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医院私收费院外行医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关于对私收费、院外行医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保证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院快速、健康进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树立我院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特对私收费、院外行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院全体员工一律不准私收费,不准院外行医医务人员外出会诊、举行诊疗活动,务必经医务科批准同意,方可举行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以院外行医论处: 1.本院在职医务人员进入私人诊所,举行诊疗活动者; 2.未经批准在院外开展手术、麻醉、会诊、坐诊、护理或其他诊疗活动者; 3.为谋取物质利益而介绍病人院外购药,为个体诊所举行器械消毒者; 4.不管以何种名义在院外开业和私自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5.指使进修生、实习生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6.具有其他院外行医行为及为院外非法行医供给便利条件者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以私收费论处: 1.不管以何种借口私自收取现金、出售药品及物品,搞现钱交易者; 2.指使进修生、实习生举行私收费者; 3.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供给发票、私改发票或开据大头小尾巴发票者; 4.以退票或作废票据等名义套取药品或现金者; 5.违背先交费、后检查治疗者(抢救急危重病人除外); 6.收受药品回扣者; 7.其他具有私自收取费用性质者。
四、处置: 1.凡私收费者一经查实: (1)处以所收金额10倍罚款; (2)停发一年工资、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每月只发生活费200元; (3)工作另行安置,不按照安置者自动离职处理; (4)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三年内不予晋职晋级; (5)处置期满后,由个人写出申请,科室根据个人工作表现予以鉴定,表现好者,经院部研究,予以解除处置; (6)其次次违犯者,停岗停薪,同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2.凡本院非正式职工,有私收费、院外行医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刻辞退 3.凡察觉科室集体私自收费,对受益者举行10倍罚款,另对科室负责人就地撤职 4.有第三条3、4、6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院外行医者一经查实,立刻停岗停薪,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五、其他各类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但按原规定已作的处置持续生效 七、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院职工代表大会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