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民间纠纷调解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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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内部民间纠纷调解研究论文摘要人民调解是一种富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因其解纷成本低、效 率高,有利于维护团结与稳定而备受推崇,被誉为“东方经验”。在高校 建立人民调解机制,并使之有效运转,对于解决当前高校内部频发的民间 纠纷,维护校园稳定与和谐意义重大。关键词:高校内部民间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谐校园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高校内部人员成分日益复杂,各种利益主体相互纠 葛,校园中民间纠纷激增,甚至影响到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因此,寻 找有效途径解决这些纠纷,维护高校的安定与和谐,已成为当务之急。一、高校内部民间纠纷的特点以及解纷方式分析(-)高校内部民间纠纷的特点何谓民间纠纷?根据司法部民间

2、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民间纠纷是指 “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牛的纠纷”。高校内 部民间纠纷,即高校内部教职员工之间、学生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有关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和其他H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其主 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纠纷主体特定,包括行政人员、教师、非教师技 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学生等等。第二,纠纷类型多样,涉及前述主体 之间发牛的冇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牛活中发生的纠纷,涵盖 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生活等诸多方面。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围绕 着住宿、餐饮、医疗、商品买卖等方面的民事纠纷更是不断涌现。笫三, 纠纷多具有持续性与反复性,校园范围相对

3、狭小,纠纷各方当事人常常由 于共同的工作生活圈而无法相互回避,纠纷如果未作处理或处理失当,就 会呈现出持续性与反复性,其至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化。(二)高校内部民间纠纷的解纷方式分析目前,对于高校内部发牛的民间纠纷,解决的方式主要是由院系领导、辅 导员等进行思想教育、行政干预,或由保卫部门、警方出面协调,解纷效 果往往差强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山于上述方式缺乏应有的针对性与约 束力。那么,述有没有其他的方式來解决高校内部的民间纠纷呢?答案当 然是肯定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方式很多,比如和解、调解、诉讼等等,但 是,并不是所有的方式都满足高校解纷的需要。首先,和解在很多情况下 是困难的。因为“和解的核心

4、在于主体有明确的利他意识及利他行为”, 当前高校人际关系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在缺乏外力介入的情况下, 纠纷各方往往很难因利他的伦理因索而主动放弃己方的利益;其次,诉讼 也不是最佳选择。一些当申人在纠纷发生后,希望直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殊不知诉讼是一种高成本、低效率的解纷方式,而且“一场官司十年仇”, 诉讼的结果并不一定能消弭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这种情绪其至可能长 期存在,对当事各方无疑都是一种精神折磨。而且,在高校这种特殊的环 境中,对抗情绪即便仅出现在个别个体之间,也会起到不良的示范作用, 甚至会带来更大范I韦I的关系紧张与对立,这対于构建和谐高校、维护校园 秩序显然是不利的。其实,

5、高校内部民间纠纷,很多只是由于当事人缺乏 有效的沟通造成的,矛盾木身并不大,有些其至只是生活琐事,因此需要 一种低成本、高效率、有利于维护团结与稳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而人民调 解恰恰能够满足这些要求,人民调解是由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 教育、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 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团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被誉为“东方之花”,而且,高校内部有着丰富的调解资源,因此,如果 能在高校建立人民调解机制,必将对冇效解决高校内部民间纠纷起到积极 的推动作用。二、高校人民调解机制的优势目前,人民调解组织在我国广大城乡已形成网络,大量的民间纠

6、纷通过人 民调解得以化解,大大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成为非讼解纷机制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我国“大调解”体系的中坚力量,但是,在企事业单位中设 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并不多见。近年来,上海、天津、四川等地的一些高校 相继建立了调解中心,对化解高校内部民间纠纷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不仅 能及时解决校内纠纷,而且述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并为诉调对 接打好基础,值得推广。笔者以为,在高校建立人民调解机制,其优势主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民调解符合“以和为贵”、“调处息讼” 的传统文化思想。我国自古以来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调和”、“折中” 是解决民间纠纷的主要思路,因此,包括高校师生员丁在内的社会

7、大众, 对于人民调解这种解纷机制在思想上更容易产生认同感。第二,人民调解 植根于基层、贴近群众。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在高校当中,人民调解员多 是来自于本校的师生员工,熟悉校园情况,易于让当事人产生亲近感与信 赖感,从情感上更倾向于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这也为调解协议的达成 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三,人民调解不收取费用,程序启动快,富于主动性 与灵活性,过程简捷,解纷迅速,效率高,成本低,而且又能与诉讼等其 他纠纷解决机制相衔接。第四,人民调解符合校园内“熟人社会”的要求, 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不伤和气,防止矛盾激化, 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校园安定团

8、结, 维护社会稳定。第五,人民调解冇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因为调解协议属自 愿达成,多数当事人是愿意并且能够自动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的,因而 纠纷解决较为彻底。第六,通过人民调解,对广大教职员丁与青年学生进 行情理与法理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止确的纠纷观, 能够有效地预防纠纷于未然。第七,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人民调解 机制不仅能够促成高校民间纠纷的冇效化解,维护校园安全,也是完善高 校治理机制的重耍环节,是高校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综上所述,将 人民调解制度与高校特定环境相结合,在高校建立人民调调解机制并进行 有效运作,是符合高校需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三、高校人民调解机制的构建

