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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会特困职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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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会特困职工保险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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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特困职工保障方案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O一一年三月六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特困职工保障方案一、 保障内容(一) 重大疾病保险保险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经医院诊断初 次发生合同规定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 补充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 的符合三个目录(《基木医疗保险夯品目录》、《基木医疗保险诊疗项 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住院医疗费 用(不含自费部分但包括分类自付部分),保险公司对基本医疗统筹 基金报销后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 金额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基本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简表人员类别每次住院医疗费金额报销比例保险金额有基本庾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90%5000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 限额90%保险金额(一)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20000元(二)补充医疗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三、 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四、 保险条款附件1:终身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A款)条款附件2: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终身重疾保障体疾病保险(A款)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① 关于本合同1.1合同构成1.2投保范围13合同成立与生效②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③ 如何交纳保险费3.1保险费的交纳④ 投保人权利4.1犹豫期4.2合同内容变更4.3权益转让4.4宽限期4.5合同效力的恢复4.6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⑤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1受益人5.2保险事故通知5.3保险金申请5.4保险金的给付5.5诉讼时效⑥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6.3被保险人变动6.4年龄错误6.5地址变更6.6失踪处理6.7争议处理⑦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7」周岁7.2团体7.3意外伤害7.4重大疾病7.5毒品7.6酒后驾驶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8无有效行驶证7.9战争7.10军事冲突7.11暴乱7.12现金价值7.1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14遗传性疾病7.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7.16利息7.17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终身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A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本合同1.1合同构成人保寿险终身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 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 及其他约定书构成1.2投保范围凡16周岁(见7.1)以上(含16周岁)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 正常工作的团体(见7.2)在职人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 参加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 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不应低于5人,而且本单位符合投 保条件的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1.3合同成立 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 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2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基本保险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金额 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木合同有效期内,木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重丸疾病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口内,因锋险全 遭受意外伤害(见7.3)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见7.4),本公司 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口后,初 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身故锋险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木合同对佥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所列保险金对每--被保险人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2.4 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5);(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7),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7.8)的机动车;(6) 战争(见7.9)、军事冲突(见7.10)、暴乱(见7.11)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见 7.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或进行手 术,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 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 遗传性疾病(见7.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7.15)3 如何交纳保险费保险费的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交纳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2年、3年、4年、和5年四种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或本公司同意的其他方式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吋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

若投保人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本合 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险费4 投保人权利4.1 犹豫期 投保人于签收本合同后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书面申请撤销 木合同Z日起,木合同即被撤销,木公司自木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木合同撤销后30日内,木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合同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4.3 权益转让经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权益投保人权益转让经本公司确认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投保人权益转让后,对于本合 同应交续期保险费,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交纳本公司对任何权 益转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不负辨识的责任,也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4 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 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 交的保险费若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4.5合同效力 的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 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利息(见7.16)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 时起,合同效力恢复4.6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1)(2)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的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的有效证明3)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 为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 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 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旦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5.2保险事故 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若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 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应当及时通知木公司O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 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重大疾病 在中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巾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 锋险佥申 资料:请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 中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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