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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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刑法学总论案例解析 刑法学总论案例解析 第一章 刑法的根本原那么 一、罪刑法定原那么 案例1 尤某非法举行节育手术案 根本案情 被告人尤某在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后,个人开业行医。屡屡为他人举行节育复通手术和摘取宫内节育环手术。有23名妇女在他这里作完手术后怀孕,并生了其次胎或第三胎。司法机关以非法举行节育手术罪将尤某提起公诉。 法律问题 什么是罪刑法定原那么? 议论问题 尤某是否构成犯罪? 法理评析 罪刑法定的根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置”。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罪刑法定原那么包括两个方面,即积极的罪刑法定原那么和消极的罪刑法定原那么。积极的

2、罪刑法定原那么包含以下内容: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犯罪分子定罪和处刑,都务必严格遵守刑法的规定。消极的罪刑法定原那么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处刑的唯一法律依据。2遏止制定违宪的或违背刑法根本原那么的刑事法律。3对法律中没有明确加以规定的内容,不能用扩张确释的方法定罪判刑。4刑法不得类推解释和类推是用。5刑法不得溯及既往,即遏止事后法。6遏止不定期刑。7刑法的用语及关于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当力求明确概括。被告人尤某虽然破坏筹划生育,非法举行了破坏节育的手术,而且情节严重,但由于刑法规定的非法举行节育手术罪的犯罪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

3、格的人,而尤某已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抽以不构成犯罪,应有判无罪。 问题结论 1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为犯罪文明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所以对尤某的行为不能定罪处置。 二、适用刑法对等原那么 案例2 成克杰受贿案 根本案情 成克杰,男,壮族,1933年出世,捕前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会国人大代表。1993年底,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成克杰与李平打定各自离婚后结婚,记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生活共同打定钱财。此后,两人开头有目的、有筹划地聚敛钱财。从1994年初至1997年4月,成克杰通过批工程、要贷款、提职级等我种方

4、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未、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成克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成克杰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公开判:裁员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0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死刑,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法律问题 什么是对等原那么? 议论问题 成克杰判处死刑是否表达对等原那么? 法理评析 法律面前人人对等是宪法原那么。我国

5、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对等。不允许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根据刑法的规定说明:1法律面前人人对等原那么,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对等,即司法对等。2所谓适用法律上一律对等那么指把刑事法律作为统一的尺度,毫不例外地,一视同仁地适用于一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因其民族、种族、性别、身份、宗教信仰、文化教导、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而有所识别。3对等意味着既反对特权,又反对歧 2 视。首先是反对特权。任何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触犯了刑律,都要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即使富可敌国、高至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不例外。 问题结论 成克杰社会身为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

6、受他人贿赂数额更加巨大,情节 更加严重,依法判处死刑,严格执法,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对等原那么的表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 案例 3 宋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根本案情 被告人宋某(系农行营业所会计)2022年5月,以做生意为名,使用现两份已经作废的共计240万元的贷款契约,骗取了营业所主任的签字,而后将这240万元存入营业所,公30次将款取走,非法据为己有,另外还查出宋某曾于1999年2月6日挪用公款60万元给他做生意,此款虽于当年6月人参归还,但其利息1.49万元被宋某据为己有。2022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两罪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

7、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宋某没有提出上诉。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公款240余万元以及挪用公款60万元的犯罪事实,且在侦查、起诉环节拒绝不认罪,截至一审判决前,仍不供述赃款去向,造成近163万元国家财产至今下落不明的行为。该案于2022年10月27日经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无期徒刑且量刑不当。2022年9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问题 什么是罪责刑相适原那么? 议论问题 检察院对宋某提起抗诉是否正确? 法理评析 3 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也称罪刑等价主义或者罪

8、刑相均衡原那么。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公子所犯罪行和承受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据此,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那么 有两方面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现实的危害性大小抉择刑罚轻重;(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害性的大小相适应。根据刑法第五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和刑事责任相称,不能畸轻畸重。被告人宋某贪污240万元其中160余万元拒不说清去向,认罪态度差。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属于量刑畸轻。检察院就量刑问题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将宋某给判死刑是完全正确的。 问题结论 检察院对宋某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改判

9、死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 其次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案例4 查理有意伤害案 根本案情 某国公民查理乘坐我国客轮回国,在船行至公海时,查理因酒后事将另一国公民沙米利打成重伤,沙米利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法律问题 什么是属地原那么? 议论问题 查理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法理评析 属地原那么又称领土原那么,它是由于属地最高职权而产生的刑事管辖权,属地原那么看法只要发生在国家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这个国家的法律管辖,属地原那么是刑事管辖权最古老的原那么。刑法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更加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

10、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所谓我国领域包括我国 4 的领陆、领空、领水和底土。所谓船舶和航空器,既包括军用的也包括民用的,既指航行途中的,也指处于泊岸、停飞状态中。查理的行为发生我国客轮上,属于在我国船舶内犯罪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问题结论 查理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5 张子强等跨内地香港犯罪案 根本案情 1997年9月,被告人张子强、钱汉寿、刘鼎勋经密谋并由张子强出资,在广东省汕尾市非法买卖大量炸药、雷管和导火线,偷运到香港。1997年五六月间,被告人陈智浩在广东省海陆丰非法添置一批炸药,指导使同案人偷运到香港。1

11、991年和1996年,被告人张子强一伙经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屡屡密谋计划后,分别于1996年5月和1997年9月在香港绑架了李某、林某和郭某敲诈巨额“赎金”。1994年底至1995年初,被告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蔡智杰、余汉俊、黄毅等人在深圳市抢劫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的提货单,提走一批钢材并销赃,抢劫中致被害人李某死亡。被告人陈智浩、马尚忠、朱玉成、李运等人经在广州、深圳市屡屡密谋,先后于1991年6月和1992年3月,携带在内地非法添置的枪支、弹药,在香港抢劫金铺2次,共抢得7间金铺的金器一批。此外,1990年至1991年,陈智浩一伙从内地非法添置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深圳市,隐藏在被子告人罗月英的住处。 法律问题 如何解决跨内地与香港犯罪管辖权? 议论问题 张子强案,内地是否有刑事管辖权? 法律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第6条关于属地原那么的规定的例外之一,就是香港虽然是中国的领域,但是依据香港更加行政区根本法,在香港发生的犯罪应当由香港司法局管辖,适用于这个例外的处境。被告人张子强犯罪集团在内地和香港都有犯罪行为,其中不少犯罪行为是跨内地和香港两地的。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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