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池片公司工伤管理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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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光伏电池片公司工伤管理光伏电池片公司工伤管理x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 工伤管理4一、 排除信息沟通的障碍和干扰的对策4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6三、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12四、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16五、 组织岗位劳动安全教育16六、 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器具和个体用品管理台账的分类17七、 工伤认定18八、 工伤保险责任19第二章 项目概况21一、 项目概述21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22三、 资金筹措方案22四、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23五、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23第三章 公司基本情况24一、 公司简介24二、 核心人员介绍24第四章 发展规划分析26一、 公司发展规划26

2、二、 保障措施32第五章 SWOT分析说明34一、 优势分析(S)34二、 劣势分析(W)35三、 机会分析(O)36四、 威胁分析(T)37第六章 风险分析45一、 项目风险分析45二、 项目风险对策47第一章 工伤管理一、 排除信息沟通的障碍和干扰的对策(一)树立主动的沟通意识人的行为受人的意识支配,只有强烈的意识才会产生直接的行动。树立主动的沟通意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管理者要树立主动的沟通意识。企业管理者沟通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沟通的有效开展。个企业或部门的领导应有主动的沟通态度,给予员工由衷表达意见的机会,以促使上下意见一致,从而培养上下的整体利益观念。其次,员工也须

3、树立正确主动的沟通意识。员工应明确沟通是双向的,不能总是等待领导来沟通,当需要获知某些消息或有某种需求时,也可以主动与上级沟通,这也是争取权利和贡献智慧的有效途径。(二)创造有利的沟通环境环境是影响有效沟通的一个重要因素,营造一个相互信任、有利于沟通的氛围的关键是培育积极的企业文化。企业可逐渐形成一套其独有的价值观、理念,这种价值观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良好沟通为特色。(三)员工沟通不能独立于员工性格特点而孤立存在员工的精神状态、价值观念、交往习惯等多种人格特征都可能形成沟通障碍,信息沟通者之间应以相互尊重、促进合作的心理状态实现沟通。注意缩短沟通者之间的心理距离,沟通要注意实事求是、不怀成见。

4、1、在下向沟通中,管理人员必须准确理解信息的含义,包括信息自身的内容、信息对沟通对象的意义,培养积极的沟通态度,根据工作、员工的需要,与员工分享信息。在信息沟通过程中,要建立相互信任的氛围,说与听具有同样的意义。2、在上向沟通中,积极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反映情况,建立合理的沟通层次,减少因层次过多而造成对信息的过滤和失真。上向沟通的信息需要给予回复的,必须答复。(四)注意沟通语言的选择实现员工沟通的信息载体、沟通形式多种多样,信息沟通需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注意沟通语言、符号的适应性与准确性,减少语言失真对沟通的干扰。词语运用应避免引起歧义,不使用歧视性语言,文字要具有可读性,简明扼要。2

5、、在可以借助图像进行沟通的场合,应尽可能使用图像,一段工作录像或一张照片寓意无穷。恰当的图像是语言形象化的助手。3、借助行为了解信息,适当运用体态语言。4、标准管理表单设计科学、合理。(五)充分发挥专家和相关团体的作用劳动关系管理事务十分复杂,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心理等各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借助企业组织外部的专家实现沟通,可以有效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效率。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工会及其他团体组织在员工沟通中的作用。工会及其他团体组织是企业特定群体所信赖的沟通渠道,它们对员工沟通的支持可以有效强化员工对信息的接受度。但同时要注意处理这类组织与管理部门管理权威的关系。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

6、)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是由企业职工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在国有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公有制企业中实行,非国

7、有企业或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是否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未作明确规定。后一类企业目前主要是实行民主协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基本一致,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8、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应当”和“可以”的肯定性术语与选择性术语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公司。但就产业民主发展的一般趋势而言,劳动者即在劳动关系中与雇主相对的一方参与企业管理已经是企业管理的通例。市场经济国家也都用国家立法的形式保障劳动者民主管理的参与权。例如,在发展得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中,类似我国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也有不少,如瑞典的工厂委员会、德国的职工大会和企业委员会、美国的劳资委员会和工人委员会、日本的劳资协议会、印度的工厂委员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与民主协商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两种主要的、并行不悖的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职工代表大

9、会制度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参与的具体表现。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制度实现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是职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而不是对企业管理的替代。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职工作为被管理者,通过民主参与,使职工的意志渗透到企业管理的行为与过程之中,从而实现劳动者意志与管理者意志的协调,进而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协调。(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有多种形式。(1)组织参与。职工通过组织一定的代表性机构参与企业管理,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岗位参与。职工通过在本岗位的工作和自治实

10、现对管理的参与,如质量管理小组、班组自我管理、各类岗位责任制。(3)个人参与。职工通过其个人的行为参与企业管理,如各类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岗位参与和个人参与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直接形式,而组织参与则是间接形式,其参与管理的广度与深度是其他参与形式所不能比拟的。2、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与合同规范协调劳动关系运行的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职工民主管理是由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单方行为所构成的,表现为职工意志对企业意志的影响、制约与渗透,以及企业意志对职工意志的吸收和体现;合同则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双方行为,他们的意志协调表现为经平等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各自均应遵守的合同规范。(2)职工民主管

11、理是一种管理关系中的纵向协调,而合同规范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横向协调。3、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功能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职工民主管理是一种自我协调或内部协调方式,而劳动争议仲裁则是一种外部协调方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的活动。(2)职工民主管理是在劳动关系运行中的自行协调和事前协调,预防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处理则是事后协调,其目的是解决劳动争议。(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该机构依法享有的、对企业行政生产经营管理事务进行咨询、建议或决定的权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议建

12、议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查、咨询和建议,如生产计划、资金使用、重大技术引进与改造、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作出相关决议。通过职代会的审议使企业重大生产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2、审议通过权。对企业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管理规则等进行审查、讨论,并作出同意或否决的决议,从而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审议决定权。对企业非直接生产经营而是属于职工利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交由企业执行,如职工福利事项等。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推荐选举权。根据企业所有者的决定,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或民主

13、选举经营者。6、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行使上述职权必须注意权利行使的“度”包括职权的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资本与劳动存在着以下两个矛盾:其一,存在着企业目标与劳动者目标的差异。企业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的目标是福利的最大化。在企业经营状况给定的条件下,职工福利与利润此消彼长。两者的矛盾与职工参与密切相关。职工参与度越大,越能保证职工福利的提高;参与度越低,则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其二,存在着管理权威与职工参与的矛盾。管理权威的维护与实现在本质上排斥职工对管理的参与,为维护管理的权威,决策与管理者必然要求职工对管理的绝对服从;而职工参与则是对管理权威的某种限制

14、、修正或者否定。过于坚持管理的权威,可能会抑制职工的积极性;过于强化职工的参与,则可能会弱化管理的功能。无论何种情形,均会增大管理成本、降低管理的效率。因此,处理这种两难的矛盾,必须注意职工民主管理的适度性。在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方面,保证职工的知情权与咨询权;在关于劳动条件事项方面,保证职工的审议通过权或决定权,或者将此种事项交由劳动关系双方对等协商决定。职工民主参与适度与否可以考虑两个标准,即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是否协调,以及管理过程是否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四)职工代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还是平等协商制度的职工代表,都应由企业基层单位的职工按照法定的程序民主

15、选举或推举产生。职工代表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管理人员一般为代表总数的20%,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三、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通过调解的形式处理劳动争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和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一)调查和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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