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 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 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 引力的有效措施为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 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定制本细则第二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组 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 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 径,应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第三条推优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指 导下进行学院各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 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有效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 发展对象;条件尚未成熟的可以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第四条 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自下而上、 集体决定的原则,党团衔接的原则和入党志愿、个别吸收的 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同时,要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 数量,降低发展标准的不良倾向。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第五条 二十八岁以下的青年职工、在校学生加入党组 织,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院团委负责具体组织第六条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1、 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 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 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 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 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3、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各项规定制度,无违纪 违法行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 争,无旷课现象4、 青年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中,模范作用好;青年学生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学习目的,学 习刻苦,态度端正,带头学习文化、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学 习成绩和实际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良5、 积极参加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取得良好 成绩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 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第七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新长征突 击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种标兵、模范,本人志愿申请入党,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第八条推优工作要与发展党员工作紧密结合英应把优秀青年职工,教学和管理工作关键岗位上的优秀青年骨干,学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学生会干部等作为重点推荐对象第三章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与考核第九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 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第十条的各级组织要把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教育,把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常抓 不懈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壮大 团员入党申请人队伍第十一条 党团组织要做好对要求入党团员的教育、培 养和考察工作对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思想教育要以业余党 校、党章学习小组为阵地,立足团员思想实际,着重对屯员 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的教育,使广大团员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思想和 信念第十二条 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由党支部按培养时 间和表现依次分为三个档次:(1)申请入党的团员;(2)重点培养对象;(3)发展对象第十三条 培养、考核的基本程序。
1、团员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定期向 所在团支部通报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情况团支部应在《团 支部工作手册》中“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情况记载”栏中登记, 由团支委员会提出培养意见,并分批吸收到业余党校学习团委和党支部应及时建立《递交入党申请团员登记表》,并 提出进一步的培养意见2、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原则上经过3个月(原在 高中学习时培养时间一并计入培养期内)的培养教育,考核 成绩优秀、工作学习出色,按照优秀团员标准定为重点培养 对象,团委和党支部应及时建立《优秀团员青年培养考察表》;支部至少每季度对他们在团内生活中的表现进行一次考察登记,并把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回报;分团委每半 年进行一次考察登记3、重点培养对象考察满一年后,由党支部综合各个方 面意见择优确定为发展对象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应填写《优 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第十四条 推荐对象被党组织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 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 的责任团委要继续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工作第十五条 团委培养考察期一般不得少于6个月(从向 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团支部应定期按推荐程 序的要求,组织推优工作。
凡没有经过6个月以上的培养考 察,除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团组织应不予 讨论推荐第四章推荐的基本工作和程序第十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一般每年 进行两次,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七条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经过集体讨 论决定,推优工作的程序是:第一步:团支部对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青年应及时召开 团员大会,介绍其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第二步: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征求党支部、 员和一般青年的意见,讨论确定名单,填写《优秀团员 青年入党推荐表》一式两份报上级团组织审定教职工 团员的推荐表直接报院团委签署意见,向所在党支部推荐)第三步:系团总支在接到团支部上报的《优秀团员青年 入党推荐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查,经集体讨论签 署意见后、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党支部推荐,报学院团委备案; 并将该信息反馈到团支部第四步:团支部在得到上一级团组织反馈的信息后,对 正式推荐的团员青年,将其《优秀团员青年培养考察表》上 交党支部对需要继续培养考察的,则保留该表,并连续进 行考察第五步: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对象,应在接到团组织 报来的《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三个月内讨论研究,并 及时将结果反馈团组织》第六步:党支部对讨论通过的推荐对象、应将其《优秀 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和团支部上交的《优秀团员青年培养 考察表》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青年入党的必备手续,随入党 志愿书一并归入个人档案》。
手续不全的,党组织应不予讨 论和审批第十八条团支部和上级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 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一时 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 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第十九条党支部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 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 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考察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暂时 不够条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团组织应做好其思想工 作,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对于在毕业前未能推荐或已推荐 未发展的积极分子因毕业分配、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 原单位的,其考察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所在的 党、团组织第五章推优工作纪律及工作机构第二十条 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做好推优 工作,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更不 允许有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第二十一条学院党团组织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 题要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而被推荐或发展入党的应予 撤销对有关负责任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团纪的 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推优工作由学院党委领导,院团委主要负 责,各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完成此项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工作部和共青团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会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试行过去有关“推 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以本条例 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