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全国 2022 年 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 2022 年 10 月高等教导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养护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养护法学 2022-08-31 15:08:02 阅读 190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课程代码: 课程代码:00228 小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单项选择题 1.可持续进展原那么的首要要求是 【C 】 A.养护改善生态环境 B.协调社会经济进展 C.得志人民根本需要 D.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解析】可持续进展是指既得志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得志其需要的才能构成危害的进展对这一概念可以解释为: ①可持续进展的前提是进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变更人类的生活质量; ②要实现进展以得志需要,同时又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由于当代人 类的进展危害得志后代人类进展所需要的物质根基; ③应当把经济进展和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的结合起来。
2.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 【D 】 A.仍应缴纳排污费 B.仍应缴纳超标排污费 C.减半缴纳排污费 D.不再缴纳排污费 【解析】《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并作了如下规定: ①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务必把养护城市水源和防治城市水污染纳入城市创办规划,创办和 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筹划的创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治理 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供给污水处理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 费 ③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概括手段,由国务院规定 3.在我国,有权公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 【A 】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会城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解析】此题测验地方政府环境标准的制定权: ①对于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工程,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②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工程,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对国家已作规定的工程,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向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排放 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③对于环保根基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 环保根基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地方无权制定,只能由国家制定。
全国统一执行国家级标准 环保根基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 4.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环保部门对当事人之间就固体废物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作出的处理,在性质上属于行政 【B】(常考题) A.命令 B.调解 C.仲裁 D.裁决 【解析】 环保部门对当事人之间就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作出的处理,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 不是行政裁决对此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明确规定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不能以作出抉择的环境养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5.我国《环境养护法》规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是 【D】(法律条文的掌管处境)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创办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解析】《环境养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 改善环境质量 6.除法律规定免责的情形外,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人 【C 】 A.若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受赔偿责任 B.若主观上没有过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C.无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受赔偿责任 D.只有从事了违法排污行为,才应当承受赔偿责任 【解析】测验环境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有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受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环境 污染的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制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不成抗力、因受害人自身引起损失、由第三 者的有意或过失引起的损失 7.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是 【D】 A.大、中城市人民政府 B.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气象部门 C.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解析】《大气污染防治法》其次十三条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养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逐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应当包括城市大气环 境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及污染危害程度等内容 8.我国《海洋环境养护法》规定,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 【B】 A.海洋资源养护区 B.海洋更加养护区 C.海上风景名胜区 D.海洋自然养护区 【解析】海洋养护区:是指对于具有特殊价值和功能的海洋环境区域,以建立养护区的形式采取特意措施 举行养护。
《海洋环境养护法》将海洋养护区分为:海洋更加养护区、海上自然养护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该法其次 十三条规定: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 建立海洋更加养护区,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举行特殊管理 9.排污者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C】 A.企业经营亏损,濒临破产的 B.因治理污染取得明显成效的 C.因不成抗力遭遇重大经济损失的 D.企业通过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 【解析】此题测验国务院公布的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头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从此题的出 题角度可以看出,每年新公布或新实施的法律也是自学考试轻易出题的地方,对这一方面的内容考生也不 应当忽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排污者因不成抗力遭遇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 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未实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 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 10.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成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