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结算与单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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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 l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 l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体系票据的法律体系l第三节第三节 汇票汇票l第四节第四节 本票本票l第五节 支票支票l第六节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比较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比较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l一、票据的含义一、票据的含义l票据票据l 广义票据(document of title):商业上的权利单据,或称权利财产的所有权凭证。l 狭义票据(instrument, bill):资金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有价证券。l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就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约定定自自己己或

2、要要求求他他人人在特定某一日期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经过交付和背书交付而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l 约定自己:支付承诺 要求他人:支付委托l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汇票、本票本票和支票支票。 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l二、票据的特性二、票据的特性 l 1. 1. 无无因因性性(Non-causative Non-causative naturenature):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原因的证券。l 产生票据的原因: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基础原因,契约原因。l 资金关系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l 对价关系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关系l 票票据据一一旦旦做做成成,票

3、票据据上上的的权权利利即即与与其其原原因因关关系系相相分分离离,成成为为独独立立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债务关系。l 票据流通要模拟货币流通,就必须和约因脱离关系,象货币一样“没有臭味”。l 2. 2. 要要式式性性(Requisite Requisite in in formform):票据是否成立,只问书面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否符合一定的规范,而不问原因。l 要式:要式:特定的形式、必备的要件。 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l二、票据的特性二、票据的特性 l 3. 3. 流流通通性性(NegotiabilityNegotiability):票据最基本的特征。票据流通要模拟货币执行支付功能,就

4、必须模拟货币流通,所以必然具有流通性。l 票据的流通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票据的流通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l 要式不要因;l 双边对价转让;l 受让人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l (受让人:善意的、支付了对价的受让人)l 票据在模拟货币流通中带有的限制性:票据在模拟货币流通中带有的限制性:l 票据有有效期,到期要兑付为货币;l 票据要记名;l 背书后构成转让 。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l二、票据的特性二、票据的特性l 4. 4. 提提示示性性(PresentmentPresentment):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提示(出示)票据。票据过期不提示,债务人(

5、付款人)的责任即被解除。l 提示付款l 提示承兑l 5. 5. 返返还还性性(ReturnabilityReturnability):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收到付款人支付的票款后,应将票据交还付款人,以结束其流通。l 6.6.设设 权权 性性 ( Establishment Establishment of of rights rights and and responsibilitiesresponsibilities)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l. .文义性文义性:票据上权利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确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根据票据以外的其他文件来确定。

6、l. .金钱性金钱性:以支付货币为目的。l. .债权性债权性:持有票据,即拥有票据权利,可凭票据取得票款。l三、票据的作用三、票据的作用l支付工具支付工具l流通工具流通工具l抵消债务工具抵消债务工具l信用融资工具信用融资工具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体系 l一、国外票据法体系一、国外票据法体系l法国法国l1673年 路易十四颁发商事敕令(Ordinance surl le Commerce),规范汇票和本票的签发和流l 通,为近代各国票据法的开端。l1807年 拿破仑商法典(Code de Commerce)l1865年 支票法l1936年 参考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日内瓦l 统一支票法(合称日内瓦统

7、一票据法)公l 布实施现行的票据法和支票法。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体系l德国德国 l1847年 制定德意志普通票据条例l1871年 正式公布实施德国票据法l1908年 支票法l1933年 参考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日内瓦统l 一支票法(合称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公l 布实施现行的票据法和支票法。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体系l英国英国l1882年 颁发票据法(Bill of Exchange Act),内容l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汇票的一种),适用l 性较强。l1957年 颁布支票法作补充。l美国美国l1897年 制定统一流通证券法,对汇票、本票和支票作规l 定。l1952年 公布统一商法典(Unifo

8、rm Commercial Code),l 第三篇为“商业证券”(commercial paper),以汇l 票、本票、支票和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l 为规范对象。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体系l二、国际票据法二、国际票据法l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2020世纪初世纪初 一战前一战前 海牙统一票据法海牙统一票据法l 19101912年期间,由德、意提议,荷兰政府主持召开了两次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有31个国家参加,制订了统一票据规则等,除日本代表未签字,英、美保留参加外,其余国家均签字。后因一战开始,最终未能实施。l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 一战后一战后 二战前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9、二战前日内瓦统一票据法l 19301931年间,30多个国家参加了国际联盟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议定了统一汇票、本票法和统一支票法,有29个国家签字。英美未签署,致使统一票据的立法又未取得完全成功。 l 第三阶段:第三阶段:2020世纪世纪7070年代后联合国统一票据法年代后联合国统一票据法l 19731988年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拟订了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和国际支票公约草案。l 1990年6月30日有10个国家完成政府批准签字,公约生效。 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体系l三、我国的票据法三、我国的票据法l隋末唐初隋末唐初 “ “帖子帖子”,最早具有票据性质的文书,支票的雏

