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技术资料部分一、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中规定的安全间距1、 空气床缩机站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布置在空气清洁和受粉尘、废气污染 较小的位置吸气口与翻车机房、装车仓、受煤坑、储煤场等粉尘源的距离不宜 小于30m,在不利风向位置时,不宜小于50mo2、 储煤场事故煤泥沉淀池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布置于对工业场地污染最小的 位置,与提升机房、办公楼的距离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风向位置时,不宜小于 50m o3、 锅炉房的位置应便于供煤、排灰和冋水,宜靠近符合中心锅炉房或采 用煤炭燃烧炉的干燥车间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布置在对进风井口、空气压缩机站、 变电所、办公楼、化验室污染最小的位置,其距离不宜小于30mo有条件吋,干 燥车间可与锅炉房联合设置4、 变电所的位置应便于进出高圧输电线路和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应按全 年风向频率,布置在受粉尘污染最小的位置室外变配电装置与翻车机房、装车 仓、受煤坑、储煤场等粉尘源的距离不宜小于30m,在不利风向位置吋,不宜小 于 50m o5、 浮选药剂站和油脂库可联合设置,其四周应设高2.4m以上的围墙浮选 药剂站应位于工业场地边缘,地势较低、运输方便的地段;并应按全年风向频率 和风速,布置在受经常散发火花和有明火建(构)筑物影响垠小,且对重要建(构) 筑物影响最小的地段。
浮选药剂站与一-般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和关规定6、 选煤厂工业场地宜设置围墙,布置在矿井工业场地内的选煤厂可不设围 墙浮选药剂站、变电所等可设置专用围墙囤墙至建(构)筑物、铁路、道路的 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围墙至建(构)筑物、铁路、道路的最小距离名称距离(m)般建(构)筑物外墙无消防要求时3.0有消防要求时6.0标准轨距铁路中心线5.0窄轨铁路中心线3.5道路路面边缘(公路明沟或路肩边缘)1.5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的防火间距1、选煤厂地面主要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与耐火等级如下表所示建筑物与构筑物生产类别、耐火等级生产类别建筑物与构筑物名称耐火等级甲汽油库、蓄电池充电间二级丙浮选药剂库原煤输送机地道、受煤坑(上部通行蒸汽机车的)、原煤储存 仓及原煤装车仓、准备车间、原煤输送机栈桥、卸煤栈桥、转载 点、半地下煤仓、储煤场及受煤坑、干燥车间二级T锅炉房二级煤样室、化验室、汽车库、消防车库、材料周转库三级戊消防水泵房、主厂房、压滤车间、浓缩车间、选后产品输送 机栈桥、选后产品储存仓二级水塔、空气压缩机站、办公室、浴室、人行走廊、水源、 水处理建筑物三级注:凡木表未列入的建(构)筑物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确定英类别和耐火等级。
2、防火间距根据选煤厂地面主要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与耐火等级,依据《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厂房之问及其与乙、内、丁、戊类仓库、民 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类 厂房单层、多层 乙类厂房 (仓库)单层、多层丙、丁、 戊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 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121214161325单层、多层乙类厂房12101012141325单层、多层 丙、丁类厂房耐火 等 级一、一级121010121413101214二级111212141615121416四级161414161817141618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二级121010121413679三级1412121416157810四级16111416181791012髙层厂房131313151713131517家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 油量(t)N5, W10252512152012152025>10, W5015202515202530>50202530202530351) 建筑Z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垠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 部分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 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 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 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血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毎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 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 于l.OOh,或相邻较高…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木规范第7.5.3条 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4m: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瞬算起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最可 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