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经济师《中级金融》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5) 从商业银行的产生和进展历史过程看,商业银行是以追赶利润为目标,能够汲取存款,以经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对象,从事经营活动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从各国状况看,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主要有四种类型 单一银行制度(美国) 分支银行制度(总分行制) 持股公司制度(集团银行制度) 连锁银行制度(联合银行制度) 1.单一银行制度 单一银行制度又称为单元银行制或银行制,就是银行业务完全有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者不允许设分支机构风险单独担当,利润单独共享 一是防止银行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竞争 二是降低营业本钱,但限制了业务创新与进展 三是强化地方效劳,但限制了规模效益 四是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抵挡风险的力量差 2.分支银行制度 分支银行制度又称为总分行制,是指法律上允许在总行(或总治理处)之下,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以总机构为中心浩大的银行网络系统。
它是各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纳的组织形式 一是总行制总行也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总治理处制总行只是监视治理、指挥和协调,本身并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分支银行制度优点主要表现在:(1)规模效益高 (2)竞争力强 (3)易于治理与掌握 分支银行制度的缺点主要在于(1)加速银行的垄断与集中 (2)监管难度大3.持股公司制度 母公司 持股公司 子银行 子银行 持股公司制度又称为集团银行制度,是由某一集团成立持股公司,由该公司掌握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的组织制度这些被收购的或掌握的银行在法律上仍旧是独立的,但他们的经营策略和业务受持股公司的掌握 持股公司制度是躲避法律限制开设分支行的一种策略,它可以弥补单一银行制度的缺乏,能够有效扩大银行资本总量,增加经营实力,提高竞争和抵挡风险的力量 但其缺点是易于形成垄断和集中,不利于银行间的适度竞争;在肯定程度上限制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和敏捷性,不利于增加银行业务的活力和创新力量 4.连锁银行制度 连锁银行制度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度,指两家或更多的银行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通过购置多数股票的形式,形成联合经营的组织制度这些被掌握的银行在法律上仍旧保持其独立性,但其经营政策与业务要受到控股方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