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上传人:亦*** 文档编号:287781288 上传时间:2022-05-04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5.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莆田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总那么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明 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平安突发事件的职 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最 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平安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方法福建省渔港 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船舶水上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规定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 速报机制的通知和福建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

2、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是指:渔业船舶 水上平安、涉外涉台、渔事纠纷等突发事件。本预案适用于 本市渔业船舶及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工作。1.3 工作原那么 事件或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县级渔业行 政主管部门应越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2)较大事件逐级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局,每级上报 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一般事件上报至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 局应抄报省海洋与渔业局,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应急指挥机构在上报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室(总值 班室)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时,应同时通报本级应急 管理、海

3、上搜救机构以及应急新闻办等部门;涉及港、澳、 台或外籍人员的突发事件,还要及时向有关港、澳、台办或 外办通报。同时根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 通报辖区海防、海警等相关单位以及就近或周边的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请求组织或协助开展 海上救援。因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事件详细情况时, 应首先报告事件主要情况或已掌握的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 措施,较大以上事件信息速报可先通过微信、短信、手机、 等手段进行初报,其他情况待进一步核实后及时书面补 报或续报。续报应及时修正首次报告中的错误信息,补充首 次报告中没有表达的信息以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等内容,可 以屡次续报。事件

4、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全面情况。1.4 .4信息报告内容(1)接报突发事件时间;(2)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 质、水域(风、浪、流、能见度)情况;(3)当事船舶或设施名称、船舶材质、船龄、作业类 型(方式)、公约船长、主机功率、救生设备、通讯设备、安 全救助终端设备、适航平安状态等基本情况,以及船东船长 姓名与联系方式、船上人员核定乘员、实际乘员、持证适任 等基本情况;(4)当事船舶或设施的损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5)当事船舶报警救助要求;(6)当事各方的船位、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如 与他船碰撞情形);(7)事件开展趋势和已采取的自救、互救措施;(8)需要上级部门

5、协调的事项(如海洋预报、海上遇 险船舶轨迹和落水人员漂移轨迹预测信息等);(9)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10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 .应急响应分级响应 根据事件等级,由相应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发生I级、II级、III级、IV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 事件,分别由农业农村部、省级、市级和县级渔业船舶水上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 件I级、II级、III级、IV级响应。(2)不管哪一等级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船籍港 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 处置。(3)发生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上一级渔业船舶水 上突

6、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下级渔 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同步启动应急响 应。(4)下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由于能力和条件所限不能及时有效处置 突发事件时,可请求上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5)事件等级确定后,因事态开展导致事件等级发生 变化的,应及时提升或降低事件响应级别。5.1 响应行动渔业船舶自救与互救行动(1)发生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后,事发船长是事件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组织船员尽力 施救遇险人员,全力保障遇险人员平安;渔业船员在船上工作期间受伤或者患病的,渔业船

7、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及时给予救治;(3)同编队编组渔业船舶和事发海域周边渔业船舶 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平安的情况下,尽力履行水上 救助义务;(4)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 门、海上搜救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事件情况。5.1.1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响应行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渔业船舶水上平安突发事 件应急响应后,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 和进展情况报告。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小组成 员和工作人员应迅速到岗到位,加强会商、评估、组织、协 调、调度和指挥,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采取各种可用的手 段,开展海上救援行动,并注意跟踪了解实施救援的相关情 况,协调

8、解决事件处置中的困难和问题,防止事件升级、失 控。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1)尽可能与当事渔业船舶及其编队编组成员船取 得通讯联络,指导当事渔业船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自救,通 知编队编组成员船就近进行救援;(2)通过渔船动态监管系统协调、调度事发水域附近及周边的渔业船舶参与救助;视情协调市海上搜救中心组织专业救助力量或通知过往商船等船只开展救援;视情协调船籍港所在地及周边相关乡(镇)政府、 村(居)委会,组织群众力量进行沿岸水域搜寻搜救;(5)视情组织具备适航条件的渔业执法船舶、渔业船 舶出航赶往事发水域参与救援;(6)视情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局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海 洋预报、海上

