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十四章 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第十四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一、思考题 1.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有哪些好处?其具体做法主要有哪几种?试分别说明其作用及基本做法 答:(1)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的好处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不同的结算方式各有利弊,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资金占用的时间各不相同,因此,为了取长补短,做到既能加快资金周转,又能确保收付外汇的安全,以利达成交易,扩大贸易,在同一笔交易中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起来使用是比较有效的做法 (2)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①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 ②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又称“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两种方式的结合一般的做法是:托收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经审核无误并装运货物后,要签发两张汇票,一张用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另一张随附全部规定的货运单据的跟单汇票,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托收。
③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 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是指采用跟单托收并由进口人预付部分货款或一定比率的押金作为保证出口人收到预付款或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 ④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 采用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为了在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人拒付时,可凭备用信用证利用开证行的保证追回货款,即在备用信用证项下,由卖方开立汇票与签发进口人拒付的声明书要求开证行进行偿付 2.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方式以及备用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结算货款的主要作用何在?在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什么问题? 答:(1)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方式相结合的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①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方式相结合的作用是:对进口人来说,可减少开证金额,少付开证押金,少垫资金;对出口人来说,虽托收部分有一定风险,但有部分信用证的保证,等于预收押金,且货运单据跟随托收汇票项下,开证行须俟进口人付清全部货款后才能放单,所以,出口人的收汇安全就较有保障 ②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方式相结合时应注意的问题是:在买卖合同中除应规定一定比率货款付款交单,其余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还应列明信用证的到达期限,并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须于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2)备用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的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①采用备用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的作用是:在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人拒付时,可凭备用信用证利用开证行的保证追回货款,即在备用信用证项下,由卖方开立汇票与签发进口人拒付的声明书要求开证行进行偿付 ②采用备用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时应注意的问题是:为便于在被拒付后能有充裕时间办理向银行追偿手续,备用信用证的到期日必须晚于托收付款期限后一段适当的时间在办理托收手续时,出口人还应在托收申请书中明确要求托收行请代收行在发生进口人拒付时,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以免延误时日,导致备用信用证过期失效 第十四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一、思考题 1.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有哪些好处?其具体做法主要有哪几种?试分别说明其作用及基本做法 答:(1)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的好处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不同的结算方式各有利弊,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资金占用的时间各不相同,因此,为了取长补短,做到既能加快资金周转,又能确保收付外汇的安全,以利达成交易,扩大贸易,在同一笔交易中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起来使用是比较有效的做法。
(2)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①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 ②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又称“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两种方式的结合一般的做法是:托收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经审核无误并装运货物后,要签发两张汇票,一张用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另一张随附全部规定的货运单据的跟单汇票,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托收 ③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 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是指采用跟单托收并由进口人预付部分货款或一定比率的押金作为保证出口人收到预付款或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 ④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 采用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为了在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人拒付时,可凭备用信用证利用开证行的保证追回货款,即在备用信用证项下,由卖方开立汇票与签发进口人拒付的声明书要求开证行进行偿付 2.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方式以及备用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结算货款的主要作用何在?在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什么问题? 答:(1)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方式相结合的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①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方式相结合的作用是:对进口人来说,可减少开证金额,少付开证押金,少垫资金;对出口人来说,虽托收部分有一定风险,但有部分信用证的保证,等于预收押金,且货运单据跟随托收汇票项下,开证行须俟进口人付清全部货款后才能放单,所以,出口人的收汇安全就较有保障。
②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方式相结合时应注意的问题是:在买卖合同中除应规定一定比率货款付款交单,其余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还应列明信用证的到达期限,并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须于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2)备用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的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①采用备用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的作用是:在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人拒付时,可凭备用信用证利用开证行的保证追回货款,即在备用信用证项下,由卖方开立汇票与签发进口人拒付的声明书要求开证行进行偿付 ②采用备用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时应注意的问题是:为便于在被拒付后能有充裕时间办理向银行追偿手续,备用信用证的到期日必须晚于托收付款期限后一段适当的时间在办理托收手续时,出口人还应在托收申请书中明确要求托收行请代收行在发生进口人拒付时,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以免延误时日,导致备用信用证过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