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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行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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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行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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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行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 总则(―■)建筑耐久年限:一级:100年以上 适用于重要建筑和高层、二级: 50〜100年 适用于一般建筑、三级:25~50年 适用于次耍建筑、四级:15年 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二) 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住宅见住宅部分,公共及综合性建筑超过24M (不含 单层)为高层建筑,超过100M均为超高层建筑三) 全国气候分区:严寒地区(1区)累年最冷月平均小于等于-10度区,寒 冷地区(II区)累年最冷月平均大于T0度,小于等于0度区,温暖地区(III区) 累年最冷月平均大于0度,累年最热月平均小于28度区,炎热地区(IV区)累年最 热月平均大于28度区(四) 设计基本原则:(1)执行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2)根据建筑的用 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3)合理利用十.地 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建筑;(4)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 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捉高和改造的可能;(5)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 结构的热工性能;(6)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7)体现对残疾人、 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8)建 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9)在国家和地方公 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 须按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五) 无标定人数的建筑:(1)应按专项建筑的设计规范核算并标明人数 (2)公共建筑小的辅助而积接近主题使用部分并有可能与主题部分同时开放它用时,其疏散口宽度和数量应按两部分人数叠加计算3)使用人数无控制的公共 建筑,应按可能最多人数计算安全岀口宽度和数量二、 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要求(-)建筑基地:(1)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 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通常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 筑控制线如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口J在道路红线以外另定建筑控制线建筑 物一般不得超出红线或建筑控制线建造2)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1)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Z间应按防火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冇 空地或通路,并符合防火规定时,相邻基地地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2)建 筑高度不影响邻地建筑最低日照要求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 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 雨水(3)基地通路出口位置:1)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车站、车场)其 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自红线交点量起不小T70M; 2)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M。

)建筑突出物:(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突出物有:1)台阶、平台、 窗井;2)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3)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 (2)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突岀物:1)在人行道上空: 3、2M以上的窗扇、窗罩(突出〈0.4M) b、2.5M以上的活动遮阳篷(突出〈人行道宽减1M并不大于3M) c、3.5M以上的阳台、凸形封窗、雨蓬、挑檐(突岀〈IM) d、5M以上的雨蓬、 挑檐(突岀〈人行道宽减1M并不大于3M)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而上空: a、2. 5M以上的窗扇、窗罩(突出〈0.4M) b、5M以上的雨篷、挑檐(突出〈1M) 3)所有突出物均应牢固,不得向道路排泄雨水 4)属于公益需要的和临吋的建筑,骑楼、过街楼、悬挑建筑突入红线建造应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统一规定确 定 建筑高度下列地区建筑应按规划和冇关专业部门规定限制高度:(1)城市总体规划冇要 求的城市各用地分区按区控制建筑高度; (2)市、区小心临街建筑按而临路宽控制建筑高度; (3)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时,应按有关净空要 求控制建筑高度。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机房、水箱间、烟囱等,在城市一般地区可不计入控 制高度,但突出部分的高度和面积比例应符合当地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如北京市 规定突出高度以4M为限,面积比例以20%为限);当处在历史、文化、文物、风景 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带及上述有净空要求的技术作业控制区时,上述突岀部分仍应 计入建筑控制高度四)建筑覆盖率、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规定三、建筑总平面(-)建筑布局(1)总平面设计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建筑布局、竖向、道路、绿化、管线和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考虑2)建筑布局和 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声、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卜•列要求:1)建 筑间距应符合防火要求;2)冇H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H照 间距;3)建筑布局应考虑夏季通风、冬季防寒及防风害侵袭,高层建筑布局应避 免形成高压风带和风口; 4)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5)建筑与各种 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卫生保护标准 (3)日照标准: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 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托 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 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口满窗口照不少于3小时。

