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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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掌握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掌握合同的变更、转让,掌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掌握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责任的免除。【重点与难点】重点内容有:合同订立的程序,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履行、法定

2、解除条件及效力,违约责任等。难点问题是:合同成立与效力的关系,格式条款的理解及适用,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认定,不安抗辩权的理解和适用,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之间的关系,定金和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关系。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平等主体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2、特征:(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当事人之间从事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及行政地位,都对方。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至少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是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的意素

3、;最后,因为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二、合同法概述义务关系的协议。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思表示是合同的核心要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而且要求当事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合同法特征: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规范当事人之间因私人利益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2、合同法是自治法。任意性规范引导当事人合同法主要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合同法通过的行为,或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不完整。合同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即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被严格限制在合理与必要的范围之内。3、合同法是

4、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其中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及利用的财产关系,即从静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而合同法则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即从动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指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自愿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容,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

5、约责任的承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实信用原则解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关系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利益和社会公德,涉及维护经济秩序。6、严守合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三、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了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两

6、者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台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在单务合同中并不存在。(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的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的合同。如买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诈等恶意行为。要

7、依据诚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有时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赠与合同、借款合同、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类似的规定执行。同。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卖、租赁、承揽、行纪。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台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也属于无偿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现实给如保管合同、借贷合同。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同中作为台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8、(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台不要式合同是指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前提。如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从合同的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同。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成立与效力,但从合同合同订立的概念1、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9、合同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任,对于不即时清结的2、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都应当具有与订立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1、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根据合同法规定,数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属于书面形式的另一种。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直接、简便、迅速,但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

10、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可以称为默示合同三、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格式条款(一)合同的主要条款1、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果以简单的量词(如一车、一箱、一盒应使用双方都能接受的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如吨、公斤等),如等)替代数量条款,通常认为是数量条款不明确。(4)质量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当事人就质量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就价款没有约

11、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合同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判断价格的原则:不让违约方占便宜。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

12、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例: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企业交货,乙企业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如果双方对运输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则运费应当由甲企业负担。违约责任: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它可以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在合同中违约责任以违约金、赔偿金等形式表示。(5)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

13、;仲裁;诉讼。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对此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可重复使用单方拟定不与对方协商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及解释作了特别规定,以保证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A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米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14、按照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台1、A、B、C、2、B、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对格式条款的解释B、条款。其特点有: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四、合同订立的方式订立合同通常会有以下程序:要约新要约再要约承诺(一)

15、要约【配合百万悬赏广告之争的案例视频】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的条件: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内容具体确定,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确定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发出要约的意思表7K(2)要约明确、具体,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不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目的是邀请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例:人(不确定的)向自己具有法律约束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B、C、下列哪些属于要约:招标书投标书商业广告D悬赏广告答案:BD条件,那么就是要解析:招标书是要约邀请,投标书是要约。在商业广告中如果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约。否则,一般的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悬赏广告是要约。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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