10、形。,最早具有票据性质的文书,支票的雏形。l唐宪宗时期唐宪宗时期 “ “飞钱飞钱”。l宋太祖开宝年间宋太祖开宝年间 “ “便钱便钱”、“便钱务便钱务”。l北宋初期北宋初期 “ “交子交子”。l南宋初期南宋初期 “ “关子关子”。l明、清时期明、清时期 汇券、汇兑票、汇兑信、汇条、庄票、期票、银票汇券、汇兑票、汇兑信、汇条、庄票、期票、银票l 等。等。l19071907年(光绪年(光绪3333年)年) 聘请日本法学家志田甲太郎起草票据法,未完成。聘请日本法学家志田甲太郎起草票据法,未完成。l19291929年年 民国政府确定汇票、本票、支票这三种票据,颁民国政府确定汇票、本票、支票这三种票据,颁

11、l 布票据法,至今仍在台湾施行。布票据法,至今仍在台湾施行。l19821982年年 上海市人行制定票据承兑、贴现办法上海市人行制定票据承兑、贴现办法 。l19841984年年 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 。l19951995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l19961996年年1 1月月1 1日日 生效实施。生效实施。l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日 修正修正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体系l“有金甲人持戈曰:有金甲人持戈曰:汝要钱,可索取尉迟公帖汝要钱,可索取尉迟公帖来,此是尉迟敬德钱也来,此是尉迟敬德钱也。书生访求不见,至铁冶处

12、,。书生访求不见,至铁冶处,有锻铁尉迟敬德者。书生曰:有锻铁尉迟敬德者。书生曰:某贫困,足下富贵,某贫困,足下富贵,敬乞钱五百贯敬乞钱五百贯。尉迟不得已,令书生执笔曰:。尉迟不得已,令书生执笔曰:钱钱付某乙五百贯,是月日,署名于后付某乙五百贯,是月日,署名于后,书生拜谢持去。,书生拜谢持去。书生既得帖,复至库中,见金甲人呈之,笑曰:书生既得帖,复至库中,见金甲人呈之,笑曰:是是也也。遗书生取钱,止于五百贯。遗书生取钱,止于五百贯。” ” l 唐逸史唐逸史l 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体系l “宁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宁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托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户以轻师

13、,委托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户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曰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曰飞钱飞钱。” l 新唐书新唐书食货志食货志l “初蜀氏以钱重,私为券,谓之初蜀氏以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交子,以,以便贸易。便贸易。” l 续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体系l四、票据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四、票据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l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l出票人出票人l是开立、签发和交付票据的人。是开立、签发和交付票据的人。 l收款人收款人l是是收收取取票票款款的的人人,是是首首先先拥拥有有票票据据的的人人,即第一持票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即第一持票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 l付款人付款人 l是是接

14、接受受票票据据和和付付款款命命令令或或付付款款委委托托的的人人,又称受票人。又称受票人。 l票据进入流通领域后派生出的其他当事人:票据进入流通领域后派生出的其他当事人:l背书人背书人l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字以将票据转让他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字以将票据转让他人的人。人的人。 l被背书人被背书人l被背书人是接受票据权利转让的人,他是被背书人是接受票据权利转让的人,他是票据的债权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的债权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l保证人保证人l保证人是为票据债务人的行为提供担保并保证人是为票据债务人的行为提供担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他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他是票据债

15、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相同责任。三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相同责任。l持票人持票人 l持票人是指拥有票据的人。持票人是指拥有票据的人。 票据当事人A(出票人)B(收款人)(背书人)C(被背书人)(背书人)D(被背书人)F(保证人)E(付款人)(承兑人)主债务人主债务人从债务人债权人(持票人) 五、票据行为五、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l是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而做的必是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而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要形式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l是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亡的各种行为。 广义票据行为示意图 广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主

16、票据行为出票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狭义票据行为准票据行为1 1出票出票 l出票是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签发票据出票是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签发票据并交付收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并交付收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l影响:影响: 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 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索权。 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2 2背书背书 l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签字并交付给被背书人的一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签字并交付给被背书人的一种票据行为。种票据行为。l影响:影响:(1 1)对背书人(债务人)对背书人(债务人) 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担保承兑和付款担保承兑和付款(2 2)对被背书人(债权人)对被背书人(债权人) 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手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付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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