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上传人:135****微信 文档编号:285991431 上传时间:2022-04-3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22年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2年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年第 号改革试点事项名称:承当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申请人: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证照别离改革告知承诺方法的通知?沈自贸办发20225号、?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深化“证照别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沈自贸办发20226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

2、8号公布,2022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四次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那么?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22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3.?计量授权管理方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1989年11月6日发布。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2001年1月21日发布。 5.?jjf202269-202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标准?国

3、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2年3月2日发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工程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工程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2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工程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工程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事前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4、1份;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复印件1份;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复印件1份; 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复查适用; 5.申请工程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1份; 6.考核工程表b1-检定工程1份/考核工程表b2-校准工程1份/考核工程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工程1份/考核工程表b4-型式评价工程1份/考核工程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工程1份b1b5应根据申请的工程填报,如果不申请那么不需要填报7.考核标准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份; 8.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1份; 9.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1份; 2022

5、.质量手册1份11.程序文件目录1份 12.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1份。以上文件除提供纸质文件外,其中 1、69项还应提供电子文本各1份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申请人已提交的在内划,其他材料应当在 年 月 日前补充提交: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1份; 3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复印件1份;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复印件1份;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6.考核工程表b1-检定工程1份/考核工程表b2-校准工程1份/考核工程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

6、工程1份/考核工程表b4-型式评价工程1份/考核工程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工程1份 7.考核标准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份;8.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1份;9.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1份;2022.质量手册1份11.程序文件目录1份 12.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1份。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到达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且仅限在批准区域内使用。 申请人逾期不作

7、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填写的根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假设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第7页 共7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