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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虎林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总那么1.1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1.2 适用范围事故分级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领导机构2.1 办事机构工作机构2.2 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2.3 县级以上政府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2.4 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2.5 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2.6 终止程序.应急处置2.7 信息报告先期处置2.8 指挥与协调应急联动机制专家组职责: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特 性;分析发生次生事故的可能性并提出预防措施;对现场应急救援 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建议。2.6市政府职责(1)组织制定并落实本级一般级别的特种设备
2、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本地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 与救援体系。(2)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后,依法启动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 急预案,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 室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 措施,组织应急救援。3 .预警和预防机制信息监测与报告市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 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工)协助上级局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组织网络。以 市场监管部门的平安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基 层政府和组织(市、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 时掌握特种
3、设备平安状况。(2)协助上级局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信息化网络。 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辨识系统、事故隐 患预警系统、平安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 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职工平安教育和培训,增强平安 意识,对特种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 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平安生产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一 时间向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 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3.1 预警预防行动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故时,市指挥部应当立即按程序 启动本预案:(1
4、)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地震。(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等气象灾害。(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 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 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 备;要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3.2 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开展情况和紧急性等 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 级)、一般(四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 蓝色来
5、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工)一般级别预警,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局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2)较大、重大或者特大事故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 警建议,报请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局指挥中心通过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市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故开展态势,并根据事 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预警解 除,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3.3 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政府、市指挥部应按程序启动 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
6、急预案做出响应。蓝色预警响应:事故发生地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负有 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特 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开展情况的监 测和预警工作。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办公室会 同事发地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特种设备 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 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 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指挥部及事发地市政府在采取 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橙色预警响应:市
7、消防救援队伍和特种设备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责令其它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 发动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 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 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 信、供电等设施的平安和正常运行。红色预警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防止或减轻 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特种设备事故危害的人 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3.4 终止程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特种设 备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引发特种设备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 得到有
8、效控制时,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 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4 .应急处置信息报告(1)信息报告程序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 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向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市政府报告信息。确认为一般或较大事故的,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 后,于20分钟内立即向本级政府 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 告;本级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于30分钟内立即向上级政府 总值班室 报告,并于2小时内书面报告。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于20分钟内立即向本级政府 报告,必要时
9、可直接向上 级政府总值班室 报告;本级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于30 分钟内立即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 报告,并于1小时内补报简要 文字报告;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超过 3小时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 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 、报告时间;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4.1 先期处置(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 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10、2)事发地的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事故级别按程序向本级政府 提出启动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3)当不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事发地市场监管局立即 报告本级政府,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应当立即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4.2 指挥与协调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属 地管理的原那么,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指挥,各相关部门和单 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四级四个级别。(1)发生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启动一级响应。响应措施:按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 号),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省政府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
11、调动全省资源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2)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启动二级响应。响应措施:省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有 关部门,组织调度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的资源和力量, 进行紧急处置。(3)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启动三级响应。响应措施:市指挥部会同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调度市、县(市) 区政府的资源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4.3 应急联动机制(1)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应急 救援工作预案,并将应急救援工作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 装备、物资设备,在实施抢险救援时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整合、调 动
12、。(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以 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以工作组为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4.4 力量部署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向市指挥部指挥 长建议由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发动、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 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调动由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人员,指挥部成员单位 专业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组成的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参与 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4.5 信息发布(1)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 闻力、)组织相关媒体,
13、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 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3)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 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4)各成员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 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4.7应急结束(1)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 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 常生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即告终止。(2)事故应急处置需结束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工作 总结报告报请市政府领导批
14、准做出同意应急结束决定。(3) 一般事故由发布启动预案的事发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 大事故由启动预案的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 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应急结束。(4)应急结束决定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 事故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 消息。5 .后期处置善后处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 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事发单位负责。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 区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 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 活和生产活动。5.1 社会救助社会、
15、个人和国外机构开展救助,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由市 应急管理局和市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5.2 保险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由为特种设备事故单 位承保财产险、事故险的保险公司负责,实施理赔的工作程序、标 准,按照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投保特种设备平安责任保险。5.3 评估开展评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按照事故级别实施评估:(1)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由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 展评估。(3)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 门和单位开展评估。5.3.1 评估内容总结评估的要素包括:指挥体系运转是否顺畅;各级政府及相 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定位是否准确;预警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响应是 否及时有效;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满足需要;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的 完整性和实用性;应急救援措施是否有力、有效;物资保障、医疗、 交通运输、治安保卫、人员保护、通信能力情况;预案的完整性、 可行性。市指挥部按照省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行动及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评估报告,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 进行整改,对预案进行修订。6 .应急保障通信保障(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与成员单位、相应的专业救援机构、 上下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