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不招标的项目第一篇:邀请招标、不招标的项目 《一》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1、《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3号令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 第十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二、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1、《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2、《条例》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 第九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四)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篇: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简单的说邀请是针对性的,公开是全范围的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邀请招标流程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 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的优点 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公开招标的缺点 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另外还有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于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最好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使用条件: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 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 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缺点: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议标]: 也被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指定性招标,由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知名的单位直接协商、谈判。
这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形式 议标其实不属于招标范畴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