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为切实加强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新时代平安山东建设能力和水平,现制定本规范,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参照执行—、总则(一)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根据行政区划、地理布局、人员集居状况,按照规模适度、管理方便、功能齐全、区划完整的原则,将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作为基本单元,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最大限度整合基层现有服务管理资源,以网格管理员队伍为主体,全面掌握社会动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组团式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为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组织、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大数据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保障职责三)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设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同级综治中心一体化运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力量配备、工作保障等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业务指导、培训、检查考评等由上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二、建设规范(四)县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统一组织、科学合理划分网格。
网格规模原则上按照城乡社区以常住300〜500户或1000人左右为一网格、行政村为一个或多个网格的标准设置,各地可按照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网格规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突出的地区,应当尽可能缩小网格规模,以便实现精细化管理五)网格一经划定,即作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基本单元,并根据全省统一编制确定编码网格编码由十九位数字组成,前6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有关县(市、区)编码,各市自行划定的经济开发区等特殊区划可自行延号编制;7-9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有关乡镇(街道)编码;10—11位为片区编码,有片区的根据实际编制,编码01—99;没有片区的统一编码为00;12-14位为使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有关社区(村)编码;15-17位为网格编码;18-19位为网格属性编码,01为城市社区、02为农村地区、03为专属网格网格编码由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确定社区建设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网格布局和网格编码凡涉及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职能部门需依靠网格开展业务工作的,除有特殊要求外,均以此网格体系为基础开展工作。
六)辖区内每个网格都应配备至少一名网格管理员,配置多名网格员的可设网格长一名,相邻多个网格可设网格指导员一名网格管理员配备应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聘用专职网格管理员并定岗定责;暂不具备配备专职网格管理员条件的,以社区(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警务助理、人民调解员等具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网格长或网格指导员优先从村(社区)“两委”成员或网格党支部书记中选任各职能部门已建立的专业领域网格管理员队伍,可视情保留三、工作规范(七)网格管理员具体负责所管网格内的服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基础信息采集全面采集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信息2、社情民意收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到网格走访巡查等办法,及时从居民中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3、协助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网格内社会治安、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传销、非法集资、邪教活动等隐患开展排查,对网格内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扫黄打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恐安全防范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参与协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过定期排查、街面巡查、入户走访等,全面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做到第一时间排查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实情上报,对疑难矛盾纠纷,积极配合有关调解组织和职能部门开展调处。
5、参与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及时掌握网格内居民心理健康状况,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6、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向居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村(居)规民约,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倡导文明社会风尚7、开展民生服务代办工作可以结合实际,协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政务服务平台,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等方面,为网格内居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代办8、落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对群众诉求、问题隐患、矛盾纠纷等,网格管理员能够协调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办理结果及难以处理的事项及时上报网格所属社区党委和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网格管理员开展工作时应着制服或佩带相应身份标识八)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网格管理员上报事项的受理、转办、反馈和备案工作具体如下:1、汇集信息对网格管理员采集的基础信息,要及时整理汇集、分类建档,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上报2、分流交办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下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网格管理员上报的相关群众诉求、问题隐患、矛盾纠纷等信息,属于本单位或同级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解决或分流至相关部门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根据需要加强协调,需要向党委、政府报告的及时上报;属于下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职责范围的,及时交办;需要由上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协调的,及时上报。
3、反馈结果对分流、交办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按时按程序报告办理结果;相关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网格管理员或相关单位和居民群众4、立案建档乡镇(街道)以上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对事件流转办理过程建立电子档案5、通报考核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要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的分流、交办事项定期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范畴6、做好任务流转办理过程中的其他工作九)各乡镇(街道)要推动民政、教育、生态资源、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政府服务管理窗口对网格管理员开放绿色通道,提高网格管理员民生服务代办效率十)县级以上各职能部门如需依靠网格管理员协助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需经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意,由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部署推动十一)积极发动成熟的社会组织参与网格化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担相关服务工作四、保障规范(十二)厘清工作权责各地要建立网格工作事务清单,明确纳入事项、标准及纳入退出程序需依靠网格管理员开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依法依规保障工作权限、经费下沉到基层,确保权责对等、事财匹配。
与网格职责不相符、与网格管理员工作能力不相匹配的事项,一律不得下放到网格对不再适宜由网格承担的事务,按程序批准退出十三)强化信息化支撑各地应为网格管理员配备手持信息采集终端或提供相应的APP,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标准要求,实现基础信息和相关情况实时采集、实时上报至镇级综治中心各级综治中心综治信息系统应与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网格信息汇集建档、任务分流、交办督办、结果反馈、检查考核等全流程工作信息化,并向网格管理员提供和推送必要的可视化支撑服务,实现视频巡查、电子巡更、远程指挥等功能,提升网格管理员发现隐患、反馈问题、解决事项的流转效率,打造“雪亮网格”、“雪亮社区”十四)健全工作制度健全网格管理员公开招聘、教育培训、上岗公示、巡查走访、情况报告和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例会、事项办理、督导检查、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提高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各地应根据本地情况,建立符合实际的网格分级管理标准,推行星级管理制度十五)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省、市、县分级负担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网格管理员劳动报酬、工作补贴等经费保障事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原则上专职网格管理员待遇不低于同地区社会工作者待遇,兼职网格管理员应当给予工作补贴健全完善工作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完善网格管理员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留得住人、管得好事对需要网格管理员承接的专项服务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核拨专项经费,确保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