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晾衣架公司品牌保护与品牌管理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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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智能晾衣架公司品牌保护与品牌管理方案智能晾衣架公司品牌保护与品牌管理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4一、 产业环境分析4二、 面临的机遇5三、 必要性分析7第二章 品牌保护与品牌管理9一、 商标的属性与品牌注册9二、 品牌经理制与品牌管理12三、 品牌组合与品牌族谱15四、 品牌更新与品牌扩展20五、 顾客忠诚27六、 顾客感知价值28七、 市场营销管理及其哲学观念34八、 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观念39九、 创建学习型企业40十、 市场导向组织创新45第三章 项目简介49一、 项目单位49二、 项目建设地点49三、 建设规模49四、 项目建设进度49五、 项目提出的理由49六、

2、 建设投资估算51七、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52第四章 发展规划54一、 公司发展规划54二、 保障措施55第五章 项目风险防范分析57一、 项目风险分析57二、 项目风险对策59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一、 产业环境分析武汉,简称汉,别称江城,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六省唯一的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截至2019年末,全市下辖13个区,总面积8569.15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812.39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121.2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62万亿元。武汉地处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中游,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在城中交汇,形成武汉三

3、镇隔江鼎立的格局,市内江河纵横、湖港交织,水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四分之一。作为中国经济地理中心,武汉素有九省通衢之称,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交通枢纽和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其高铁网辐射大半个中国,是华中地区唯一可直航全球五大洲的城市。武汉是联勤保障部队机关驻地、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中部崛起战略支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也是全国三大智力密集区之一,中国光谷致力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武汉正加快建成以全国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四大功能为支撑的国家中心城市。武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境内盘龙城遗址有3500年历史。春秋战国以来

4、,武汉一直是中国南方的军事和商业重镇,明清时期成为楚中第一繁盛处、天下四聚之一。清末汉口开埠和洋务运动开启武汉现代化进程,使其成为近代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被誉为东方芝加哥。武汉是辛亥革命首义之地,近代史上数度成为全国政治、军事、文化中心。二、 面临的机遇(一)新技术的机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与智能家电(居)产业深度融合,助力企业洞察用户需求和匹配供需、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率,催生新的增长点。5G通讯技术的重大突破及成熟化的商业应用推动了智能移动终端的迅猛发展,“十三五”期间,智能移动终端的总销量达到了近10亿部,且这一数字还在以每年10%左右

5、的幅度增长,智能移动终端作为智能家电、家居系统互联互通的切入点,间接推动了产业的发展;人工智能(AI)领域机器深度学习算法取得实质性进展,Alfgo战胜人类等事实说明了AI对推动智能家电、家居系统产业发展所产生的深远意义;大健康、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成熟应用为智能家居产业的深度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技术。(二)新政策的机遇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定增加家电等大宗消费”;2021年1月,商务部等十二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促进家电家具消费;2021年4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明确数字家庭服务功能,强化数字家庭

6、工程设施建设;随着“新基建”战略设施的不断完善,为智能家电(居)产业深度发展提供了爆发式的发展机遇;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智能家电作为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建设世界级智能家电(居)产业集群。(三)新环境的机遇2020年新冠疫情、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等使全球化格局面临重构,一些发达国家仍在主动或被动地退出家电制造业,发展中国家的家电制造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国际家电产业格局的调整给家电产业全球拓展带来发展机遇。国家大力支持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将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及自主品牌创建,“一带一路”沿线的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市场正在成长。同

7、时,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和中国(安徽)自贸区稳步推进,大量省外、国外项目和资金进入,存在着新的发展机会,完备高效的产业链、优秀的自我创新能力等让智能家电(居)产业具备竞争优势。(四)新消费的机遇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保持较快的增长,物价维持稳定,居民购买力大幅提升,“宅经济”、“她经济”、Z世代等带动新型消费模式加快发展,享受型消费及健康型消费占比大幅提高,以智能化、舒适性、健康型为主导的智能产品市场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成为家电企业产品研发和创新的重要发展方向,主要家电企业纷纷推出智能家居集成化场景,正以卖“智能单品”向卖“智慧集成

8、”转变、从“做产品”向“做生态”转型。伴随着智慧生活方式的普及,数万亿的智能家居市场将成为家电企业竞争的新领域。三、 必要性分析(一)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二)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

9、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第二章 品牌保护与品牌管理一、 商标的属性与品牌注册(一)商标与品牌关系的基本辨识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两个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时却不能混淆使用。客观地说,品牌有别于商标。品牌与商标都是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种类、不同品质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名称及其标志。尽管如此,品牌并

10、不完全等同于商标。品牌是市场概念,是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通行的牌子,它强调与产品及其相关的质量、服务等之间的关系。品牌实质上是品牌运营者对顾客在产品特征、服务和利益等方面的承诺。而商标属于法律范畴,是法律概念。它是经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业名称及其标志。企业品牌注册成商标,即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显然,商标是品牌的法律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商标无论其是否标在产品上被使用,也不管商标所标定的产品是否有市场,只要采用成本法对其评估,它就必然有商标价值;而品牌则不同,品牌的价值是其使用中通过品牌标定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的表现来进行评估的。(二)商标的法

11、律属性商标权是指品牌注册申请人对经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禁用权、转让权和使用许可权等,其中独占使用权是基本的核心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从独占使用权中派生或延伸出来的,因此,商标权常被称为商标专用权。这种经核准的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未经许可的企业不得使用。因此,企业欲使自己的产品品牌长久延续,必须通过国家许可的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以求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都不得使用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所谓商标侵权就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某商标雷同或近似的品牌,可能

12、引起欺骗、混淆或讹误,损害原商标声誉的行为。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七种表现: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第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第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第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第七,给他人的注册

13、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品牌注册品牌注册是指品牌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转化为商标,并独立享有其商标使用权,故也称商标注册。国际上对商标权的认定,有两个并行的原则,即“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当然,在具体的商标权认定实践中,还有对以上两种原则主次搭配、混合使用的“使用优先辅以注册优先”和“注册优先辅以使用优先”两种原则。(1)注册在先。注册在先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在这种商标权认定原则下,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并获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德国、俄罗斯、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的商标权的认定即坚持这种注册在先的原则。在我国,商标法

14、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2)使用在先。使用在先(或优先)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该品牌的首先使用者。在品牌使用(必须是实际使用,而非象征性使用)所达到的地区,法律对其品牌或商标予以保护。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即是采用这种原则对商标专用权进行认定。我国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15、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3)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显然,这增强了已使用但未注册商标(品牌)的保护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地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二、 品牌经理制与品牌管理品牌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品牌管理实质就是品牌资产管理。品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品牌资产投资和利用效果的好坏。一般而言,企业的品牌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监控品牌运营状况,设计或参与设计品牌,申请注册商标,管理品牌或商标档案,管理商标标签的印制、领用与销毁,处理品牌纠纷、维护商标权,协助打假,品牌全员管理教育等。品牌管理的组织形式反映了在品牌运营活动中企业内部各部门、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及其相互关系,主要有职能管理制和品牌经理制两种。(一)职能管理制职能管理制是在西方盛行于20世纪2050年代的品牌管理制度(当然,许多企业至今仍很钟爱)。作为品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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