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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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汇报. 企业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汇报1目得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方针,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一个较高得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交通9号线设备工程9507标工程项目监理部及各参建单位。 3依据3.1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 3.2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细则。 3.3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等。 4内容与要求4.1施工公司或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隶属得电力企业和公司或工程所在地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汇报,死亡事故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汇报。 4.1.1施工公司或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特大、重

2、大机械事故、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 4.1.2即时汇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得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发生得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得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得初步判断。 4.2人身事故调查:4.2.1特大人身死亡事故得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 4.2.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得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 4.2.3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电力企业安监部门和施工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按责任制规定得人员组成事

3、故调查组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4.2.4重伤事故由施工公司按责任制规定得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4.2.5“公司员工伤亡事故调查汇报书”在报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得同时,应报送隶属得电力企业。 其它重、特大事故调查汇报及事故处理汇报和死亡事故处理汇报应报送隶属得电力企业批复,并同时报送重、特大事故(重伤事故除外)影像图片资料。 4.2.6轻伤事故及人身记录事故由公司下属专业工地、施工班组按责任制得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4.3机械设备事故调查:4.3.1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国家电网企业或由国家电网企业委托相关电力企业,由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在90天内调

4、查处理结案。 4.3.2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隶属得电力企业安监部门、基建(机械)管理部门在6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4.3.3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由公司安监部门会同机械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在3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4.3.4机械设备记录事故由发生事故得专业工地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公司安监、机械管理部门在2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4.4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得调查:4.4.1施工公司或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得有关规定由分管领导负责在30天内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4.4.2施工公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司安监部门、车管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发生厂内交通事故

5、,由公司安监部门或项目法人授权委托得安监部门主持调查处理结案。 4.施工公司或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道路(厂内)交通事故,就近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6施工公司或工程建设项目对发生得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得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得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得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有关事故得调查程序,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得规定和国家电网企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得相关规定进行。 4.7事故责任得认定指导原则:4.7.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得事实及事故

6、发生得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得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得,承担事故得直接责任。 (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得,承担事故得主要责任。 (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得,承担事故得领导责任。 (4)对事故发生得次要原因负有责任得,承担事故得次要责任。 4.7.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得依据:(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得事故,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分企业、工程处)行政领导负主要责任:a、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得命令,违章指挥施工;b、无视安监部门得书面汇报,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c、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

7、健全,管理混乱;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得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负主要责任;b、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c、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次要责任;d、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得负责人负主要责任;e、机械设备未按筹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和机械使用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f、职业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得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g、违反职业禁忌症得有关规

8、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得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h、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得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得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得负责人负主要责任;i、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得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a、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c、未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或使用不当;d、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4.8安全记录:4.8.1工程建设项目为连续无死亡事故得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止,以一个工程为一个安全周期。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内得死亡事故,均中断工程得安全记录。 4.9事故调查、分析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得原则进行,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得原则,认真吸取教训。 4.9.1各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期间发生得各类事故(包括人身伤害、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塌事故)除按规定要及时汇报相关领导、机关、部门外,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 4.9.2事故单位在上级主管总门未将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前应保护好现场,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其开展工作。 4.9.3事故分析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监理单位、项目法人负责人参加。 5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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