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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第二中心支行放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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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第二中心支行放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规范表内外业务的发放程 序,防范发放过程中的操 作风险,根据总行XX银发(XX) 262号 文件,特制定第二中心支行放款业务管理办法笫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笫二中心支行所有授信业务的放款操 作,本办法所指授信业务涵盖各分支行经办的综合授信或单笔信贷 业务,包括贷款、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押汇、保函等表 内外业务第三条第二中心支行设立放款出账业务负责人、专职放款出账 员、抵(质)押品管理员,集中处理授信业务的放款出账业务第四条放款出账的工作原则必须遵循独立性、合规性、时效性的 原则独立性原则,对授信业务出账进行独立审查,不受其他单位和个 人的不正当干预;合规性原则,对授信业务的岀账审查必须遵守金融政策、法律法 规、我行规章制度规定以及监管方的合规性要求;时效性原则,应对提交的放款业务及时审查,资料完整的放款业 务必须当H出账,确保业 务高效运行第二章岗位职责笫五条放款出账业务的岗位职责一)放款出账业务负责人职责1、 负责所有放款业务的终审:审核授信业务的审批流程是否合 规,放款审查程序是否履行完毕;2、 签发放款指令:经放款审查人员审查同意,且协审部门没有 异议的,签发放款指令;3、 建章建制,根据业务发展要求不断调整、完善放款操作流程, 对放款出账制度及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 负责放款出账业务对外的沟通与协调;(二)专职放款出账员岗位职责。

1、 信贷审查职责负责审查授信出账资料的完整性和表面真实性;负责审查授信审批意见的落实;负责审查授信条件及要素是否改变,借款人、担保人、贷前审 查资信是否明显下降,抵(质)押物是否发生明显变化;负责审验借款人和担保人贷款卡状态及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国际业务等协审部门放款意见是否明确,有无保留意见;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2、 法律审查职责1)审查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合同文本使用是否正确,填项是否完整、准确,非格式文 本是否履行相关部门的审定手续,合同签章是否完整有效;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证明书、补充协议 等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符合审批意见要求;审核保证、抵(质)押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审核落实法律审查意见;其他需要法律审查的工作3、额度、押品审查职责审核放款是否在额度内、有效期内,包括是否符合授信额度限 额、业务品种使用限制、起止期限、使用余额等的控制要求;审查核心系统保证金是否足额到位、有效冻结;存单、权证等 质押是否履行冻结手续;建立额度登记台帐,监控和管理额度使用情况;其他需要的工作三)抵(质)押品管理员岗位职责负责办理对已取得有效权利凭证的抵(质)押等担保品的审查 与入库;负责对结清业务进行抵(质)押物的解除及出库;负责对结清业务进行保证金的释放。

其他需要的工作第三章放款出账的业务流程第六条授信业务放款的基本操作程序包括:放款申请受理、放款审查、放款操作、档案移交第七条放款申请受理授信业务经有权审批人签批后,经办行客户经理落实授信条件、签 订法律文书、在办妥担保手续前,按照中心支行档案管理要求,将全部授信资料传递至授信审批 部授信审 批部的审查员按照总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相关管理要求对授 信资料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同时对所审授信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合 规性和表面真实性负责初审完毕,授信资料 须在放款出账前一天 移交给专职放款出账员,办好签收手续,至此放款申请受理完毕第八条放款审查出账员在接到授信审批部转来的授信资料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所审授信业务资料进行复审,同时对授信业务资料 的完整性、合规性和表面真实性负责一)资料的完整性,即授信资料必须齐全,要与提交的档案目录相符,同时客户经理须按照《X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的规定,完整规范提交授信资料二)资料的表面真实性,即对提供资料的对应关系、逻辑关系、表面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同时要求对放款申请人提供的非原件资料 必须加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印章及客户经理要签字 确认三)资料的合规性,即符合金融政策、法规、我行规章制度以及监管方的要求,并要符合最终审批意见的要求。

出账员应在受理当日完成放款审查,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授信业务应向授信审批部相关审查人员提出拒绝放款意见和材料补充要 求,并退回申请退回的业务,需按照程序补齐手续和资料后,重 新上报岀账员审查第九条放款操作经审查符合放款条件的授信业务,抵(质)押 等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并已取得有效权利凭证,岀账员须在当日完 成出账处理,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业务,发出放款指令第十条档案移交归档出账员完成放款后,将全部授信资料移交 中心支行档案管理人员,分别按照一级档案和二级档案管理要求保 管,办好签收归档手续第四章放款审查的内容第十一条对授信审批部提交的授信资料的审查应符合(但不局限 于)以下要求:(一) 授信审批程序已履行完毕,审批表审批意见明确,并经有权 签字人签字;(二) 授信业务最终审批意见已落实;抵(质)押等担保手续完 整办理,已取得有效权利 凭证;保证金比例、抵(质)押比率符合 审批意见要求;(三)授信调查报告原件已经调查人员双签、经办行三级签章; 全部授信资料按照《XX银行贷前尽职调查管理暂行办法》和《X X银行贷款操作程序实施细则》规定双签无误;(四)全部法律要件按照《XX银行授信业务法律审查指导意见》规定完整无误;(五)全部合同文本填项完整、准确、规范,非格式文本经相关部门审定,合同签字、印章清晰可辨、完整有效,散页文本加盖双 方骑缝印章。

六)授信额度或敞口风险控制在审批范围内,审核信贷系统中 金额、利率、期限、保证 金等要素与审批意见和合同文本一致第五章结清业务的担保解除第十二条解除担保手续一) 抵(质)押物担保的授信业务已经全部结清,由经办行提交, 抵(质)品管理员受 理审批抵(质)押物的解除手续二) 借款人未偿还抵(质)押物担保项下的全部授信业务而要 求部分释放抵(质)押物时,应按照原信贷审批程序,须经有权审 批人审批同意,抵(质)品管理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三) 借款人需要以其他担保条件置换原抵(质)押物时,应按 原审批程序,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抵(质)品管理员协助办理 相关手续第十三条释放保证金一) 授信业务全部结清,信贷系统不能自动解除保证金冻结的, 由经办行提交,抵(质)品管理员受理审批释放保证金二) 授信业务尚未结清,因变更担保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释放保证金等,须按照原信 贷审批程序,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 抵(质)品管理员在收到有权审批人的审批件后方可办理 保证金释 放手续第六章放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中心支行将建立放款出账业务發记簿及质量登记簿,用 以记载放款出账的业务量和业务差错情况放款出账业务负责人应 定期对放款出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笫十五条中心支行将对放款岀账业务建立考评机制,根据工作质 量制定考评标准,对出账审查不尽职,出现操作疏漏,形成风险的,根据《XX银行全员 问责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第二中心支行信贷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 释、修改和补充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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