道路:(1)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 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周围应留的空地2)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X12M3)基地内车行量较大时应另设人行道 (4)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消防车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3. 5M,人行通路宽度不应小于1. 5Mo (5)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三)竖向 (1)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吋应分成台地, 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或护坡2)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 3%,亦不应大于 8%,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且路面应有防滑措施;路面横 坡宜为1・5%、2・5%3)基地人行道纵坡不大于8%,否则应设踏步或冇防滑措施的、坡度不大于15%的局部坡道人行道路而横坡宜为1・5%~2・5%4)基地内应有排 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排水方式据城市规划要求确定5) 建筑物底层地而应高岀室外地而至少0. 15Mo(四)绿化、管线 (1)绿化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规定,绿化与建 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2)各种管线的敷设不 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振动、荷载等影响而损坏管线 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综合布置对安全、卫生、防干扰等冇影响的管线不应 共沟或靠近敷设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敷设管线布置应短捷,尽 量少转弯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道路应尽量减少交叉各种管线间水平、垂直净 距及埋深应符合有关规定四、建筑物设计(-)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当楼板或屋盖下 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按结构下缘计算各种用房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 计规范规定执行地下室、储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最低处净高不小于2M楼梯、台阶、坡道、栏杆要考虑防火安全疏散、F1常交通人流通过、 搬运物件、轮椅或病床车通行需要以及防滑跌、放坠落措施1)楼梯1)净宽按每股人流0. 55+ ((T0.15M)计算,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2)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冇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适量加宽3)每个梯段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不应少于3级4)楼梯平 台上下过道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处净高不应小于2. 2MO 5)楼梯至少一侧设扶 手,三股人流吋两侧设扶手,四股人流吋加中间扶手。

6)扶手高不宜小于0. 9M, 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高度不应小于1M7)有儿童使用的楼梯,梯 井净宽大于0. 2M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坠落同栏杆)8)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 0. 25M除踏步宽不应小于0. 22Mo (2)台阶: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3) 供(4)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05M,离楼而或屋顶0.1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 动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建造,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 llMo(三)电梯、口动扶梯均不得计作安全出口1)电梯1)电梯井不宜被楼梯坏绕 2)以电梯为主要交通的每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每个服务区内乘客电梯不宜少于2台3)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 置,单侧排列不应超过4台,双侧布置不应超过8太4)候梯厅深度: 单台或 单侧排列时,住宅电梯大于等于轿厢深度 其它电梯大于等于1・5轿厢深度 多台 双侧排列时,大于等于相对电梯轿厢深度Z和并小于等于4.5M (客梯)供轮椅用 侯梯厅不小于1. 5MX1. 5M,不包描穿越侯梯厅的走道宽度 5)井道机房不宜与主要房间贴邻,否则应隔振、隔声6)机房应专用,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 室内应通风、防潮、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 管或蒸汽管。

2)自动扶梯其止平台深度应满足安装尺寸,留足人流等候及缓冲 面积扶手与平行墙面间、扶手与楼板开口边缘、相邻两平行梯扶手间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0. 4Mo(五) 门窗(1)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而高度不应低于2M外窗窗台低 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3) 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4)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 扇,开足十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5)天窗应采用防破碎的透 光材料或安全网,并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六) 墙身、地下室 (1)砖墙0.06M出设连续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 有高差时应在墙身侧面加设防潮层2)设计最高底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 0・3~0・5M时,且基地内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方法3) 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若干个地而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路地下 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七) 厕所、浴室:(1)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储存、变配电等 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2)楼地面略低于走道,并有不小 于0.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3)厕所应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4)厕浴隔间 平面最小尺寸:厕所隔间:外开门0. 9MX1.2M,内开HO. 9MX1.4M;淋浴隔间:外 开门1.0MX1.2M,带更衣1.0MX (1.0+0. 6) M5)卫生间设备间距:洗脸盆或盥 洗槽水槽嘴中距不小于0. 7M,距墙不小于0. 55M;小便器中距不小于0. 65M;(八) 烟道、风道应仲出屋而,仲出高度应根据屋而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 高度、距离及积雪深度等因索来确定,但至少不应小于0. 6M,顶部应有放倒措施五、室内环境要求(-)采光、通风 (1)各类用房采光标准按计算及单项设计规范确定外,浴 厨等辅助用房的窗地比不小于1/10,楼梯间、走道不小于1/14 (2)内走廊长度〈20M时至少应冇一端采光,〉20M时应两端采光,>40M时应壇加中间采光口,否 则应采用人工照明 (3)有效采光面积 离地面高度在0.50M以卜•的采光口不应计入冇效采光而积 采光口上部冇宽度超过l・0M的外廊、阳台等遮挡物时,其冇 效采光而积可按采光口而积的70%计算 水平天窗有效采光而积可按采光口而积 的3倍计算 (4)自然通风的开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届住用房、浴厕等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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