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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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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的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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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适用范围:  l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  l  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均适用  l  展销厅可参照执行      内容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一般规定)          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        -  救援窗间隔不宜大于15m        -  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        -  每扇窗的净宽不应小于0.8m        -  每扇窗的净高不应小于1.00m        -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营业厅        -  疏散线路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楚        -  平安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        -  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内        -  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        -  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急物品        -  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纳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上海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2)(.平面布置)          商品、货柜和广告条幅的设置        -  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        -  不得影响灭火器具        -  不得影响水喷淋头        -  不得影响机械排烟口        -  不得影响自然排烟窗        -  不得影响火灾探测器        -  不得影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不得影响其他室内消防设施          商场内的仓库设置        -  面积大于100m2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纳乙级防火门        -  仓库和营业厅的平安出口宜分开设置。

当必需合用时,营业厅通向平安出口的通道不得穿越仓库        -  除面积小于100m2的仓库外,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确定          商场内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放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宜采纳电能加热设施                (3)(.平安疏散)          营业厅面积可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营业厅面积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帮助用房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商场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应依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按3m2/人确定设有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并应符合如下规定:        -  走道:2.5m2/人        -  铺位:9~20m2,3人        -  铺位:20~40m2,4人        -  铺位:40~90m2,6人        -  铺位:90~150m2,8人        -  装潢、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铺位人数可按上述计算人数削减50%          营业厅的平安出口总宽度,包括楼梯间的门、底层疏散外门和楼梯宽度,均应依据疏散人数和商场的总数,按不小于如下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  地下2层以下:1.00m/百人        -  地下1~2层:0.75m/百人        -  地上1~2层:0.65m/百人        -  地上3~4层:0.75m/百人        -  地上5~6层:0.85m/百人        -  地上6层以上:1.00m/百人          营业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平安出口的距离        -  多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最多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  多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  高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  高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  多层或高层商场内设置固定分隔铺位的商铺,当其与公共通道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砌至楼板底部时,室内最远一点至商铺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  商铺出口至平安出口的距离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30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5m          每个防火分区的平安出口不应少于2个,应分散布置且间距不宜小于20m          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或通向相邻建筑连廊的门,可作为帮助平安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不应作为该防火分区的帮助平安出口        -  每个防火分区帮助平安出口的总宽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的30%          营业厅平安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门的两侧和前方1.40m的范围内应保持开敞          高层商场的营业厅部分,应设置不少于2座的疏散楼梯通向屋面,并在每座楼梯通向屋面平台的出口处设置不少于200m2的避难区,或在屋顶设置连接相邻楼梯的通道          营业厅内平安出口不应设锁,除非:        -  平安出口门为推闩式外开门        -  门上设置的电磁门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或失电后能全部打开        -  电磁门在不大于250N的推力下可强行推开        -  消防掌握室设置手动操作功能,门边设置应急开启按钮          超市营业厅的收银区宜设置在靠近平安出口处,收银区的闸机在火灾时应全部自动开放,在收银区两侧应设置疏散出口,其总宽度不应小于3m                (4)(.室内疏散通道)          超市营业厅的疏散通道        -  单侧设置货架的通道,最小净宽度为1.30m        -  双侧平行设置货架的通道,最小净宽度为2.0m        -  与货架区相垂直的通道,最小净宽度为2.5m        -  货架区于闸机之间的通道,最小净宽度为3.0m          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营业厅的疏散通道        -  单侧设置柜台或陈设窗的通道,最小净宽度为1.5m        -  双侧设置柜台的通道,最小净宽度为2.2m          设固定铺位的商场疏散通道        -  单侧设置店铺的通道,最小净宽度为2.2m        -  双侧设置店铺的通道,最小净宽度为2.8m          疏散通道两侧的地面上应设置标明疏散通道的明显的固定标识,疏散通道上不得设置固定或流淌的货摊和货柜,不得堆放货物,除非设置货柜后,疏散通道的净宽度满意要求                (5)(.平安疏散标志)          商场内应设置平安疏散标志        -  营业厅、疏散通道内应设置引导疏散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  平安出口处应设置平安出口标志        -  商场设置的导购平面图应注明平安疏散路线          疏散通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灯光型或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营业厅内应悬挂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平安出口,且        -  在地面设置时,宜沿疏散通道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        -  在墙面上设置时,标志的上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        -  在营业厅内悬挂设置时,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  当营业厅净空高度大于4m时,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3m,标志不应小于800x250mm        -  当营业厅净空高度小于4m时,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2.5m,标志不应小于600x200mm,且应设置在风管等设备管道的下部        -  室内的广告牌、装饰物等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          平安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的上部或门框边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设置在门的上部时,标志的下边缘距门框不应大于0.15m        -  设置在门框侧边缘时,标志的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2.0m                (6)(.消防应急照明)          营业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ux(勒克斯)          应急照明系统宜采纳集中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并应采纳消防设备供电回路                (7)(.消防电源及配电)          消防设备用电应采纳单独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当发生火灾时应能保证消防设备正常运行设置的备用电源应保证消防设备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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