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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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问题 目录一、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其繁荣发展的原因2(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2(二)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繁荣发展的原因2二、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3 (一)第三方支付3(二)P2P网络贷款平台3(三)大数据金融3(四)众筹4(五)信息化金融机构4(六)互联网金融门户4三、 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4 (一) 互联网金融的一般风险4(二) 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5(三) 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5(四)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放大效应5四、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6(一) 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实践6(二)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7(三) 互联网金融应采取的监管方向7五、 总结8一、 互联网

2、金融的概念及其繁荣发展的原因(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狭义上讲,是指通过计算机连接终端和网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广义上讲,还包括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的实体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二)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繁荣发展的原因1. 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图表1:2012-2013年网民总数及手机网民数变化图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1亿人,其中手机网民数达4.64亿人,而2012年底的数据分别为5.64亿和4.2亿,增长量分别为2700万和4400万,手机网民数的增长速度远远大于总的网民

3、数增长速度。移动互联网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这也为互联网金融业提供了一个发展的基础条件。2.网民的网上购物习惯已经形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社会条件。图表2:2012-2013年网上支付用户增长趋势图 数据显示,截至6月份,我国网上支付用户数为2亿4千余万人,占总网民数的41.4%,比2012年的2亿2千万人增加了2千余万人,增长率达10%以上。网民数量的增长、电商的促销优惠活动以及网络购物的方便等特点都对网上支付用户数的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3. 互联网产业和金融产业的相互渗透及竞争给互联网金融提供的发展环境。例如阿里巴巴的一系列金融创新措施就给了金融产业很大的压力。首先是成立阿里巴巴小额贷

4、款公司,开展小微信贷业务,截止今年7月份,其放贷总金额已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随后又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并和腾讯、平安保险联合组建众安保险公司,近期阿里巴巴宣布将整合集团旗下各方面资源推出被称为“聚宝盆”项目的阿里金融云服务。这一系列的动作都使金融行业忌惮不已,纷纷思考相应对策,这无疑会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力,促进其飞速成长。4. 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的缺失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是监管的缺失,各式各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在监管空缺的灰色地带野蛮生长。从业务和机构上都开始变得鱼龙混杂,风险随着发展积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一项金融业务发展的内在规律。二、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5、模式(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二)P2P网络贷款平台P2P,即点对点信贷。P2P网络贷款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

6、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三)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的能力,因此,大

7、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目前,大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四)众筹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本意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五)信息化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

8、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六)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

9、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三、 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一) 互联网金融的一般风险 传统金融面临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运行中依然存在,只是在表现形式及程度上有所变化。1. 流动性风险2. 信用风险3. 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4. 资本风险5. 管理风险(二) 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 互联网金融涉及通讯、设备和管理等许多方面,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隐患从形成原因上可分为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三个方面。1. 互联网金融技术支持系统的风险2. 业务风险 信用风

10、险: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互联网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 支付和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系统的跨省跨地区的各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这样,任何一个地区金融互联网的故障都会影响全省乃至全国金融互联网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20世纪8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曾发生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一夜就形成2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发生类似情况。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三) 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 由于

11、部分工作人员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真正落实,缺乏应有的网络安全意识,认识不到执行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特别是在业务量较小、人员较少的基层营业网点,人们出于相互信任的缘故,不按规定设置密码,不定期更换密码,密码设置简单,前后两次循环使用,密码变更不按规定登记保管等现象依然存在,个别网点岗位职责设置不清,非注册人员或内勤主管兼做柜员,从而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综上所述,数据集中后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金融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传染性都

12、增强了,危害也更大。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也就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四)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放大效应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但采用网络技术的互联网金融运行造成了金融风险的放大效应。 第一,在互联网空间中,所有经济活动表现为货币信息的传递与调拨。在互联网内流动的已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代表货币资金的数字化信息,该信息所代表的货币量远远超过了实际的货币拥有量。 第二,高科技的互联网技术所具有的快速远程处理功能,虽然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但也使支付、清算风险的国际性波及速度变快,范围变广。风险船舶集聚与发生可能就在同

13、一时间内,使预防风险变得困难。在“纸质”结算中,对于出现的偶然性差错或失误,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纠正,现在,这种回旋余地大大缩小,错误的扩散面加大,补救成本加大。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整个交易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导致中央银行难以准确了解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称,使风险集中,速度加快,风险形式更加多样化。 第四,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增加了。在一国国内,原先可以通过分业、设置市场屏障或特许等方式,将风险隔离在一个个相对独立的领域中,分而化之。但现在这种“物理”隔离的有效性正在大

14、大减弱。在互联网金融中,各国金融业务和客户的相互渗入和交叉,使国与国之间的风险相关性正在日益加强。 最后,金融危机的突然爆发性和破坏性加大。当金融交易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互联网进行时,这些全天24小时连续运转的交易系统,在给投资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更容易造成全球范围内影响更大、更广、更深的金融市场风险。四、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一) 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实践快速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在实际发展中现面临金融监管不完善、金融创新不足制约产业升级换代和转型等重重困难。金融监管模式大幅滞后于金融创新的实践,无法切实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的进程。尤其是针对以创新见长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贷、民间融资等由市场化需

15、求应运而生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甚至直接叫停某项产品和服务,打击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束缚了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发展。经过笔者总结,我国在金融创新监管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现行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行三会四大金融监管机构虽然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间仍然存在着责任不清的问题,使得金融创新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容易出现监管重置、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第二,金融市场的行政管制过于严格,使得金融创新在法律调整之外受到更大的限制。由于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金融监管机构被赋予了更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大量的创新需要报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推向市场,而监管机构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风险容忍度低,导致企业创新步伐被迫放缓。第三,金融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的落后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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