改文件:每页的图签内或右下角的适当位置盖执业专用章。4.1.6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章规定如下:作为技术经济专业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概(预)算书的封面上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送市场开发部加盖院出图专用章。a)计算书的封面及电算资料的首页应有编制计算、校对、审核各级责任人的签名。b)文件的编制、校对、审核用笔的颜色应不相同,各自统一(校对应用红色
7、),相互间要明显区别。c)校对、审核人员对设计文件内容肯定时用“”标识,否定时用“”标识;有疑问时应予设计人员沟通后做肯定或否定标识,不得用“?”标识。校对、审核意见也可用文字、数据、简图等表述,但不得涂盖原文件内容。d)对于校对、审核意见,编制、设计人员必须予以处理或确认,处理结果应重新校对、审核并标识。4.2 标识过程要求4.2.1 设总(或通过有关专业负责人)负责将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设计号等内容传递到每一个参加工程项目设计的人员。对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的设计变更,其更改文件的标识应一致、统一,重大修改应会签,避免不同的专业采用不同的标识。4.2.2 各专业负责人应按4
8、.1条中的有关规定填写各栏目,并由各级责任人签署。设计图纸图签签名标识要求见设计图纸图签签名标识管理规定QMS318。总封面的“总经理”栏、“总工程师”栏由技术发展部盖章。方案设计的校对、审核人可由审核人一人签署,所有日期栏一律按出图日期写。4.2.3 设总在收齐各专业的设计文件后(包括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发生分包的设计文件)应对标识作全面检查,以确认标识的正确性和完整性。4.2.4 工程设计文件印制后,技术开发部核实标识是否完整、正确,确认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加盖院出图专用章。4.2.5 设计更改文件的标识按4.1条规定执行,并在技术开发部加盖出图专用章。工程设计变更单需经设计所所长检查并签署,并有各级责任人签署;市场开发部留存所长签署联,并负责将其送信息中心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