9、遇险人员轨迹预测信息;(7)渔业船舶水上平安突发事件发生在省内其他地 市或省外管辖海域的,视情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局应急指挥机 构,请求协调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当地渔船开展救援, 或请求协调福建海事局商请事发海域所在地海事机构帮助 开展救援;(8)渔业船舶水上平安突发事件发生在台湾管控水 域的,视情通过台港澳办等部门协调台湾搜救机构组织开展 救援;(9)视情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船 籍港所在地渔业船舶水上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或赶 赴事发海域现场,指导、协调、指挥海上救援工作;(10)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保持与当事渔业船舶或附近 渔业船舶的联系,及时了解并向有关方面通报现场情况;(

10、11)救助期间,当事渔业船舶必须服从指挥;对不服 从应急救助指挥的当事渔业船舶,所在县(区、管委会)渔 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对当事渔业船舶采取 必要的强制措施。5.1.2 渔业船舶水上涉外涉台突发事件有关水上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参照莆田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印发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做好处置涉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执行。5.1.3 渔业船舶水上渔事纠纷突发事件(1)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与当事渔业船舶保持联系, 开展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要求当事各方保持冷静,停止 不当行为;(2)稳控当事各方所属地其他渔船,禁止其前往事发 水域,防止事件规模进一步扩大;(3)必要

11、时调派具备适航条件的渔业执法船舶赶往 事发水域,控制事态,防止事件升级;(4)出现或可能出现群体械斗、故意碰撞、挟持人员 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报当事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人民 政府及公安海防、海警等相关部门,请其调派力量紧急赶赴 现场处置。5.2 响应终止以下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1)处置已成功或事件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2)当事渔业船舶或人员的平安不再受到威胁;(3)失踪者生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4)事件的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有扩展、反复 或加剧的可能。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当事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

12、 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挥渔业协会、专业合作 社等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做好当事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 疏导和稳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并跟 踪事件后续处理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6.2 保险当事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 积极协调渔业互保办事处及时启动理赔工作程序,对相关财 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6.3 总结评估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启动 响应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 括:(1)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2)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对环境、社会造成的影响;(3)处置措施的有效性;(4)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

13、议。6.4 信息发布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负责人对外发布渔业船舶水 上突发事件信息。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上 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 会舆论。7 .应急保障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渔业船舶水上 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加 强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7.1 队伍与装备保障(1)明确本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的名 称、职责及联络方式;按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建 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确保人员、经费、职责、制度落实到 位;(2)明确所属渔业执法船舶的类型、性能、分布、适航能力及通讯方式,并按要求配备救生、救助、消

14、防等装备 器材,保持通讯畅通,时刻保持适航状态;(3)推进渔业船舶信息化和自救互救装备建设,实时 掌握本地渔业船舶的类型、性能、数量、分布及适航和救援 能力;(4)发挥“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等各类应急救援 力量作用,强化渔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 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5)建立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名册, 为应急处置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7.2 通信与信息保障(1)保障渔业平安通信网络的维护运行。承当应急值 班任务的岸台(站),应向社会公布电台呼号、工作频率,实 行24小时守听,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及时、准确和畅通;(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渔 业平安应急值

15、守 “95166”,明确负责日常应急联络的 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信息沟通顺畅;(3)建立渔业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及时更新并向有 关部门通报。7.3 经费保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将实施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经费纳入部门 年度财政支出预算。8 .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与培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渔业船舶水上平安事故救助、涉外事 件处置、渔事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预防 和处置知识。8.1 应急预案演练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 一次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渔业船舶经营者应根 据实际情况编制现场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市局应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的催促、指导。8.2 表彰与奖励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表现突 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件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8.3 责任追究追究渔业船舶船长责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