9、(-)高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与保障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 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组织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 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 进行工作。”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 员会,参照木条例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在高校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其性质应当属于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委员会可由委员3至9人组 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应由校职工代表大会 推选产生。高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可由学校与

10、所在地司法局共同领导,由所 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业务指导,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以便对可能升 级激化的纠纷及时处理。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对高校人民调解 工作给予必耍的经费支持,对取得较好工作业绩、社会效益的高校调解委 员会应当进行表彰、奖励与宣传。同时,高校自身应当认识到人民调解机 制的重要作用,对本校的人民调解组织给予充分支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 相应的办公场所与工作经费。(二)高校人民调解员的培养与保障高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内设人民调解员,包括经推选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委员和根据需要聘任的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应当为人热 情、正派,有代表性与权威性,热爱

11、人民调解工作,愿意为群众办事,同 时,熟悉校园环境,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与处理校园纠纷的经验。高校所 在地司法局应当定期对高校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 证上岗。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多在学生当中发现与培养人民调解员,因其 不仅熟悉学校环境,而且与同龄人也比较容易沟通,调解涉及学生的纠纷 更具优势。但是,由于学生阅历浅,缺乏经验,所以对学生调解员进行调 解知识与技巧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以使其最终能够在调解实践中独为一 面。人民调解工作繁琐细致,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地解决的背后,是人民调解员 艰辛的付出。高校应当建立人民调解员保障制度,对于经济较为紧张、生 活困窘的人民调解员,应当提供必要的

12、经济补助,对于因调解工作致伤致 病的人民调解员,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从而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 积极性,免除其后顾之忧。(三)高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左,结合高校内部民间纠纷的特点, 笔者认为,高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儿方面:第一, 受理与解决高校内部民间纠纷,即教职员工Z间、学生Z间以及他们相互 之间有关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和其他口常生活中发生的纠 纷。対于已经受理的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其不属于人民调解范I韦I的, 人民调解员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 利,发现纠纷有可能升级激化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及时

13、向公安机关报告, 以免危害后果的发生。第二,通过调解工作,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思想道 德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校纪校规宣传教育。在纠纷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 可将典型案例作为宣教教育材料,举一反三,使师生群众加深印象、加深 理解。第三,及时向所在高校反映校园内民间纠纷的发生情况和调解工作 的开展情况,以便于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展开。(四)高校人民调解机制的运行1. 高校人民调解的原则。第一,自愿平等原则。对高校内部民间纠纷进 行调解,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调解程序的开启、进行与结 束以及调解协议的达成与否均应基于各方当事人自愿。如果当事人希望直 接诉至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

14、人的意思,不能强迫调解。同 时,人民调解员对于各方当事人应当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能因当事人 的身份、职位等因索而有所偏向,导致调解不公。第二,合情合法合理原 则。高校内部民间纠纷的调解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公德、 校纪校规、善良习俗等。调解应当首先合乎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同 时,在不违背前者的前提下,校纪校规同样也是调解的依据,除此以外, 社会公德、行业规范、乡规民约、善良风俗也应当成为调解时的考虑因素。 调解工作要力求做到合情合法合理,唯有如此,调解的结果才有可能得到 当事人各方的认可与接受。第三,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民间纠纷的解决 途径很多,人民调解员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调

15、解而阻止其采取其他合法方 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在高校的特定环境中,某些时候,为了 “家丑 不外扬”,避免负面影响的扩大,或顾忌到部分当事人会因为不满调解结 果而纠缠领导,人民调解员可能会刻意阻止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 等途径维护口C的权利,这种做法显然不妥。人民调解员要树立尊重私权 的意识,特别要避免用自己的思想替代当事人的思想,大包大揽,甚至以 势压人。2. 高校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第一,调解的开始。高校人民调解委员会 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开启调解程序,既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申请 进行调解,也可以在发现纠纷时主动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化解矛盾,但 应以当事人愿意接受为前提。第二,调

16、解的进行。人民调解员在止式调解 前,应当做好准备工作,了解当事人的状况、调查纠纷的原委。在调解时, 要让当事各方畅所欲言,充分表达己方的意愿,同时把不良情绪宣泄出来。 在查清事实后,人民调解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法理、情理教育、说服劝导, 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促成其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根据需要, 邀请当事人尊重信任的亲朋好友参与调解,在遇有疑难纠纷时,还可以邀 请当地法院、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第三,调解的结束。高校 人民调解工作或因调解无效而结束,或因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束。对于调解 无效的,人民调解员应为及时告知当爭人通过行政、司法等方式解决纠纷; 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协议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人民调解员 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协议,人民 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回访机制,以便及时了解当事人履行I办议的情况,巩固 调解成果。3. 高校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高校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制作的调解协议书 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由于立法中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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