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是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其实施物业管理,乙方及相关人员应配合、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并旦双方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护卫、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条例和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等运行电费和网络使用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公共水电费和公共部分电梯、空调使用分摊、网络使用费分摊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项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1、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率测评,业主满意率达95%以上:12、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13、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4、法律、法规赋「的其他权利:15、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或举报,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业主手册》;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依据本协议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装修管理服务协议》: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赔偿:8、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1、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影响整体外观的设施:12、自觉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绿地和花卉树木:自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13、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通讯线路、消防设施、绿地、建筑小品、道路、路灯、沟渠、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绿化、环境卫生1、共用绿地的保洁(包括清扫红线范围内道路、清倒清洗果皮箱垃圾桶等);2、共用绿地、花卉树木的维护保养;3、清洁建筑小品,以及生活垃圾的清运;4、定期进行“四害”消杀工作四、安全护卫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或处理本区域内的各类紧急或突发事件:3、建立完善的护卫管理制度,设立门岗24小时值班、在管理区域内24小时定时段巡逻:4、对规划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内定时段巡逻和检查:5、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治安事件及时劝阻或协助执法机关办案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按交通车辆管理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禁止外来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驶进入禁停地带;2、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秩序和车辆的有序停放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1、房屋装修须严格按政府规定办理报批手续;2、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2、外立面装饰统一、美观二、设备运行1、设备运行正常,保证业主正常办公和商务运营;2、对设备定期检查、保养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定期检查、保养:2、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四、绿化、环境卫生1、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虫害,无斑秃;2、绿地无纸屑、烟头等杂物: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灭杀:4、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五、安全护卫1、小区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勤;2、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3、对物管区域内门岗制度、巡逻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及各种现象、事件及时作好记录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2、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七、消防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以启用:2、消防通道畅通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和急修1、小修:白天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维修;2、急修工作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构成: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小修和维护保养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安全维护费用: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7、物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8、法定税费;9、合理利润;10、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单件200元以上的材料费)、更新、改造费用三、物业管理费不包括乙方室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等费用四、本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为“包干制”,甲方实行每半年预收一次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五、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元/Of/月;收费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收取装修管理、垃圾清运费元/nf(一次性交纳)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七、乙方自收到开发商书面通知收楼的时间之日起开始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如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水表电表读数为零),乙方须按照《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不低于现行收费标准的70%的空置房物管服务费:同时还须按70%的标准交纳公摊水电费八、乙方出租物业时,乙方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乙方须负责协调承租人与甲方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承担最终交纳责任九、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公摊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十、每年物管服务费标准按年度CP:[上涨指数和劳动政策法规规定,适度上调十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一次性交纳6个月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以后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每年的1月、7月履行交纳义务第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机动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二、有线电视、、煤气、电信宽频网络、直供水、供电等费用由相关部门最终向业主收取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若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七条保险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不包括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可由甲方另行安排代为购买二、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物管费不含上述两项保险)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一、乙方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外立面二、甲乙双方严格遵守《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对无理拒交水电费、电梯空调费的,甲方可采取有效措施催缴。
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相关财产损失的,按《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为准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系指:1、天灾:2、战争;3、外部意外事故造成停水、停电、停气;4、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引发的故障:5、排除了甲方责任以外的治安案件等第十三条因乙方拖欠水、电、气、电梯、空调等费用影响紫檀雅居水、电、气、电梯、空调正常运行的,甲方免责在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凡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第十四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签章:甲方签章: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2)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4、合同对方为法人:(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